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北京集體租賃住房政策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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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青年報 11 月 16 日報道,近日,經北京市政府批準,市規土委、市住建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工作的有關意見》。

集體租賃住房是農民集體持有的租賃產業(租賃物業),可依法出租獲取收益,不得對外出售或以租代售。租金將參考周邊住房租賃市場水平,鼓勵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但單次租期不得超過 10 年。佈局上結合 " 三城一區 " 和產業功能區,堅持毗鄰產業園區、交通樞紐和新城的原則進行佈局建設。從今年起的 5 年裡,北京將供應 1000 公頃集體土地,用於建設集體租賃住房。

五年內年均供地 200 公頃

市規土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北京市計劃於 2017 年 -2021 年的五年內供應 1000 公頃集體土地,用於建設集體租賃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務量約 200 公頃。

目前,市規土委正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前期用地工作,確保完成本年度的土地供應任務。

這位負責人表示,北京市啟動 1000 公頃集體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 "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 重要定位、以及《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 年 -2035 年)》關於建立租購並舉住房體系、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的重要舉措,是加快我市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解決區域職住平衡等問題的重要途徑。

不得對外出售或以租代售

此次兩部門發佈的《意見》,對我市集體租賃住房項目的選址條件、申報主體、運營模式及申報程序等內容進行瞭詳細規定,明確瞭我市下一階段集體租賃住房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政策措施。

根據《意見》,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建設應堅持四個基本原則,即:符合規劃原則、市場對接原則、隻租不售原則、維護農民權益原則。集體租賃住房是農民集體持有的租賃產業(租賃物業),可依法出租獲取收益。不得對外出售或以租代售。堅決杜絕變相開發建設小產權房。

《意見》要求,集體租賃住房要合理選取建設地點,促進職住平衡。在規劃上,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在配套上,要具有一定的交通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條件;在佈局上,要結合 " 三城一區 " 和產業功能區,堅持毗鄰產業園區、交通樞紐和新城的原則進行佈局建設;在實施上,統籌考慮村莊整治、城鄉一體化進程。

此次北京還規范瞭集體租賃住房項目的申報主體,原則上要以鎮級集體經濟組織為主體,統一辦理相關立項、規劃及用地等手續。有條件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也可作為項目申報主體。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與國有企業合作開發的,可以集體經濟組織為項目申報主體,也可以成立的新企業為申報主體。

房屋的建設需要資金,根據《意見》,集體租賃住房項目的資金籌措主要包括四種模式: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自有資金;二是市區住房保障專業運營機構、園區管理機構或簽約租賃的企業支付租金;三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建設用地的預期收益,向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貸款,獲得金融資本的支持;四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的方式,與國有企業聯合開發建設。但集體經濟組織在新成立企業的持股比例不得低於 51%,且應有保底分紅。

產權證不予分割辦理

此外,集體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方面,《意見》也詳細進行瞭規范。

在居住設計方面,租賃住房用地按照城鎮居住用地標準進行規劃和管理,配置必要的教育、醫療等居住公共服務設施。房屋套型結構和面積標準,可結合區域實際情況,按照市場需求,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同時實施全裝修成品交房。

社會關註的租金方面,租賃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統籌考慮區位、配套、市場需求等因素,並參考周邊市場物業水平,與房屋租賃市場接軌。

租期方面,鼓勵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但單次租期不得超過 10 年。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單次租賃期限不低於 3 年。但如果承租人要求承租 3 年或以內的,出租機構不得拒絕。

同時,在與公租房的對接方面,集體租賃住房對接市場租戶,也鼓勵躉租作為公租房房源,面向公租房備案傢庭或人才配租。

此外,為杜絕變相開發建設小產權房,《意見》在集體租賃住房的產權管理上明確規定,其不動產權利證書(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按項目整體核發,不予分割辦理單元產權證書。同時,權利證書還應註明:僅用於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未經批準,不得出讓、轉讓,不得轉租,不得出售,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北京推進集體租賃住房大事記

1、2011 年 4 月,經前期調研、溝通,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向國土資源部提出利用集體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試點申請。

2、2011 年 9 月,國土資源部批準北京市開展試點工作,北京市成為全國第一個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試點城市。

3、2012 年 2 月,經北京市政府批準和國土資源部備案同意,北京市正式啟動瞭第一批試點——唐傢嶺地區集體土地租賃住房試點項目,標志著我市試點工作進入項目實施階段。

4、2014 年 10 月,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局聯合市發展改革委、原市規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 7 個部門印發《關於印發北京市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意見的通知》(京國土耕〔2014〕467 號),從指導思想、試點范圍、政策措施、組織領導等方面進行規范,為開展集體租賃住房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5、截至 2016 年底,北京市已先後啟動瞭海淀區唐傢嶺、溫泉鎮太舟塢村、朝陽區平房鄉平房村、海淀區西北旺鎮皇後店村和昌平區北七傢鎮海鶄落村等 4 批 5 個試點項目,共涉及集體建設用地 38 公頃,可建設公共租賃住房近 1.5 萬套、總面積約 110 萬平方米的租賃住房。

視頻:北京集體土地建租賃住房 5600 套已入住

(記者:朱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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