旺角暴亂嫌犯律師:向警察擲水瓶是“慰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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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綜合】據港媒 11 月 1 日報道,旺角暴亂案控辯雙方都完成結案陳詞,案件定於 2018 年 1 月 16 日裁決。被告鄧敬宗的代表律師陳詞時指,當在現場人士各人行為,有各自目的,不能將個別人士的行徑,套用於所有在場人士,如某人投擲水瓶,可能是想 " 給水慰勞警員 "。法官郭偉健即駁斥:" 你回看現場錄影片段才再說吧 "。庭上其他旁聽人士聞言後都失笑。

報道稱,旺角暴亂案經過 61 日審訊,案中九名被告的代表律師,亦各自完成結案陳詞。當中第七被告鄧敬宗的代表律師,在陳詞時指事發期間,曾有警員嗚槍控制場面,令其他人作出不會反應。例如有人感到不安就擲磚的抵抗,亦有人見在場人士需要喝水,就向該人投送水瓶裝水,同樣情況,可能是有人見警員辛苦受驚,就向警員投送水瓶以作慰勞。

法官郭偉健聞言就駁斥律師:" 你回看現場錄影片段才再說吧!"。庭上旁聽者聽到辯方律師對人投擲水瓶的解釋,都不禁失笑。

在各方都完成結案陳詞後,法庭決定案件定於明年 1 月 16 日進行裁決。

此前媒體報道,10 月 4 日,香港西九龍法院被裁定鄧敬宗等 9 名嫌犯被控暴動罪和刑事毀壞等 10 項罪名的 9 表面證供成立。

" 旺角暴亂 " 共造成 90 名警員及 35 名市民受傷。警方至今已拘捕至少 89 人,包括 78 名男子及 11 名女子,分別涉及參與暴動、煽動他人參與暴動、藏有違禁武器、企圖縱火、刑事毀壞等罪名。

其中,被指參與暴動及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物品的兩男一女(23 歲港大女生許嘉琪、20 歲學生麥子晞,及 33 歲廚師薛達榮),被裁定暴動罪罪成,香港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 3 月 17 日判處各被告實時入獄 3 年,成為 " 旺角暴亂 " 案中首宗以 " 暴動罪 " 定罪的案件。

還有一宗 5 人 " 旺暴案 ",涉案者楊子軒(運輸工人)、羅浩彥(運輸工人)、陳紹鈞(無業)、孫君和(旅行社職員)以及連潤發(工人),全部被控以一項暴動罪。其中,第一、二及五被告被裁定暴動罪罪成,兩名被告監禁 3 年,一名被告入教導所;第三及第四被告則罪名不成立。這是旺角暴亂後第二宗參與暴亂分子被判處暴動罪罪成並被判刑的案件。

2016 年 2 月 14 日,香港中聯辦前主任張曉明曾公開回應旺角暴亂事件,表示對此次事件感到震驚痛心,強烈譴責肆意打、砸、搶等暴力犯罪行為,強烈譴責那些激進分離勢力越來越暴力化甚至帶有恐怖傾向的活動;強烈譴責那些鼓吹 " 暴亂有理 "、是非不分、黑白混淆甚至意圖嫁禍於人的奇談怪論。 他還強調香港不能亂是最大共識,不會容忍極小數激進分離分子毀壞香港法治。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國務院港澳辦前主任王光亞此前在接受《紫荊》雜志專訪時指出,在 " 一國兩制 " 下絕對沒有 " 港獨 " 的任何空間。香港是國傢不可分離的部分,任何情況下都決不允許 " 港獨 ",這是 " 一國兩制 " 不可碰觸的底線。

王光亞表示," 港獨 " 不僅危害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還嚴重沖擊 " 一國兩制 " 的原則底線,這已不單是特區的事務,更是中央管理的事務。相信香港絕大多數市民是愛國的,不認同 " 港獨 " 言行的," 港獨 " 沒有發展的市場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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