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 ( 記者張瑩編輯嶽三猛 ) 1 月 4 日 , 四川遂寧市政協原主席孫志毅因受賄 829 萬餘元 , 被攀枝花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半。
看法新聞記者註意到 , 孫志毅在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幹部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 先後收受老板翟某、女老板向瓊等 10 人所送財物。
其中 , 當地 80 後幹部蔡樺軍的屢次快速升遷 , 均有孫志毅的 " 鼎力相助 "。而他也因此先後 7 次收受和索要蔡樺軍財物 , 共計 121 萬元。
( 孫志毅 )
為任縣紀委書記 , 有人花瞭 40 萬
公開資料顯示 , 孫志毅出生於 1957 年 1 月 , 江蘇無錫人 , 曾在四川自貢作知青 , 此後便在自貢工作瞭 29 年。2006 年 12 月起擔任遂寧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等職 ,2011 年升為市政協主席 , 正廳級幹部。
2016 年 6 月 29 日 , 已經臨近退休的孫志毅涉嫌嚴重違紀 , 接受組織調查。次年 8 月 22 日上午 , 該案在攀枝花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 今年 1 月 4 日 , 其獲刑 10 年 6 個月 , 並被處罰金 100 萬元。
判決書顯示 , 孫志毅利用職務便利 , 在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幹部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 先後多次收受翟某、向某、蔡某等 10 人所送 829.44972 萬元 , 其中索賄 8 次 , 共計 128 萬元。
看法新聞記者註意到 ,10 人之中送錢最多的 , 是一名老板 , 涉案金額高達 448.9 萬。2009 年 -2012 年 , 孫志毅為四川雙發集團在辦理項目手續、提高容積率、協調關系、該集團公司董事長翟某當選人大代表等方面提供幫助。
基於此 , 他 6 次在辦公室等地收受翟某所送的遂寧 4 套房產 ( 折現款 220 萬 ) 、現金 100 萬元及成都 1 套房產 ( 購房款加中介費共 128 萬餘元 ) , 共計 448 萬餘元。
根據此前的公開報道 ,10 名行賄人員中 , 還有一人較為特殊 : 遂寧正縣級 "80 後 " 幹部蔡樺軍 , 即判決書中所說的 " 蔡某 "。
出生於 1980 年 1 月的他於 2008 年任市紀委辦公室主任 , 兩年後升任射洪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 , 副縣級。2014 年再次獲得升遷——團遂寧市委書記 , 正縣級。而這每一次升遷的背後都離不開孫志毅的 " 鼎力相助 "。
2008 年 4 月 , 孫志毅曾推薦蔡樺軍從鎮長提拔調任市紀委辦公室主任 , 並收受蔡所送 6 萬元;2010 年下半年 , 蔡樺軍成功獲任射洪縣紀委書記 , 孫志毅因此收受 40 萬元 ……
據系 , 孫志毅為蔡樺軍在職務調整、職級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 , 此後便先後 7 次收受和索要財物 , 共計 121 萬元。
女老板拎 96 萬送進其辦公室
而就在孫志毅案一審宣判一個月前 ,2017 年 12 月 5 日 , 行賄人之一——女老板向瓊二審獲有期徒刑 3 年 , 緩刑 4 年。攀枝花中院認定 , 她不但為蔡樺軍獲職務調動給孫志毅塞錢 , 還為丈夫黃某、二哥向某提拔而行賄 , 總涉案金額達到 96 萬。
如上文所述 ,2006 年底 , 孫志毅被調往遂寧 , 並因此結識瞭女老板向瓊。《天下遂商》雜志曾在 2014 年披露 , 向瓊於 1971 年 9 月出生在當地一個知識分子傢庭中 , 父母皆為公職人員。她 2006 年被任命成為中國死海旅遊度假區總經理 , 四川省 4A 級景區裡最年輕的老總。
判決顯示 ,2008 年上半年的一天 , 蔡樺軍為瞭調到遂寧市紀委工作 , 請向瓊幫忙送 6 萬元給孫志毅。第二天 , 她將這 6 萬元裝入手提袋 , 進瞭孫志毅辦公室 , 說錢是蔡送的 , 他想調到市紀委。孫志毅點頭答應 , 並收下瞭錢。4 個月後 , 蔡樺軍如願。
2008 年下半年 , 遂寧市農業局紀檢組長趙捷為瞭調到大英縣當紀委書記 , 通過向瓊大哥向明宏找到其。向瓊再次揣著 20 萬進瞭孫志毅辦公室。第二年 , 趙捷心想事成。
其餘 4 次送錢 , 則是她為瞭親屬職務升遷、調整跑動。先是在 2010 年下半年 , 她拎著 20 萬找到孫志毅 , 二哥向某便從市水利局高級工程師 ( 正科 ) 升為市河道管理處處長 ( 副縣級 ) 。如法炮制 , 向瓊於 2011 年 -2013 年 3 次找到孫志毅 , 分別送瞭 30 萬、10 萬、10 萬 , 丈夫黃某便從一個區藥監局局長 ( 正科 ) 升為市政協辦公室主任 ( 正縣級 ) 。
有意思的是 , 向某和黃某均稱沒有為瞭職務變動找過孫志毅 , 至於向瓊向孫志毅行賄的事情 , 他們也不知道。向某還稱 , 自己是當時公推的三四個人選之一 ," 原來不知道其工作提拔、調動跟傢人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