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心愛的寵物走失,
主人心裡著急程度不亞於孩子失蹤
好不容易瞭解到愛寵被他人撿到
卻又被索要高額達謝金
你給還是不給?
這幾天,廣西南寧又發生瞭一起 " 撿狗敲詐 " 事件,甚至差點出瞭一個 " 何興麗二世 "。
小洋是南寧一傢理發店的老板,店裡有一條名為 Timo 的公比熊小狗。Timo 一般在理發店內自由活動,被員工和顧客親切地稱為 " 店長 "。
3 月 16 日下午,Timo 在理發店附近玩耍時走失。小洋隨即在理發店所在的小區張貼《尋狗啟示》,並註明狗脖子戴有項圈和吊牌。小洋稱,吊牌上有他的聯系方式。
3 月 18 日下午,有人通過微信聯系小洋。小洋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對方稱狗在她朋友手上,並發來瞭 Timo 的照片。同時,對方提出還狗的條件是,小洋給她 4500 元。
小洋覺得 4500 元太多,提出可以按寵物店寄養的價格給予補償,另外再給對方一個紅包表示感謝。隨後,小洋還試圖從禮和法的角度說服對方,指出對方的行為屬於非法侵占他人財產,他可以報警解決。
對方聽後,直接表示 " 那我今晚就放他去流浪 "。
小洋服軟後詢問交易方式,對方提出 " 轉賬,我把狗放在一個地方,自己去拿。" 小洋對這種方式表示不信任,對方之後就把他拉黑瞭。
在得知愛狗回來希望渺茫後,小洋憤怒將聊天記錄曝光。
這些內容被部分微博博主轉載後,在網上引起瞭熱烈的討論。
小洋在朋友圈發佈瞭自己和對方的聊天記錄,許多網友紛紛討伐這個撿到狗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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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情靚男:這種女的真惡心,惡心的人類,比狗都不如!
@Rebecca___WXM:缺錢缺到這個地步瞭嗎?要拿別人的寵物狗威脅要錢!簡直禽獸不如!!狗養著也是有感情的要把人傢狗弄沒瞭就相當於殺瞭他的傢人啊!!!良心呢???
@阿丹丹的單反反:狗狗非常的可愛,去剪發店見過兩次,沒想到走丟後竟被這麼一個人壞女人撿到瞭,敲詐不成想要狗死 [ 怒 ] 想錢想瘋瞭吧,送你上熱門不謝。
@別在我酒裡摻水 a:真的好沒人性啊,撿到就是為瞭敲錢
@臘八的八:感覺這個可以成為新型綁架勒索案,賣給原來主人更賺錢。真是什麼人都有,在國外,可能就按照綁架小孩處理瞭吧。
@等我聯系到母星你們就死定瞭:為什麼世界上那麼多神經病 [ 攤手 ] 個個都是這種德性?沒錢就弄死之類的 威脅啊什麼的!我之前遇到偷跑出來的金毛 而且特別粘我走 [ 允悲 ] 我還不是找附近小區,問到它住址 把它送回去瞭!真正愛狗的人 直希望它早點回傢!
有網友認為事態惡化和狗主人說話方式也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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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璇璇璇 xxxlll:這主人說話有點橫,撿到你傢狗狗不是應該感謝人傢嗎?
@李悠悠 666:一開始的狗主人說話方式有點強硬,引起別人的不舒服瞭,講究方法不能激怒,什麼不差掙這點錢啊,什麼犯法非法占有別人財物啊啥的,這些話在談判的時候不要說,談判要講對方愛聽的說,一步步循序漸進的攻破防線,所以,狗主人情商欠缺一點。
@一個小朋友 _TaMmy:我不知道為什麼評論這麼一邊倒,我也喜歡貓狗小動物,但是既然想找回丟失的寵物就該心平氣和好好商量吧,是你先丟的狗,你把你自己傢孩子都丟瞭,一言不合掛到網上算怎麼回事,萬一網友人肉的不是那個人呢。
3 月 18 日深夜,對方再次通過瞭小洋的好友申請。在之後的溝通中,對方接連表示:" 等著給她收屍吧 "," 到時候屍體位置我再發給你 "," 我不想要(錢)瞭,我想要他死。要你後悔 "。
小洋表示,在他提出可以撤回微信微博,發公告聲明消除輿論影響後,對方的態度軟瞭下來。" 後來對方也沒再提要錢的事,就說確定會把 Timo" 還給我。
今天下午,小洋告訴晨報記者,Timo 已經平安回來瞭。
" 對方並沒有出現,而是把狗拴在瞭小區樓頂的空中花園。" 小洋立即帶 Timo 去寵物醫院進行瞭檢查," 不知道對方喂 Timo 吃瞭什麼,但除瞭排泄有點問題外,暫時沒有什麼虐待的痕跡。"
但是,這件事並沒有就此告一斷落。晨報記者搜索發現,這一事件經由幾傢南寧本地知名微博號轉載後,引發瞭較大關註。
在相關微博的評論中,有人質疑這是小洋自己策劃的一起炒作事件,並配發瞭小洋和對方涉及結賬內容的微信聊天截圖。
截圖有兩張,一張以小洋的微信為主界面截圖,另一張以對方的微信為主界面截圖。
兩張截圖的內容相同,截圖中,對方和小洋以老板和兄弟互稱,對方先恭喜 Timo 上瞭微博頭條,成為網紅狗,然後小洋向對方發瞭一個微信紅包,並表示 " 做得好,沒看錯你。明天的效果還得靠你。"
小洋告訴晨報記者,他不知道這兩張截圖是誰制作的,但絕對是無中生有。" 最簡單的一點,我的手機是安卓手機,但那兩張截圖都是蘋果手機的界面,至少那張以我微信為主界面截的圖一定是偽造的。"
不過小編另外有一個疑問
撿到東西不還犯法嗎?
從雙發溝通過程來看,撿到者明知道這條狗是有主人的,狗主人也多次提出希望她返還。因此無論如何,她都應該及時返還寵物犬,她可以要求除人支付適當的比如狗糧消耗等合理費用。
但如果不歸還,就屬於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構成違法行為瞭!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明文規定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他人保管的財物、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占為己有,拒不退還的行為。涉嫌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民法通則》和《物權法》裡有明確規定,拾到他人遺失財物必須歸還,如果在保管過程中產生瞭交通費等可以與失主協商賠償,如果拾到東西的人拒不歸還,還要挾失主就屬於明顯的敲詐行為瞭,失主可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不及時歸還非法所得的財物,便構成侵占罪。所謂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新聞晨報記者 宋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