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上司連襟開綠燈,官員因漏罪加判 4 年

09-01

2015 年 3 月,密雲縣市政市容委原副主任李仕利因為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在宣判後,辦案機關查出李仕利尚有 " 漏罪 " ——為上司的連襟騙取公款 1127.23 萬元。重案組 37 號 ( 微信 ID:zhonganzu37 ) 今天瞭解到,法院日前對該漏罪宣判,以詐騙罪判處李仕利有期徒刑 10 年,與原罪並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 15 年。

檢察官表示,被告人在被判刑後,一旦被發現 " 漏罪 ",便要將案件移交對應的檢察院,法院開庭對漏罪審理並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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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3 月,李仕利因受賄罪獲刑,《新京報》曾做報道。 手機截圖

13 次受賄 560 萬獲刑 11 年

現年 56 歲的李仕利是密雲人,大專文化。2006 年 11 月起,李仕利任原密雲縣(現密雲區)大城子鎮副鎮長;2011 年 10 月起任密雲縣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負責供熱、加油 ( 氣 ) 站等行業管理工作,同時,協助大唐煤制氣拆遷、協調、建設工作;2012 年 4 月 20 日起任密雲縣 " 大唐煤制氣管道工程 " 指揮部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2014 年 9 月,北京紀委監察網通報 4 起市政建設管理領域違紀違法案件,宣告李仕利 " 落馬 "。當時,市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公訴機關指控,李仕利於 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擔任密雲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密雲縣大唐煤制天然氣管道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在大唐煤制天然氣管道密雲段工程中為王某等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賄賂款共計 510 萬元。

此外,在 2008 年擔任密雲縣大城子鎮副鎮長期間,李仕利利用其兼任密雲縣大城子鎮道路建設指揮部指揮和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分管京承高速公路(三期)大城子鎮拆遷補償工作的職務便利,為吳某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款 50 萬元。

從 2008 年至 2014 年間,李仕利先後受賄達 13 次,在 2013 年春節期間,一次受賄 150 萬元並且全部是現金。

2015 年 3 月,北京市三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李仕利有期徒刑 11 年,扣押在案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幫領導連襟騙拆遷款自稱礙於情面

2015 年 3 月,李仕利獲刑。此時,辦案機關發現,李仕利還涉嫌在與他人合謀騙取補拆遷償款,2015 年 3 月 30 日,李仕利因此被立案偵查,同年 5 月 6 日被解回再審。

李仕利此次受審,與密雲當時的一項重要工程有關:根據證人證言顯示,2012 年 3 月左右,遼河一建承包瞭大唐線工程北京段的施工建設,作為甲方的中石油北京管道公司,與密雲縣市政市容委簽訂委托拆遷協議,由市政市容委負責占地拆遷補償工作,拆遷後中石油北京管道公司把地交給遼河一建,遼河一建開始進場施工管溝開挖和管溝回填的土方工程。

2012 年到 2015 年期間,密雲縣市政市容委主任雷某,兼任大唐線工程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負責該工程全面工作及財務審批;李仕利兼任該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協助雷某做大唐線工程拆遷、協調、建設工作。此後,在李仕利推薦下,雷某的連襟——李紅兵負責的工程公司中標瞭項目的土方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李紅兵多次向承包方提出提高工程款單價,但均被拒絕。

2013 年 9 月,李仕利提出,密雲縣市政市容委使用拆遷補償款支付李紅兵工程款,並讓李紅兵找兩傢農業的或者綠化的公司 " 運作 " 此事。於是李紅兵以兩傢公司的名義,簽訂瞭兩份虛假的拆遷補償協議,獲得 " 拆遷款 "1127.43 萬元,但實際上,上述兩傢公司都沒有相應的地上物被拆遷。

歸案後,李仕利對辦案機關表示,密雲縣市政市容委支付拆遷補償款的決定權,在自己的上司雷某手裡,雷某不簽字,密雲縣市政市容委無法支付錢款。而李紅兵的工程款,按照合同關系應該由遼河一建支付,密雲市政市容委與中石油的公司都不應該支付該錢款。

" 但是李紅兵是雷某的連襟,雷某又是我的直接領導。" 李仕利說,自己礙於情面沒有辦法,所以幫助李紅兵獲得瞭這一千多萬元的工程款。

因漏罪再度獲刑需 " 多 " 坐 4 年牢

據瞭解,案發後,李仕利的上級雷某去世,公訴機關對李仕利與李紅兵等人提起瞭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仕利、李紅兵夥同他人,於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 月間,利用雷某及李仕利等人負責原密雲縣大唐煤制天然氣管道工程拆遷補償工作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虛構拆遷補償事項的手段,從原密雲縣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騙取公款共計 1127.23 萬元,該款項為被告人李紅兵所非法占有。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紅兵與李仕利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單位錢款,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在共同犯罪屬於主犯。

鑒於兩人認罪態度較好,且李紅兵退繳瞭涉案全部贓款,法院綜合各項因素,以詐騙罪判處李仕利有期徒刑 10 年,剝奪政治權利 2 年,並處罰金人 10 萬元,與前罪(受賄罪)判處的有期徒刑 11 年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15 年;判處李紅兵有期徒刑 10 年,剝奪政治權利 2 年,並處罰金 10 萬元。

重案解讀

發現漏罪將單獨審判合並執行

重案組通過負責公訴的檢察官瞭解到,所謂漏罪,是指法院對犯罪分子的判決宣告以後,又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還有其他沒有判處的罪。根據《刑訴法》規定 " 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或者發現瞭判決的時候所沒有發現的罪行,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

在司法實踐中,一旦在宣判後,發現被告人還有 " 漏罪 ",會將案件移交對應的檢察院,再由法院對漏罪審理並判處刑罰。在刑期執行方面,漏罪和被告人的原罪數罪並罰,再減去已執行刑期。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 王巍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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