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 3 月 21 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瞭《深化黨和國傢機構改革方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深化黨和國傢機構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深化黨和國傢機構改革,必須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正確改革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國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推進黨和國傢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改革機構設置,優化職能配置,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積極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傢機構職能體系,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傢新征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一、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
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要著眼於健全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優化黨的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更好發揮黨的職能部門作用,推進職責相近的黨政機關合並設立或合署辦公,優化部門職責,提高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確保黨的領導全覆蓋,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一)組建國傢監察委員會。為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傢機關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傢監察有機統一,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將監察部、國傢預防腐敗局的職責,最高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國傢監察委員會,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主要職責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行為進行調查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等。
國傢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傢預防腐敗局。
(二)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為加強黨中央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更好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負責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總體佈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全面依法治國工作,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傢、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研究全面依法治國重大事項、重大問題,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協調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傢建設等。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司法部。
(三)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為加強黨中央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更好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在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方針政策,審議審計監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審議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審議決策審計監督其他重大事項等。
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審計署。
(四)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委員會。為加強黨中央對涉及黨和國傢事業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強化決策和統籌協調職責,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分別改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中央財經委員會、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負責相關領域重大工作的頂層設計、總體佈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
4 個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分別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中央財經委員會辦公室、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五)組建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為加強黨中央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做好學校思想政治工作,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現代化,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組建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在教育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方針政策,研究部署教育領域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審議國傢教育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教育重大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教育工作重大問題等。
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教育部。
(六)組建中央和國傢機關工作委員會。為加強中央和國傢機關黨的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深入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統一部署中央和國傢機關黨建工作,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將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和中央國傢機關工作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央和國傢機關工作委員會,作為黨中央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是,統一組織、規劃、部署中央和國傢機關黨的工作,指導中央和國傢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指導中央和國傢機關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和管理,領導中央和國傢機關各部門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歸口指導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等。
不再保留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央國傢機關工作委員會。
(七)組建新的中央黨校(國傢行政學院)。黨校是我們黨教育培訓黨員領導幹部的主渠道。為全面加強黨對幹部培訓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謀劃幹部培訓工作,統籌部署重大理論研究,統籌指導全國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工作,將中央黨校和國傢行政學院的職責整合,組建新的中央黨校(國傢行政學院),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作為黨中央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國高中級領導幹部和中青年後備幹部培訓,開展重大理論問題和現實問題研究,研究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承擔黨中央決策咨詢服務,培養馬克思主義理論骨幹,對全國各級黨校(行政學院)進行業務指導等。
(八)組建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黨史和文獻工作是黨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黨和國傢工作大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為加強黨的歷史和理論研究,統籌黨史研究、文獻編輯和著作編譯資源力量,構建黨的理論研究綜合體系,促進黨的理論研究和黨的實踐研究相結合,打造黨的歷史和理論研究高端平臺,將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編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作為黨中央直屬事業單位。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對外保留中央編譯局牌子。
主要職責是,研究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及其主要代表人物,研究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國共產黨歷史,編輯編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傢重要文獻、黨和國傢重要文獻、主要領導人著作,征集整理重要黨史文獻資料等。
不再保留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編譯局。
(九)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和機構改革的集中統一領導,理順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管理的體制機制,調整優化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統籌負責黨和國傢機構職能編制工作。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歸口中央組織部管理。
(十)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為更好落實黨管幹部原則,加強黨對公務員隊伍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好統籌幹部管理,建立健全統一規范高效的公務員管理體制,將國傢公務員局並入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對外保留國傢公務員局牌子。
調整後,中央組織部在公務員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統一管理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事務,研究擬訂公務員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績效管理,負責國傢公務員管理國際交流合作等。
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傢公務員局。
