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大惡極!這夥人在寧德的深山裡制毒近 1 噸!

07-20

生活中有些東西千萬不能碰

一旦沾上就如附骨之疽

難以甩脫

毒品

就是其中之一

可偏偏有人為瞭謀取利益

去制造這種社會毒瘡

最終害人害己

近日,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寧德有史以來最大的制造毒品案,以制造毒品罪和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分別判處張某等 11 名被告人死刑至五年有期徒刑。

警方深山中搗毀制毒窩點

先來看一張動圖 ↓↓↓

雖然一片黑暗且滿屏馬賽克,但憑借畫面中的一束亮光,我們不難看出警方在緊張地制服犯罪嫌疑人。

這一幕發生在 2015 年 10 月 17 日凌晨 5 時許,寧德警方在霞浦鹽田鄉深山中成功搗毀一制毒窩點。

原來在 3 天前,寧德市公安局接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廳、江蘇鹽城亭湖分局通報,有一夥犯罪嫌疑人購買 1 噸鹽酸羥亞胺運輸至霞浦,預謀制造毒品 K 粉。

寧德市公安局禁毒支隊當即對該線索立案偵查,成立專案組,最終成功破獲這起寧德迄今為止最大的制毒案現場一舉抓獲制毒團夥 7 名成員,查獲 K 粉成品、半成品近 1 噸,以及一大批制毒原料、設備和工具。

1!噸!毒!品!

對毒品稍有認知的朋友一定知道,公安機關對毒品的計量單位一般以克計算。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即可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制毒 1 噸,可見案情重大

那這夥制毒團夥一開始是怎樣瞞天過海的?

山村老房成制毒窩點

2015 年 8 月,張某應 " 阿肥 " 的要求尋找一隱蔽處,用於制造毒品氯胺酮。不久後,李某平告訴他,陳某長有一座老房子,在霞浦縣鹽田鄉西勝村路口洋 6 號,位置很偏僻,也無人居住。就是這 ↓↓↓

三人實地察看後,決定租用該地點,並雇用瞭貨車將制造毒品所需的煤氣灶、鋁鍋、甩幹機等運至 6 號老房。

人手有瞭,工具也有瞭,隻差買材料動手制毒瞭。但這時候," 阿肥 " 卻失蹤瞭 ……

但是,同夥的失蹤並沒有讓張某等人收手。

一個月後,謝某翔找到張某,說要尋找一個隱蔽地點用於制造毒品,並讓他幫助購回鹽酸羥亞胺及負責制造毒品具體事宜。

這句熟悉的話讓張某馬上想到之前看過的 6 號老房,並通過李某平再次與陳某長約定以 30 萬元的價格將老房租下,用於制造毒品。

短短幾天制毒近一噸

另一邊,古某有得知販賣制毒原料的 " 阿軍 " 手頭有 40 包鹽酸羥亞胺貨源後,把 " 阿軍 " 的電話號碼告訴瞭林某榮。約定由林某榮為這批貨尋找買傢,並支付貨源介紹費給古某有。

2015 年 10 月 11 日,周某雄、巫某祥、鐘某旭、張某及李某平、沈某東、劉某良一同前往霞浦參與制造毒品。

張某、周某雄在江西省上饒市鄱陽高速出口以 300 萬元的價格購得 40 包共計 1000 千克鹽酸羥亞胺,並於 10 月 14 日將制毒配料搬運至 6 號老房。

10 月 16 日,張某等人開始制造氯胺酮,李某平、陳某長負責望風。次日,該 7 人被當場抓獲,所制造的固態氯胺酮 294.22 千克、固液混合態氯胺酮 696.4 千克,以上共計 990.62 千克氯胺酮悉數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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