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給“小三”豪贈房產,妻子一招給他們喊“停”

10-26

長沙一名已婚男為瞭讓情人 " 忠於自己 ",竟然與她簽訂瞭一份《承諾書》:未經其同意禁與其他男性發展親密關系,否則收回贈與財產。

之後,為瞭討情人歡心,男子開始大筆轉賬,甚至豪贈房產。正當兩人感情愈見濃烈時,妻子發現喊瞭 " 停 ",一紙訴狀將兩人訴至長沙市天心區法院。

10 月 26 日,記者瞭解到,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均認為,這份 " 忠誠協議 " 無效。

2013 年,47 歲的季某(化名)在長沙開瞭一傢公司,其妻子胡某(化名)則在國外陪著小孩讀書。同年 5 月,季某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中,認識瞭時年 25 歲的女子譚某(化名),並形成不正當男女關系。

為瞭穩定這層關系,讓對方 " 忠於自己 ",經季某與譚某商量,2013 年 9 月 27 日,兩人共同簽署瞭《承諾書》,並約定:" 季某與譚某共同相處的歲月裡(最少五年),譚某不得未經季某同意與其他男人發展親密關系,否則季某有權收回贈與譚某的房產等貴重物品。"

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11 月期間,季某在未經其妻胡某同意的情況下,通過銀行和支付寶多次向譚某轉賬,其中有 11 筆單筆超 1 萬元,達 17 萬元。其間,季某又以譚某名義在外地購買瞭一套商品房,在支付 10.3 萬餘元的首付款後,又出資 6.9 萬元裝修款為該商品房進行裝修。

胡某在知悉季某與譚某的不正當男女關系後,將丈夫季某和譚某起訴至天心區法院,提出瞭確認季某對譚某的贈與行為無效等訴訟請求。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應相互忠實,有配偶者不得與他人同居。季某與譚某簽訂的《承諾書》約定瞭雙方婚外同居的不正當男女關系,違反瞭婚姻法的強制性規定,亦不合於社會公序良俗要求,系無效的民事行為。並判決:確認被告季某 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4 月期間無償贈與被告譚某 34.2 萬元的行為無效。

此案一審宣判後,譚某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瞭譚某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陳檢 文天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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