(十一)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工作。為加強黨對新聞輿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發展和繁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版事業,將國傢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劃入中央宣傳部。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掛國傢新聞出版署(國傢版權局)牌子。
調整後,中央宣傳部關於新聞出版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的宣傳工作方針,擬訂新聞出版業的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管理出版物進口等。
(十二)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電影工作。為更好發揮電影在宣傳思想和文化娛樂方面的特殊重要作用,發展和繁榮電影事業,將國傢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電影管理職責劃入中央宣傳部。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掛國傢電影局牌子。
調整後,中央宣傳部關於電影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管理電影行政事務,指導監管電影制片、發行、放映工作,組織對電影內容進行審查,指導協調全國性重大電影活動,承擔對外合作制片、輸入輸出影片的國際合作交流等。
(十三)中央統戰部統一領導國傢民族事務委員會。為加強黨對民族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將民族工作放在統戰工作大局下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形成合力,更好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工作方針,更好協調處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將國傢民族事務委員會歸口中央統戰部領導。國傢民族事務委員會仍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調整後,中央統戰部在民族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工作方針,研究擬訂民族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協調處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分工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工作,領導國傢民族事務委員會依法管理民族事務,全面促進民族事業發展等。
(十四)中央統戰部統一管理宗教工作。為加強黨對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統籌統戰和宗教等資源力量,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將國傢宗教事務局並入中央統戰部。中央統戰部對外保留國傢宗教事務局牌子。
調整後,中央統戰部在宗教事務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和政策,研究擬訂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督促落實,統籌協調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務,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等。
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傢宗教事務局。
(十五)中央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為加強黨對海外統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加廣泛地團結聯系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更好發揮群眾團體作用,將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並入中央統戰部。中央統戰部對外保留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牌子。
調整後,中央統戰部在僑務方面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海外統戰工作,管理僑務行政事務,負責擬訂僑務工作政策和規劃,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聯系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等。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中國僑聯行使,發揮中國僑聯作為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梁紐帶作用。
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十六)優化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為維護國傢網絡空間安全和利益,將國傢計算機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調整為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仍負責協調電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的建設,組織、指導通信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對國傢計算機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基礎設施建設、技術創新提供保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置的通信管理局管理體制、主要職責、人員編制維持不變。
(十七)不再設立中央維護海洋權益工作領導小組。為堅決維護國傢主權和海洋權益,更好統籌外交外事與涉海部門的資源和力量,將維護海洋權益工作納入中央外事工作全局中統一謀劃、統一部署,不再設立中央維護海洋權益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職責交由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承擔,在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內設維護海洋權益工作辦公室。
調整後,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在維護海洋權益方面的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和指導督促各有關方面落實黨中央關於維護海洋權益的決策部署,收集匯總和分析研判涉及國傢海洋權益的情報信息,協調應對緊急突發事態,組織研究維護海洋權益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等。
(十八)不再設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為加強黨對政法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快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不再設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
調整後,中央政法委員會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協調、推動和督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匯總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動態,協調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策建議等。
(十九)不再設立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為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好統籌協調政法機關資源力量,強化維穩工作的系統性,推進平安中國建設,不再設立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
調整後,中央政法委員會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政法機關等部門處理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協調應對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瞭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動態,預防、化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和風險等。
(二十)將中央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劃歸中央政法委員會、公安部。為更好統籌協調執政安全和社會穩定工作,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協同參與的防范治理邪教工作機制,發揮政法部門職能作用,提高組織、協調、執行能力,形成工作合力和常態化工作機制,將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公安部承擔。
調整後,中央政法委員會在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協調指導各相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關情況信息並向黨中央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等。公安部在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收集邪教組織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治安的情況並進行分析研判,依法打擊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等。
二、深化全國人大機構改革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傢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要適應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完善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更好發揮職能作用。
(二十一)組建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為適應統籌推進 " 五位一體 " 總體佈局需要,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領域法律制度建設,整合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的相關職責,組建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研究、擬訂、審議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事務、群團組織、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有關議案、法律草案,開展有關調查研究,開展有關執法檢查等。
(二十二)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為健全黨和國傢監督體系,適應國傢監察體制改革需要,促進國傢監察工作順利開展,將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在原有工作職責基礎上,增加配合深化國傢監察體制改革、完善國傢監察制度體系、推動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傢機關監督有機統一方面的職責。
(二十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為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繼續承擔統一審議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礎上,增加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職責。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