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懷疑同事“泄密” 捅數十刀殺死準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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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同事孟某泄漏自己多報銷的事,為報復已考上研究生即將離職的孟某,趙某先後用菜刀、多功能刀砍刺孟某數十刀,致孟某當場死亡。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趙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男子用兩種刀殺死室友

趙某和孟某是一個部門的同事,公司出錢租瞭房子,二人住在一起。2016 年 7 月 30 日早上 7 時許,室友小金被一陣慘叫聲驚醒,他趕忙起身到對面小臥室,結果看到滿身是血的孟某躺在地上,而趙某拿著菜刀向孟某身上砍。

小金趕緊讓其他室友撥打 120 和 110 報警電話,他則上前將趙某手裡的菜刀搶瞭下來。沒想到,趙某又從床下拿出一把折疊刀,繼續向孟某身上刺。隨後,趙某將小金攆出房間並關上房門,繼續對孟某進行捅刺。

民警趕到後將趙某控制起來,120 醫護人員趕到,確認 23 歲的孟某已經死亡。

懷疑多報銷遭被害人泄露

兩人究竟有什麼仇怨,趙某要下此毒手呢?趙某供述,自己 2014 年 12 月份到這傢公司工作。2015 年 8、9 月份,趙某和孟某在一個部門工作,趙某是負責人。2016 年 3、4 月份,趙某跟孟某商量工作上多報銷一些錢,之後倆人分,孟某同意瞭,兩人隨後多報銷瞭 1000 多元錢。

趙某說,後來不知道為什麼,公司的人都知道他多報銷錢瞭,他懷疑是孟某告密。這件事讓趙某一直耿耿於懷。案發前,趙某負責一個項目,壓力很大。此時,孟某已考上研究生,準備離開大連。

2016 年 7 月 30 日,孟某要收拾東西回老傢,趙某感覺工作幹不完瞭,心裡就更堵瞭,特別難受。趙某認為自己壓力這麼大,孟某是有責任的,所以就去廚房拿菜刀後來到孟某房間門口,什麼也沒說,上去就往孟某身上砍。

同事沒聽說兇手多報銷

" 他一隻手好像被我砍掉瞭,出瞭很多血。後來金某把我拿的菜刀奪走瞭,我又去床下拿出多功能刀捅孟某,捅多少下,捅瞭什麼部位,我現在記不住瞭。我當時控制不住自己,有那種非把孟某整死的想法。我感覺孟某已經死瞭,就把多功能刀放在客廳窗臺上。我把穿的衣服也脫下來放在客廳裡,然後到廚房把手洗幹凈。過瞭十來分鐘,警察過來瞭,問瞭我一下身份,我說人是我砍的,然後我就被帶到公安局瞭。" 趙某交代。

小金稱,趙某性格比較內向,很少說話,案發前覺得他壓力挺大的。另外一位同事表示,孟某和公司約定在 2016 年 7 月 30 日離職,之前沒聽說過趙某和孟某在工作或者生活上存在什麼矛盾,也沒聽說過趙某在日常工作中有向公司多報銷款項的事情。

死者身中數十刀

趙某,男,1994 年出生,戶籍地山西省原平市。2016 年 7 月 30 日,趙某被刑事拘留,同年 8 月 10 日被逮捕。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對趙某提起公訴。孟某親屬同時提出瞭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合計 106 萬餘元的附帶民事賠償請求。

法院審理查明,趙某與孟某(歿年 23 歲)是同事,二人租住在一起。趙某認為,孟某將其多報銷花銷一事泄露給瞭公司,且在工作中敷衍應付導致其工作無法正常完成,於是對孟某產生怨恨。2016 年 7 月 30 日 7 時許,趙某使用菜刀、多功能刀向孟某頭頸部、上半身等位置砍切、捅刺,致使孟某身中數十刀,因右側頸內靜脈、肺臟、心臟、肝臟破裂大出血於當場死亡。

經大連市第七人民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鑒定,趙某系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被判死刑緩期執行

法院審理認為,趙某因瑣事故意持刀砍切、捅刺他人身體要害部位,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嚴重侵犯瞭公民的生命權利,破壞瞭社會治安秩序,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本案中,趙某作案手段殘忍,人身危險性大,在遇到他人勸阻時不停止對被害人的侵害,為致人死亡更換兇器,致被害人身中數十刀,導致一名本來可能擁有大好前程的青年失去瞭生命,也使得被害人父母喪失瞭獨子,案發後對被害人親屬沒有任何賠償。

趙某經鑒定患有精神疾病,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在作案時辨認、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削弱,據此可以認定其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及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與被監護人列為共同被告,故趙某父母作為其法律上的監護人理應承擔賠償責任。因趙某案發前已經能夠通過工作取得收入,故其監護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趙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孟某傢屬 4.6 萬餘元。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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