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結婚 51 天訴離婚 原因包括婆傢飯太硬

07-24

2017-07-24 00:56 來源:春城晚報

春城晚報消息,幸福的婚姻都是相似的,但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悲哀,離婚的理由也千奇百怪。下面的兩起離婚官司,一起是媳婦嫌棄婆婆傢的飯太硬,吃瞭生病住院做手術;另一起,妻子覺得跟隨丈夫生活找不到如意的工作,丈夫則覺得支付近 10 萬元彩禮導致自己生活陷入困境,要求退還。

婆傢飯硬 她要離婚

楊女士結婚 51 天就起訴離婚瞭,原因是婆傢的米飯太硬!

楊女士今年三十出頭,傢住昆明。去年國慶節後,她嫁到嵩明一個村子。婚後她很不適應,據她所說,婆傢的米飯煮得太硬,導致她吃瞭身體難受,還住院做手術瞭。她一出院就立馬到法院起訴離婚,理由是不僅婆傢米飯硬吃瞭傷身,丈夫平時還喜歡辱罵和毆打她。雖然此時距夫妻倆結婚才過去 51 天,但據說小兩口還曾經協商離婚,但沒有達成共識。

針對楊女士的控訴,丈夫張先生反駁:" 咱倆的關系哪有那麼糟糕,你不就是因為住院手術籌集醫藥費和我產生矛盾生氣嗎?平時因為生活瑣事鬧點小脾氣,怎麼能達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我才不離呢,我還要和你一起生活。"

五華法院法官審理認為,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判斷。本案中,夫妻倆自由戀愛後自願登記結婚,足見雙方的婚姻基礎是好的。楊女士起訴離婚的理由都是傢庭瑣事導致夫妻雙方的小矛盾,乃至發生爭吵是人之常情。關鍵是雙方要正確對待,互讓互諒,妥善化解,息事寧人。

法院還認為,楊女士所舉證據不足以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張先生不同意離婚,雙方仍有繼續共同生活的可能性。所以沒有同意楊女士的離婚請求。

離婚可以 得還彩禮

大理人李先生今年 29 歲,妻子邵女士今年 23 歲,傢住昆明。

小兩口認識約半年就領證結婚,但妻子不願意跟丈夫去大理生活,兩人發生爭執後李先生自己回老傢創業開小吃店。

3 個月後,邵女士去瞭大理,按照李先生傢鄉的習俗辦瞭婚禮,但兩人依然沒有和好,第二天一早邵女士就回昆明瞭。

從此,兩人正式分居。兩個月後,邵女士在電話中向丈夫透露瞭離婚的打算。

因為小兩口婚後沒有一起共同生活,無法培養夫妻感情,李先生決定起訴結束這段維持瞭 5 個月的婚姻。他要求丈母娘傢返還自己當初給的 9.6 萬元彩禮錢,他向法院陳述,因為彩禮錢,讓他原本就不富裕的生活陷入困難境地。

法庭上,邵女士辯稱:她不是不願意去大理生活,而是她去瞭大理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彩禮錢她沒收到過。

李先生拿出與丈母娘的通話錄音,丈母娘在電話中說彩禮錢已經被女兒花光瞭。

對此,邵女士說:" 誰知道你的錄音是不是真的,如果是你編輯拼湊的呢?"

不過,對於這段錄音,邵女士的母親是認可的。

五華法院審理認為:兩人夫妻感情淡漠,雙方都同意離婚,法院認定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關系已無繼續維持的必要,離婚訴求應予支持。

關於李先生要求退彩禮的事,根據他提供的電話錄音可證實丈母娘確實收過彩禮,但小兩口已經共同生活過,李先生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實送彩禮就導致他生活困難。同時他的請求也不符合法律關於應當返還彩禮的規定。所以李先生彩禮返還的主張沒有得到支持。李先生最後分到的夫妻共同財產為:一臺冰箱、一臺洗衣機、一床蠶絲被和一枚婚戒。

知識點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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