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次起訴離婚未遂,男子將重病老婆打骨折

03-17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朱潔 記者 林清智)2 月底,鎮江揚中市人民法院法院新壩法庭立案受理瞭一起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近日,該院發出瞭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男子劉強對妻子孫敏實施傢庭暴力。3 月 16 日,揚中法院有關負責人向現代快報記者介紹瞭孫敏被傢暴的始末。

丈夫 3 次起訴離婚,曾患癌癥的她沒同意

申請保護令的揚中女子孫敏稱,她與劉強結婚已經 20 年,劉強曾 3 次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均判決不準離婚。

現代快報記者從法院獲悉,2017 年劉強第三次起訴時,作為被告的孫敏辯稱,他們之間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雙方從認識結婚至今近 20 年,婚前、婚後的感情一直很好,婚後雖有矛盾但都是瑣事,經法院兩次判決不準離婚後,夫妻關系有所改善。2013 年,她被診斷患有左側頸部鰓裂癌伴扁桃體及頸部淋巴結轉移,已經過 3 次手術,目前身體極不好,生活極為困難。綜上所述,她不同意離婚,請求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

揚中法院查明,雙方於 1997 年經人介紹相識、1998 年 9 月 22 日辦理結婚登記,1998 年 9 月 29 日,兩人按農村風俗舉行結婚儀式,2002 年 2 月 29 日,孫敏生下一名女孩。雙方婚前、婚後感情尚可,後由於傢庭瑣事產生糾紛。2013 年,孫敏患上重病,經手術出院後,醫生建議定期復查,有異常隨診。法院還查明,2012 年 8 月 9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劉強兩次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均判決不準予離婚。

法院認為,孫敏處於患病修養階段,良好的傢庭環境有利於她身體康復,夫妻雙方應當相互愛護、相互扶養,劉強應當對妻子多加關心照顧、多以傢庭和小孩為重。

法院還認為,雙方之間並無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故對劉強要求與孫敏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

丈夫兩次對她傢暴,一次將她打骨折

孫敏此次申請保護令和她遭遇傢暴有關。她透露,2016 年 8 月 20 日和 2018 年 2 月 20 日,劉強兩次對她實施傢庭暴力,其中後一次的傢庭暴力更是造成她鼻骨骨折。她報警後,公安機關已進行瞭調查取證,為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她依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受理該申請後,揚中法院新壩法庭承辦法官當即對相關證據進行審查,並通知孫敏到庭說明情況。孫敏到庭後,陳述瞭劉強對其實施傢暴的起因和過程,以及其不願意與劉強離婚的現實原因和對今後婚姻狀況的打算。

隨後,承辦法官又迅速趕往劉強傢中,找劉強本人瞭解情況。

新壩法庭經審查認為,根據對當事雙方談話瞭解的情況,結合孫敏提供的醫院就診病歷、檢查診斷報告、公安機關接處警工作登記表等證據,能夠證明孫敏已經遭受瞭劉強的傢庭暴力且有繼續面臨傢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孫敏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法庭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並依法送達給申請人、被申請人、當地派出所和村委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編輯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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