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版 " 聶樹斌 " 周遠案今日改判無罪】今日上午 11 點,新疆省高級人民法院伊寧分院再次宣判周遠案,宣佈周遠無罪。律師稱,接下來將依法為周遠母子申請國傢賠償。
1997 年 5 月 17 日,周遠在伊寧市傢中被當地警方帶走,在經歷瞭刑訊逼供後,承認自己是伊寧市三中傷害女生案的罪犯,並承認作案 38 起。案件移交檢方後,周遠翻案喊冤。
多年來,周遠父母一直為他四處申訴喊冤。新疆高院和伊犁州分院曾兩次以 "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 發回重審,但周遠被伊犁地區中級法院三次以犯故意傷害罪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課以重刑,兩次死緩,一次無期。
2010 年 3 月,周遠在新疆第三監獄服刑第 10 年,周遠母親又為兒子贏得一次再審機會。2011 年 12 月,新疆高院將原審判決認定的周遠所犯五起犯罪事實改為兩起,再次認定周遠犯故意傷害罪和強制猥褻婦女罪,兩罪並罰處有期徒刑 15 年。此時,周遠已經在牢中度過瞭 14 年。
2012 年 5 月 21 日,周遠刑滿出獄。並再次提出申訴。
2017 年 8 月 25 日,此案再次開庭,主要針對第一次重審認定的兩起進行舉證,公訴人員承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三個月後,周遠被宣告無罪。(北青報記者 楊寶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