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天火光,夾雜著濃濃的黑煙,為瞭節省成本,長沙一藥企老板自作聰明,指使下屬將近 9 噸過期藥品分兩車運到長沙縣一偏僻地方掩埋、焚燒,誰料被正在巡查的執法人員抓個正著。3 月 1 日,長沙縣公安局通報,長沙縣警方破獲首例 " 露天焚燒危險廢物 " 入刑案件。
2 月 7 日下午 5 時,長沙縣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巡查時,發現黃興大道和人民路交口處一塊空地沖天火光,夾雜著濃濃的黑煙。在現場,兩輛高欄貨車停在一旁,一車過期藥品正在空地上焚燒,另一車過期藥品被傾倒在南側的低窪處。執法人員立即對兩名當事人張某、李某進行調查。
經查,現場藥品系《國傢危險廢物名錄》中列明的危險廢物,上述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同時,現場藥品數量巨大,上述行為構成刑事犯罪的條件。縣行政執法局立即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長沙縣公安局迅速立案調查。
經查,2018 年 2 月 7 日,犯罪嫌疑人曹某指使下屬李某、張某等人處理公司倉庫過期藥品,並指定將過期藥品拖到長沙縣東八線與人民東路交界附近進行焚燒、掩埋處理。在托運第二車到現場準備掩埋的過程中,兩人被查獲,經稱重被查獲的過期藥品重 4.68 噸。
據曹某交代,年底倉庫有約 10 噸過期藥品需要處理,考慮到交由專業公司處理需要一筆費用,為瞭節省這筆費用,他決定私自處理。第一車過期藥品重 4 噸左右,已經燒完,第二車剛倒出就被執法人員發現,而公司倉庫還有部分過期藥品未處理。
長沙縣公安局食藥環大隊教導員李赫介紹,過期藥品必須交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公司回收以後,通過專業的設備進行無害化處理。根據《" 兩高 " 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屬於嚴重污染環境,構成刑事犯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李某、張某龍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後並移送檢察院起訴中。
瀟湘晨報記者陳麗安 實習生杜文傑 通訊員文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