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些東西千萬不能碰
一旦沾上就如附骨之疽
難以甩脫
毒品
就是其中之一
可偏偏有人為瞭謀取利益
去制造這種社會毒瘡
最終害人害己
近日,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寧德有史以來最大的制造毒品案,以制造毒品罪和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分別判處張某等 11 名被告人死刑至五年有期徒刑。
警方深山中搗毀制毒窩點
一
先來看一張動圖 ↓↓↓
雖然一片黑暗且滿屏馬賽克,但憑借畫面中的一束亮光,我們不難看出警方在緊張地制服犯罪嫌疑人。
這一幕發生在 2015 年 10 月 17 日凌晨 5 時許,寧德警方在霞浦鹽田鄉深山中成功搗毀一制毒窩點。
原來在 3 天前,寧德市公安局接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廳、江蘇鹽城亭湖分局通報,有一夥犯罪嫌疑人購買 1 噸鹽酸羥亞胺運輸至霞浦,預謀制造毒品 K 粉。
寧德市公安局禁毒支隊當即對該線索立案偵查,成立專案組,最終成功破獲這起寧德迄今為止最大的制毒案。現場一舉抓獲制毒團夥 7 名成員,查獲 K 粉成品、半成品近 1 噸,以及一大批制毒原料、設備和工具。
1!噸!毒!品!
對毒品稍有認知的朋友一定知道,公安機關對毒品的計量單位一般以克計算。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即可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制毒 1 噸,可見案情重大
那這夥制毒團夥一開始是怎樣瞞天過海的?
山村老房成制毒窩點
二
2015 年 8 月,張某應 " 阿肥 " 的要求尋找一隱蔽處,用於制造毒品氯胺酮。不久後,李某平告訴他,陳某長有一座老房子,在霞浦縣鹽田鄉西勝村路口洋 6 號,位置很偏僻,也無人居住。就是這 ↓↓↓
三人實地察看後,決定租用該地點,並雇用瞭貨車將制造毒品所需的煤氣灶、鋁鍋、甩幹機等運至 6 號老房。
人手有瞭,工具也有瞭,隻差買材料動手制毒瞭。但這時候," 阿肥 " 卻失蹤瞭 ……
但是,同夥的失蹤並沒有讓張某等人收手。
一個月後,謝某翔找到張某,說要尋找一個隱蔽地點用於制造毒品,並讓他幫助購回鹽酸羥亞胺及負責制造毒品具體事宜。
這句熟悉的話讓張某馬上想到之前看過的 6 號老房,並通過李某平再次與陳某長約定以 30 萬元的價格將老房租下,用於制造毒品。
短短幾天制毒近一噸
三
另一邊,古某有得知販賣制毒原料的 " 阿軍 " 手頭有 40 包鹽酸羥亞胺貨源後,把 " 阿軍 " 的電話號碼告訴瞭林某榮。約定由林某榮為這批貨尋找買傢,並支付貨源介紹費給古某有。
2015 年 10 月 11 日,周某雄、巫某祥、鐘某旭、張某及李某平、沈某東、劉某良一同前往霞浦參與制造毒品。
張某、周某雄在江西省上饒市鄱陽高速出口以 300 萬元的價格購得 40 包共計 1000 千克鹽酸羥亞胺,並於 10 月 14 日將制毒配料搬運至 6 號老房。
10 月 16 日,張某等人開始制造氯胺酮,李某平、陳某長負責望風。次日,該 7 人被當場抓獲,所制造的固態氯胺酮 294.22 千克、固液混合態氯胺酮 696.4 千克,以上共計 990.62 千克氯胺酮悉數被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