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黑老大袁誠傢獲 6.79 億元國傢賠償

09-07

曾先後擔任過本溪市政協委員和鞍山市人大代表的袁誠傢,因 " 涉黑社會 " 等 6 項罪名於 2015 年被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 20 年。法院同時判決,對袁誠傢被查扣的部分財產予以返還。

2017 年,袁誠傢提起國傢賠償,要求公安機關按照法院判決,返還部分被扣押的企業和被凍結的財產,共計 37 億餘元。

今天,重案組 37 號 ( 微信 ID:zhonganzu37 ) 從袁誠傢代理律師處獲悉,遼寧省公安廳做出賠償決定書,決定返還袁誠傢被扣的各項財產以及相關利息共計 6.79 億元。目前,袁誠傢已經向公安部提出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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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5 月,正在服刑的袁誠傢申請 37 億國傢賠償廣受關註。 央視截圖

從馬車夫到 " 黑老大 "

今年 52 歲的袁誠傢是遼寧本溪人。年輕時,他曾以馬車夫、裝卸工、個體運輸等職業為生,1999 年取得本溪偏嶺第一鐵選廠經營權後,又到鞍山及雲南等地發展。

發跡過程中,袁誠傢取得沈陽工業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又先後當選本溪政協委員、鞍山市人大代表,還被評為本溪慈善助學先進個人,遼寧抗震救災捐贈突出貢獻個人。

2002 年,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後,袁誠傢找到因賭博輸得傾傢蕩產的杜德福幫忙。根據此前報道,人稱 " 小福子 " 的杜德福是個無業遊民,帶領手下兄弟投靠袁誠傢後,為其擺平 " 黑道 " 的一切事情。

隨著人員增多,逐步形成數十人參與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這個犯罪組織內部稱袁誠傢為‘老大’。‘老大’一個指令迅速出動,動輒數十人,攜帶槍支、砍刀、鐵棒,打、砸、砍、殺。" 警方介紹。

以商養黑、以暴力 " 開路 ",袁誠傢還在鞍山和雲南等地均私設護礦隊,以黑護商。

警方偵查結果顯示,2002 年以來,袁誠傢、杜德福采取非法手段,將觸角伸向遼寧本溪、鞍山和雲南香格裡拉的礦山開采、選礦加工、房地產開發、房屋建築等領域,至案發前,總資產累計達 20 億元。

▲法院終審判決返還袁誠傢部分企業和扣押財產。

獲刑 20 年 法院判決返還 " 不涉案 " 財產

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袁誠傢 2010 年 11 月 11 日被刑拘。當天,他在準備飛美國前,於首都機場落網。隨後,他的妻子謝艷敏、兒子、外甥等均因涉案被捕。

據指控,袁誠傢及其團夥 75 人組織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多起嚴重暴力犯罪,致 2 人死亡,10 人重傷,14 人輕傷,21 人輕微傷。

2014 年 1 月,遼寧營口市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六項罪名,判處袁誠傢有期徒刑 20 年;其妻謝艷敏被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5 個月。此外,判決追繳、沒收袁誠傢實際控制的 22 傢企業及賬戶內資金,以及 30 餘臺車輛。

2015 年 11 月,遼寧省高院對該案二審判決,在維持一審法院定罪量刑的同時,對袁誠傢被查扣的部分財產予以返還。

遼寧省高院終審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其中部分企業及賬戶資金等,用於違法犯罪活動及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具有關聯性,將這些企業及賬戶資金、車輛及凍結資金、其他資金部分予以追繳、沒收不當,判決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依法返還。

此外,袁誠傢及傢人名下和非涉案企業名下的各類財產,包括存款、現金、入股銀行的股金等,黑社會組織成立前已擁有的 2000 萬元等合法財產,也要進行返還,其中還包括查封扣押的三百箱茅臺酒等大量貴重物品。

▲ 5 月 18 日,遼寧省公安廳受理袁誠傢國傢賠償申請。

服刑期間提出 37 億國傢賠償

二審後,遼寧省公安廳返還袁誠傢 3.8 億,但仍有被扣企業與財產未返還。

袁誠傢仍在服刑,其妻謝艷敏刑滿釋放後,接受重案組采訪時曾表示," 有的企業可能很難返還瞭,比如判決返還的‘本溪萬豪國際會館’,如今不僅變成建材城,且早在判決前就被轉讓出去 "。

今年,夫婦二人委托律師向遼寧省公安廳提出 37.3 億元的國傢賠償申請,共包括四項內容:

查封、扣押、凍結的 5.3 億元現金,已返還 3 億多元,未返還 1.5 億元;

應當返還的、被非法處置的 17 傢企業及 2010 年 11 月至 2017 年 5 月企業正常經營所產生的收益,共計 26 億元;

