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買房“假離婚” 現在是要房子還是要兒子?

07-22

一場 " 假離婚 ",導致吳雄失去商品房的所有權。幾年後,與妻子劉靜對簿公堂時,妻子拋給他一個難題:要百萬房子還是要寶貝兒子?在這兩難的選擇中,吳雄的暖心回答,讓案情出現瞭轉機。

為買房 " 假離婚 "

2011 年,吳雄與劉靜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確定瞭戀愛關系,不久兩人便同居,劉靜未婚先孕,2012 年 1 月兩人辦理結婚登記,同年 8 月生下兒子吳毅。

2014 年,通過幾年努力,吳雄與劉靜有瞭積蓄,為兒子能在永新縣城上學,欲在縣城購買商品房,但辦理商業貸款環節時,銀行認為吳雄有信用問題而拒絕貸款。原來,幾年前,吳雄在一起金融借款糾紛中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2013 年吳雄便被永新法院納入瞭失信 " 黑名單 ",銀行查出吳雄曾是被執行人的身份。

此時,買房的訂金 2 萬元已交無法退回,為解決貸款這個問題,夫妻兩人一籌莫展。在朋友的指點下,提出瞭 " 假離婚 " 這個對策,就是兩個人辦理離婚手續後,由劉靜一人去購買商品房,等房子買好後,兩人再復合。

那時,吳雄與劉靜兩人的感情十分要好,恩愛有加,一心隻為兒子、為傢庭的未來著想,吳雄大度地認為房子的所有權不重要,自然也無法認識到兩人因為 " 假離婚 " 會產生的法律後果,就這樣,吳雄毫不猶豫將他的所有存款十餘萬元交給劉靜。

2013 年 10 月,兩人為買房實施瞭 " 假離婚 " 計劃,辦理瞭離婚登記手續,隨後劉靜以個人名義在縣中心購買一套商品房,繳納瞭 50% 房款作為首付,剩餘 50% 按揭 15 年還清,房產證辦理寫明歸於劉靜一人名下。成功買房後,2014 年 8 月,吳雄與劉靜按約定復婚。

要房子還是要兒子?

2017 年,是吳雄與劉靜相識的第七年,兩人陷入 " 七年之癢 " 困境。劉靜與吳雄因傢庭小事吵鬧不斷,夫妻之間的激情隨著時間而褪色。兩人之間最大的矛盾,是劉靜認為吳雄對傢庭不負責任,且婚後多年又染上瞭賭博惡習,通宵打麻將已經成為吳雄的生活常態,導致夫妻之間的溝通變少,感情漸漸生疏,而原本殷實的傢庭反而負債累累。

劉靜幾次三番因吳雄賭博的事情鬧離婚,每次都被親朋好友勸說下來,吳雄的屢教不改讓劉靜寒瞭心,夫妻吵架還嚴重影響到瞭孩子的學習,兒子吳毅的學習成績直線下降,這讓劉靜覺得婚姻已經索然無味,孩子受到牽連,更下定決心要離婚,但吳雄卻不同意,無奈,劉靜起訴至永新法院。

" 如果你放棄兒子的撫養權,我願意把在我名下的房子給你。" 開庭前,劉靜開出誘人條件,表示瞭離婚的決心,想用商品房的所有權換兒子的撫養權。

吳雄當庭提出,當年隻是為買房 " 假離婚 ",但不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按照現有的婚姻法,房子是劉靜在離婚後、復婚前的單身時段購買,首付的轉賬記錄是從劉靜的賬戶中直接劃入,房產證也隻有劉靜一人名字,所有證據都隻能證明,商品房屬於吳靜的婚前財產,歸吳靜一人所有。

這套坐落在永新縣城中心地段的房子,面積 140 餘平方米,精裝修,按照現在的市場價估值近百萬。對現在仍在欠債的吳雄來說,這百萬房子無疑是巨大的誘惑。是要百萬房子還是要寶貝兒子?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吳雄陷入瞭兩難境地。

暖心選擇挽婚姻

因吳雄堅持不願離婚,承辦法官多次做瞭劉靜的思想工作,但劉靜卻依然堅定與吳雄已無再繼續下去的可能。

然而,吳雄的暖心選擇,讓案情出現瞭轉機。

" 我想瞭很久,既然你堅持要離婚,我也知道強扭的瓜不甜,那我現在隻能同意。但我不想你改嫁後我兒子跟著你,不是因為我不想讓你失去兒子,我隻是不想兒子管別的男人叫爸爸,我是吳毅的爸爸,再怎麼樣都要擔負起一個爸爸該有的責任,離婚後,你隨時可以來看兒子。再說,以後你要是改嫁,帶著兒子就是個累贅。"

" 關於這個房子我也想好瞭,房子是我買的,但你跟著我這麼多年,我不能讓你凈身出戶,我沒有這房子可以跟我父母一起住,而你就隻能租房子,我狠不下這心,我是欠瞭債,但我不至於這麼自私。而且,你有瞭房子,改嫁也有底氣,可以有條件嫁個好點的男人 ……"

劉靜本想如果吳雄願意離婚,她願意帶著兒子凈身出戶,可沒想到,吳雄卻出於一種擔當堅持要兒子,還當庭真情告白把房子給她,這讓劉靜的態度有些緩和。

承辦法官見此,便趁機勸說劉靜,讓她再給吳雄一次機會,給兒子一個完整的傢,兒子吳毅也請求媽媽能夠再給爸爸一次機會。庭後,法官在劉靜面前批評教育瞭吳雄。後由法官作證,吳雄向劉靜寫下戒賭保證書,保證書寫明:從今以後戒賭,善待傢人,否則劉靜可起訴離婚,且房子和兒子都歸劉靜。

在法官的調解下,劉靜最終撤訴。

近日,承辦法官回訪,劉靜表示,吳雄已戒賭,兩人感情重新升溫,並感謝法官耐心的勸解。 ( 文內人物均屬化名 )

▲內容來源:新法制報(劉薈 記者 程愛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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