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吳玉嬌 記者 何潔)提前和酒店訂好瞭婚宴,卻沒想,臨近婚禮幾個月前,酒店突然通知,婚宴日期與其他客戶重復瞭,建議調整酒店或改變時間辦婚禮。結婚是人生大事,準新郎周某和準新娘陳某聽後就怒瞭,協商不成後,將酒店告上瞭法院。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2016 年 12 月 2 日,周某和陳某與一傢酒店簽訂瞭《婚宴確認書》,當日,周某和陳某向該酒店交付瞭婚宴定金 3 萬元,約定婚宴於 2017 年 5 月 13 日在該酒店舉行。
然而,2017 年春節前夕,該酒店突然通知周某和陳某,他們的婚宴日期與其他客戶重復瞭,並提出將辦理婚宴地點調整至其他酒店或改變時間辦理婚禮兩種方案。
周某和陳某十分生氣,當即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但調處不成,兩人遂將該酒店起訴至法院。
後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周某、陳某與酒店之間的餐飲服務合同於 2017 年 4 月 13 日解除,酒店於 2017 年 4 月 13 日返還周某、陳某定金 3 萬元,並賠償金額為 3 萬元的酒店消費卡。
法官提醒,酒店作為服務提供者,在接收消費者預訂時,應當認真負責,以免發生工作失誤,導致糾紛產生。特別是如婚宴預訂這類重要事宜,關乎著消費者人生大事的重要權益,酒店方更應當謹慎仔細,核對清楚。作為消費者,應當以溝通交流為先,當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時,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編輯 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