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 " 產婦跳樓 " 事件持續發酵,榆林一院與傢屬仍然各執一詞。
9 月 6 日,榆林一院再發聲明,並出示事發經過的監控畫面截圖,稱產婦曾下跪,多次 " 與傢屬溝通 ( 剖宮產 ) 被拒絕 "。
隨後,傢屬表示監控畫面中並未記錄聲音," 下跪 " 畫面系因產婦疼痛難忍下蹲,並稱產婦數次要求剖宮產,其丈夫都答應瞭,是醫院方未實施手術。
真相到底如何,我們不得而知。但產婦為什麼無法決定自己要做何手術 ? 為何必須傢屬簽字 ?
榆林一院解釋稱:產婦簽署瞭《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國傢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李勇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記者采訪時表示:" 從民法的一般原理上講,委托人清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然可以解除委托,自行決定是否采取手術的方式。"
也就是說,即使在傢屬不同意的情況下,榆林一院完全可以聽從產婦的意願,選擇剖宮產。
這場 " 本不該因簽字 " 引發的悲劇已然發生。在我們的生活中,簽字似乎是一件惺忪平常的小事,但稍不留意,可能帶來不堪設想的後果。
中新社發 卓忠偉 攝
450 萬房產被悄悄過戶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2015 年以來,北京市數十位老人陸續遭遇 " 以房養老 " 的騙局,有的失去瞭房產,有的背上瞭巨額的債務。
而這些騙局之所以能夠得逞,主要是老人們在不知 " 詳情 " 時,簽署並公證瞭一系列文書,李君 ( 化名 ) 就是其中的受害者。
2016 年 5 月,有人向李君推薦 " 以房養老 " 的理財形式,稱隻需把房產證交給對方 3 個月,抵押到的錢交給對方理財,李君每個月都能拿到 9 萬多元的利息。3 個月期滿後,本金全部退回,老人可以再用本金贖回房產證。
這種 " 高收益 " 的理財形式,讓李君動瞭心。2016 年 5 月 19 日,李君在北京西直門西環廣場 T3 樓 12 層簽署瞭多個文書。當時她以為簽的是 " 以房養老 " 的合同,沒想到簽的是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托書。
正是因為李君在借款合同和委托書上簽瞭字,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她名下的房產被過瞭戶。2016 年 10 月 17 日,李君一傢被黑衣人清出瞭住所,卻無處申辯。當時,這套東二環學區房市價在 450 萬元左右。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 以房養老 " 確實是 2014 年國傢試點推行的一個政策,但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所以,遇到高額回報的理財,需要提高警惕。
中新社發 顧華夏 攝
自願擔保卻要背負 21 萬債務
一般來說,不少業務往來總會碰到需要擔保的情況。殊不知,一不小心,擔保簽字會讓你糾紛纏身,甚至傾傢蕩產。
據中國網報道,石某在太倉為多傢加彈絲企業提供中介活動,並從中獲得業務提成。
2014 年,石某為促成吳某與某化纖公司之間的買賣業務,一同簽訂《工業品買賣合同》一份,約定吳某向該化纖公司采購滌綸絲,現金結算,而石某作為擔保方在合同上簽字。
此後,該化纖公司依約送貨,但是吳某拖欠貨款 21 萬元未付,為此原告訴至太倉法院,要求兩被告共同清償 21 萬元貨款。
石某認為,他簽字是為原告向吳某擔保貨物質量。但合同並未約定保證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因此,太倉法院一審判令被告石某對被告吳某拖欠原告某化纖公司貨款 21 萬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由此看來,擔保簽字絕非兒戲,在必須要擔保的情況下,寫清擔保的范圍方為上策。
中新社發 劉學懿 攝
" 小貸 " 滾成 300 餘萬元
因生意周轉、買房首付、傢庭裝修等,需要短期借貸的人群容易陷入 " 套路貸 " 的陷阱之中。
據新華社報道,2013 年,程琳父親在一傢借貸公司背負 25 萬元的債務,沒想到程琳一傢竟然需要償還 300 餘萬元 " 巨債 "。
原來,程琳父親最初借貸 25 萬元,卻簽下 40 萬元的借條,中間的 15 萬算做 " 砍頭息 "。兩年時間裡,程琳父親又陸陸續續借新還舊,借瞭所謂的 " 空放 " 高利貸,簽下幾十張隻有簽名而借款額卻空白的借條。
放高利貸者往往會在空白借條上寫下高於借款額幾倍的數額,且不斷刻意制造逾期陷阱。然後,這些公司就可以以違約為名收取高額滯納金、手續費。
而 " 套路 " 的終結一般是騙取房產之後,催收人不斷以暴力手段收錢、收房。如今,程琳一傢抵押瞭傢中唯一的上海市區房產,還瞭近 300 萬元,現在隻能住在出租屋裡,等法院最終判決。
不過,據律師介紹,放貸人員完全按照司法程序來完善證據鏈,從一開始就在借貸環節中刻意保留瞭銀行流水、簽字借條、公證文書等有利證據,偽裝成民間借貸糾紛,使得受害者在民事訴訟上很難打贏官司。
小結:在簽訂合同 ( 委托合同和違法除外 ) 的過程中,我們一旦簽下自己的名字,就代表著已經產生瞭法律效力。
正如李勇教授所言," 未來中國,簽字都將成為個人決定的法律確認形式。換句話說,簽字瞭,就代表你法律上同意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