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玩火引發商場火災致 17 死 涉案 5 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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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1 月 10 日上午,惠州市惠東縣人民法院對惠東義烏小商品批發城(下稱批發城)火災重大責任事故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鐘小軍等五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0 年,惠東頤東義烏實業有限公司 ( 下稱頤東公司 ) 開始經營批發城,後將批發城的經營管理權轉讓給金軒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下稱金軒公司)。在此期間,頤東公司和金軒公司存在違規出租四樓商鋪作為倉庫使用及其他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的行為。2015 年 2 月 5 日,一名男童玩火引發批發城火災事故,導致批發城四樓雅圖影院惠東店內的觀眾和工作人員共 17 人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鐘小軍、劉崇文、洪偉松、楊煒恒、劉向標分別是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相關負責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鑒於火災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兒童縱火,且被告人洪偉松等在火災發生後參與救災,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上述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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