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 : 沖動是魔鬼,這句話用到孫某身上一點都不過分,孫某去浴室洗澡一下洗掉 12 萬元,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
7 月 7 日,宿州蕭縣人民法院就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件,判處被告人孫某犯故意傷害罪,管制一年。
被告人孫某隔三差五到傢附近的某浴室洗澡,2014 年 12 月 28 日,孫某像往常一樣進入浴室後,並呼喚搓澡工高某給他搓背,搓完澡後孫某因搓背費用漲價問題與高某發生爭吵,兩人各執一詞,繼而發生廝打,廝打中,被告人孫某將高某鼻部打傷。經鑒定,高某鼻部損傷程度符合輕傷二級。被告人孫某於 2016 年 4 月 21 日到蕭縣公安局龍城城郊派出所投案,並如實供述瞭全部犯罪事實。案發後,被告人孫某與被害人高某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賠償被害人高某各項經濟損失合計十二萬元,並取得被害人高某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孫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當庭認罪,系自首,且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其諒解,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孫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