袁誠傢投資銀行籌集款,共計 2.8 億元,及其收益 0.97 億元;

查封、扣押、凍結的傢庭物品,包括手表、金條、書畫、工藝品、玉器擺件、茅臺酒等。

▲ 37 億餘元國傢賠償的主要內容。 新京報制圖 許驍

" 返還資產也是我國《國傢賠償法》規定、國傢賠償的一種形式。" 袁誠傢的代理律師王殿學介紹,違法的查封、扣押、凍結是應該予以賠償的。

王殿學表示,申請國傢賠償的依據是生效判決。判決書中,涉及袁誠傢個人財產、投資款及 17 傢企業,均不能證明同黑社會犯罪相關的違法財產,應予以返還。

5 月 15 日,律師向遼寧省公安廳遞交國傢賠償申請。5 月 18 日,遼寧省公安廳正式受理該案。

▲遼寧省公安廳的國傢賠償決定書。

返還 6.79 億創國傢賠償紀錄

8 月 11 日,遼寧省公安廳做出《國傢賠償決定書》,決定對袁誠傢支付 6.79 億餘元。

其中包括,返還扣押的轉讓企業款及支付利息(包括申請企業退股款及利息)

2.62 億元;返還扣押錢款及利息 4.12 億;返還 243 箱茅臺酒、部分瓶裝酒及不能返還的茅臺酒折價賠償 70 餘萬元等。

▲遼寧省公安廳國傢賠償的主要內容。 新京報制圖 許驍

而不予賠償部分,遼寧省公安廳認為,申請涉及的企業數量與客觀事實不符。應予以返還的企業應為 16 傢,而非袁誠傢申請的 17 傢。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對這些企業的股權進行查封,其中 6 傢被袁誠傢以股權轉讓形式變賣。在國傢賠償決定作出前,上述 16 傢企業股權查封措施,已陸續全部解除。

鑒於公安機關並未限制、參與相關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不存在任何非法處置企業的情形,因此,申請人返還企業的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此外,袁誠傢投資銀行籌集款 2.8 億元的返還要求也未予認可。公安廳認為,該筆款項是袁誠傢自行向銀行申請退還的股東款,公安機關沒有強迫或違法處置的行為,對此請求不予支持。

重案組瞭解到,在國傢賠償決定下達前,謝艷敏因 " 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 " 於 8 月 5 日被刑事拘留,1.4 億存款被凍結。

▲袁誠傢的妻子謝艷敏委托律師申請國傢賠償。 央視截圖

袁誠傢向公安部提出復議申請

盡管 6.79 億元的國傢賠償創下紀錄,但袁誠傢對此結果仍提出瞭復議申請。

日前,他委托律師向公安部提出國傢賠償復議申請,共計 6 項內容,包括返還 16 傢企業及企業正常經營所產生的收益 26 億元、返還錢款的利息應從扣押之日起計算、1 億餘元的銀行募集款及相關利息等。

對於被扣押企業的情況,王殿學表示,遼寧省公安廳在偵查階段以袁誠傢夫婦 22 傢企業均涉黑為由,將其列為涉案資產進行全面查封,而非僅僅查封企業股權,而且這些企業不符合前述涉案財產先行處置的條件,在偵查階段是不能轉讓的。

重案解讀

非冤假錯案也能申請國傢賠償?

與 " 聶樹斌案 "、" 呼格案 " 等冤假錯案不同," 黑老大 " 袁誠傢未改判,為何也能獲得國傢賠償?

" 即便是罪犯,他的合法財產仍然應受到法律保護。" 袁誠傢的代理律師王殿學告訴重案組,返還資產也是國傢賠償法規定的國傢賠償的一種形式,國傢賠償法規定,違法的查封、扣押、凍結是應該予以賠償的。

王殿學表示,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國傢賠償並不需要等到無罪,兩高 2016 年 1 月實施的刑事案件國傢賠償司法解釋還規定,正在訴訟中的案件,如果明顯侵犯財產權也可以提起國傢賠償。

公安機關無權單方處置財產

《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不得查封、扣押。

中國政法大學馬懷德教授介紹,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對涉案財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但不應超范圍、超標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合法財物,或隨意凍結企業賬戶,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對於查封、凍結、扣押的涉案財物,除易損毀、滅失、變質等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易貶值的車船等物品或市場價格波動大的證券股票等,經權利人同意或申請由相關部門批準,可依法出售、變賣或現行變賣、拍賣外,在法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公安機關無權處置涉案財產。

" 因為涉案財物,有可能屬於贓款贓物,有的需要作為證據使用,如何處置這些財產,隻有法院判決才能確定 "。馬懷德介紹,就本案而言,公安廳在偵查階段對袁誠傢及其企業財產進行單方處置,且不符合涉案財產先行處置條件,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 李驍晉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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