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3 日上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罪犯吳英減刑一案,當庭作出裁定,將罪犯吳英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十年。吳英父親吳永正和吳英的妹妹旁聽瞭宣判。
“無期到有期,有盼頭瞭,”吳永正宣判後告訴重案組 37 號 ( 微信 ID:zhonganzu37 ) ,吳英一方面想要堅持申訴,同時希望盡早償還債權人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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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丨“億萬富姐”吳英獲減刑 從死緩、無期減至有期徒刑 25 年。 新京報動新聞出品 ( ID:xjbdxw )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佈吳英減刑消息。 微博截圖
浙江省女子監獄提出減刑建議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顯示,2012 年 5 月 21 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浙江省女子監獄執行。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於 2014 年 7 月 11 日作出 ( 2014 ) 浙刑執字第 484 號刑事裁定,將罪犯吳英的刑罰依法減為無期徒刑。
消息稱,鑒於罪犯吳英減為無期徒刑後確有悔改表現,浙江省女子監獄依法提出減刑建議,建議將吳英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期限改為十年。經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報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浙江省高院發佈吳英減刑案開庭公告。 微博截圖
吳英減為無期後獲得 9 個表揚
3 月 23 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監獄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瞭此案。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和浙江省女子監獄分別指派警官出庭執行職務,罪犯吳英到庭參加訴訟。吳英父親吳永正等人、杭州市西湖區西溪街道基層代表參加瞭旁聽。
庭審中,合議庭依法組織各方進行瞭舉證、質證,並聽取瞭各方意見。經審理查明,吳英在減為無期徒刑後,能服從管教,積極改造 ; 遵守監規紀律,無違規扣分;認真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成績良好 ; 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期間共獲得 9 個表揚。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認為,罪犯吳英在無期徒刑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第五十七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之規定,依法將罪犯吳英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十年。
▲ 2014 年吳英被減至無期徒刑。 資料圖片 / 中新社發
對話
吳永正:吳英身體還好,希望盡早還債
3 月 23 日的庭審,吳英的父親吳永正作為旁聽人員參加。吳英由無期減為有期徒刑 25 年後,吳永正第一時間通過個人認證微博表達瞭感謝。
“有盼頭瞭”,庭後接受重案組 37 號 ( 微信 ID:zhonganzu37 ) 采訪時表示,整個審理過程中與吳英並無交流,減刑是根據相關法律做出的判決。
▲吳英父親吳永正。 資料圖片 / 視覺中國
重案組 37 號:什麼時候得知浙江高院要公開審理吳英減刑案 ?
吳永正:昨天上午 9 點,關註“吳英案”的網友跟我轉達瞭這件事,我才知道的。今天,我和吳英的妹妹到現場參加瞭庭審。
重案組 37 號:庭審過程中跟吳英有交流嗎?
吳永正:庭審現場,宣讀瞭關於吳英的減刑報告,陳述瞭減刑的理由。合議庭組織各方進行瞭舉證、質證,並聽取瞭意見,最後,法院宣判吳英減刑為有期徒刑 25 年。整個審理過程中,我們一直沒有說話,也沒有和吳英有交流。
重案組 37 號: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怎麼看 ?
吳永正:從無期到有期,對於吳英來說,可以說有盼頭瞭,她應該挺高興的。但是,我的心情還是比較平淡的。因為,減刑一事是根據相關法律做出的判決,談不上高興不高興。
重案組 37 號:吳英現在情況怎麼樣 ?
吳永正:我每個月 14 日都會去看她,目前,她的身體狀況還可以,但是如果說沒影響,那是不可能的。
重案組 37 號:吳英有沒有告訴你她目前的想法 ?
吳永正:她一方面想要堅持申訴,另一方面,她希望盡早償還債權人的債務。
重案組 37 號:下一步你還有哪些打算 ?
吳永正:會繼續申訴,這是從 2013 年就開始在做的事。一方面是行政訴訟,關於吳英訴東陽政府案。今年 1 月 26 日,最高院派人來到浙江省高院,就此事舉行立案再審聽證會。另一方面是刑事申訴,希望浙江省高院能對此案再次審理。不過目前,還沒有什麼進展。
“吳英案”回顧
因集資詐騙罪 一、二審被判死刑
吳英,1981 年出生,浙江省東陽市歌山鎮人,曾被稱為“億萬富姐”,旗下本色集團涵蓋酒店、商貿、地產等多個領域,2006 年下半年,吳英以一億註冊資金先後創辦瞭“本色集團”的八傢公司,行業涉及酒店、商貿、建材等。外界一度傳聞其資產高達三十八億元。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 2007 年 3 月 16 日 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
2009 年 12 月 18 日,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吳英於 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2 月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等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人民幣 7.7 億元。案發時尚有 3.8 億元無法歸還,還有大量的欠債。吳英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吳英不服一審死刑判決提起上訴,在上訴狀中,她提出主觀上沒有詐騙的故意、沒有實施欺詐行、債權人不屬於社會公眾等 5 點上訴理由,認為自己的行為並不構成集資詐騙罪,希望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2012 年 1 月 18 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 2009 年 4 月 16 日上午,吳英非法集資案在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圖為在法庭上的吳英。 資料圖片 / 視頻中國
最高法未核準死刑 終審被判死緩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死刑復核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審查瞭全部卷宗材料,提訊瞭被告人。據該院官網消息,4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準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受害人造成重大損失,同時嚴重破壞瞭國傢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吳英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並供述瞭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綜合全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2012 年 5 月 21 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後,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據新京報報道,死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吳英被交付浙江省女子監獄執行。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自 2012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14 年 5 月 20 日止。
▲“吳英案”回顧。 資料圖片 / 視頻中國
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
編輯 張太凌
校對 陸愛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