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理財 App “充值” 350 次得千萬獲刑 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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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App 出故障 一男子 " 充值 "350 次得千萬元一審獲刑 11 年

上海一 "App 版許霆案 " 引爭議

生活在上海的 29 歲青年葉榲飛,遇到瞭 "App 版的許霆案 "。2016 年 6 月,他用銀行卡向一款名為 " 壹錢包 " 花漾卡的互聯網金融產品轉入資金,發現錢被原路退回,而 App 卻顯示資金增加瞭。此後的 8 天,他重復操作瞭 350 餘次,App 中 " 多出 " 瞭 1125 萬元,這些錢被他用於消費、還債。

近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葉榲飛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

這與 2006 年曾引起全國關註的許霆案有些相似。公開報道顯示,時年 23 歲的許霆在廣州某 ATM 機取款 100 元,結果 ATM 機 " 吐出 " 瞭 1000 元,而賬戶中隻被扣瞭 1 元,此後他多次操作,累計取走 17.5 萬元。法院一審認定許霆犯盜竊罪,並判處無期徒刑,後重審改判許霆有期徒刑 5 年。

對於葉榲飛的經歷,有人認為,這隻是民事糾紛,葉榲飛並無秘密竊取的故意,隻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況且他已經提出瞭分期還款的方案;反對者則認為,葉榲飛非法占有的目的明顯,綜合全案,認定他犯罪並非沒有理由。

" 充值 "350 餘次 " 多出 "1125 萬元

2015 年 6 月,葉榲飛下載瞭一款名叫 " 壹錢包 " 的 App,隨後以妻子的名義註冊瞭賬號,並申請激活、綁定花漾卡。

這款 App 是平安集團旗下子公司平安付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 平安付公司 " ) 的產品,花漾卡也是由平安付公司與平安銀行共同推出的。" 壹錢包 " 的註冊用戶可以申請花漾卡,通過銀行渠道給花漾卡充值之後,卡上的資金可以用來轉賬、消費、提現。

" ( 賬號 ) 一直都是他在用。" 葉榲飛的妻子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葉榲飛曾開過健身會所、經營過單身公寓,2016 年前後,他們的生意歇瞭一段時間。

事情發生於 2016 年 6 月 4 日。這天晚上,葉榲飛通過支付終端將銀行卡的錢轉入 " 壹錢包 " 花漾卡,他很快就發現:自己銀行卡的錢被退瞭回來,花漾卡卻顯示資金轉入成功、可用餘額也相應增加。

這是花漾卡資金轉入渠道的系統故障。平安付公司事後出具的報案材料顯示,該故障從 6 月 2 日持續到 6 月 12 日,其間,多名用戶將花漾卡裡 " 多出 " 的金額提現轉走。

葉榲飛也是其中之一。直到故障解除,葉榲飛 8 天裡重復瞭 350 餘次 " 充值 " 操作,花漾卡裡共增加瞭 1125.63 萬元。其中的 241 萬餘元被他用於購買轎車、黃金以及歸還個人債務,884 萬餘元在 " 壹錢包 " 內購買瞭理財產品。

曾提出分期還款方案

平安付公司提交的通話文字記錄顯示,6 月 12 日,也就是故障排除的當晚,該公司聯系葉榲飛,告訴他交易異常情況。

葉榲飛的妻子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當銀行找來,她才知道有這件事," 我跟丈夫說,這個錢 ( 我們 ) 不能用 "。

第二天下午 4 點,平安付公司再次打來電話。通話記錄載明,葉榲飛稱,他沒意識到賬戶的錢會多出這麼多," 以為是自己的錢,就一直花 "。

在電話中,葉榲飛表示願意還款。他對平安付公司說," 壹錢包 " 內的餘額及其理財產品可由該公司先扣除,其餘的 200 多萬元已用掉瞭,無法全額還款,但可以次日下午 5 點再聯系他,屆時會給出還款方案。

平安付公司 6 月 14 日如約打來電話。通話內容顯示,葉榲飛再次表示不知為何當時拿到那麼多錢,現在他最多可以一次性還 20 萬元,其餘的希望能分期償還。他稱,自己是商人,每月可以輕輕松松賺 10 萬元。

分期還款的方案最終未被平安付公司接受。

在葉榲飛提出該方案的第二天,上海警方接到報案稱,陸續有人利用平安集團旗下產品的系統漏洞盜刷花漾卡資金,造成平安銀行損失 1200 餘萬元。

2016 年 7 月下旬,葉榲飛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同年 9 月被逮捕。

一審獲刑 11 年,目前已上訴

2016 年 11 月,上海市奉賢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葉榲飛提起公訴。奉賢區法院今年 6 月、9 月兩次開庭審理該案。

此前,平安付公司已追回瞭葉榲飛 " 壹錢包 " 內購買的理財產品資金 884 萬餘元、理財產品利息 3.65 萬餘元、賬戶餘額 2.28 萬餘元,合計 890 萬餘元。在葉榲飛的妻子還款 29.6 萬元之後,該公司仍損失 205.94 萬餘元。

對於檢方的指控,葉榲飛的辯護律師、上海滬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紹平認為,葉榲飛的行為不是犯罪行為,他無任何竊取、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的主觀故意。" 該案的發生,是葉榲飛主動將錢存入賬戶,而後平安付公司自己往被告人的賬戶上加錢,又把 ( 銀行卡的 ) 錢款返還給葉榲飛,請問,被告人何來非法占有的目的?"

" 如何證明這不是平安付公司主動給付被告人的錢款?被告人完全有理由相信,這是平安付公司給的意外之財。" 吳紹平稱,客觀上,葉榲飛也未對錢財進行秘密竊取,其所有操作都是按照 " 壹錢包 "App 的流程進行的,既沒更改規則,也沒植入惡意軟件," ‘壹錢包’ App ( 發生的操作 ) 代表的就是平安付公司的意思表示,如果憑一句‘系統漏洞’就不代表瞭,那麼,又憑什麼證明其他的操作就是平安付公司的意思表示?按此邏輯,使用者的資金還有沒有安全保障?"

這些辯護意見未被法庭采納。今年 9 月 30 日,奉賢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葉榲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司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並處罰金 50 萬元,責令退賠平安付公司 205.94 餘萬元。

現行刑法規定,犯盜竊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吳紹平告訴記者,葉榲飛對一審判決不服,目前已提出上訴。

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案件

與 11 年前的許霆案一樣,葉榲飛案以民事糾紛定性還是刑事案件定性,再次引起瞭法律界的討論。

奉賢區人民法院認定是刑事案件的理由是,葉榲飛明知銀行卡支付系統出現故障,仍反復操作 300 餘次,秘密竊取被害單位巨額資金並使用。判決認為,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足以證明葉榲飛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判決認定,葉榲飛在傢屬幫助下退賠部分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在吳紹平看來,這隻是常規的民事糾紛,如果平安付公司認為葉榲飛的行為侵害瞭其合法權益,葉榲飛隻是不當得利,並未盜取他人錢財,平安付公司完全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葉榲飛返還款項。事實上,葉榲飛此前也對平安付公司提出瞭分期還款的方案。

" 如果認為葉榲飛非法侵占瞭公司財產且拒不歸還,那麼,也應當由平安付公司提起刑事自訴。" 吳紹平認為,葉榲飛應承擔的是返還不當得利的民事責任,若一定要算犯罪,最多僅能構成侵占罪。這是自訴案件,且量刑比盜竊罪更輕,最高刑為有期徒刑 5 年。

還有一些瞭解案情的法律人士認為,葉榲飛是一個智力正常、具備一定商業知識的成年人,理應能夠通過 " 資金轉入後原路退回,花漾卡餘額卻顯示轉入成功 " 判斷出 App 系統存在故障,認為 "App 主動給瞭 1000 多萬元 ",從常識上說很難站得住腳。

他們認為,葉榲飛 8 天內的充值次數達 350 次之多,其間還使用瞭 1125 萬餘元——該數額應該明顯超過瞭葉榲飛一貫的消費水平," 很難相信,一個成年人會不知道自己沒這麼多的錢 ",故意非法占有的目的比較明顯。另一方面,公司事發時應該也不知道這個故障,否則沒理由不及時解決,這也符合盜竊罪 " 秘密竊取 " 的構成要件。

類似的討論在許霆案發生時也曾進行過多次。

公開報道顯示,該案重審由無期徒刑改判 5 年的理由是,許霆是在發現 ATM 機出現異常後產生犯意,其行為與有預謀或者采取破壞手段盜竊金融機構的犯罪有所不同,並且,從案發具有一定偶然性看,許霆犯罪的主觀惡性尚不是很大。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彼時表示,5 年的量刑低於法定最低刑,但綜合本案具體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法定最低刑仍不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因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決定對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對於葉榲飛案,吳紹平表示,葉榲飛失去自由後,他與平安付公司方面還曾就還款問題多次通電話,最近的一次是今年 9 月," 主要都是關於還款是分兩年還是三年還,及首次付款的金額問題 ",截至記者發稿,雙方仍未達成一致。

吳紹平認為,倘若罪名成立,這無異於是讓公民個人為企業法人的錯誤埋單。

對此,一些法律人士認為,平安付公司相關系統出現故障,公司確有一定責任,但若因此而認為用戶可以占有、使用這些財產,不利於社會誠信建設,情理上也難以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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