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吳案娜 記者 林清智)3 月 22 日上午,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舉行普法開放日活動,邀請物業公司代表旁聽非法傳銷案件庭審,並向他們發出司法建議書,發動物業人員打擊傳銷。
22 日上午 9 點半,丹徒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瞭一起非法傳銷案。2013 年 2 月至 2017 年 3 月間,楊遠幸、嚴雪、王強、厲芳華、厲勇、張紅蘭(均為化名)先後經他人介紹,在鎮江市丹徒新城參加名為 " 連鎖經營 "(又稱 "1040 陽光工程 ")的傳銷組織,並成為該傳銷組織的管理成員。
△庭審現場 通訊員供圖
這個傳銷組織以非法盈利為目的,通過宣傳 " 自願購買份額加入、是純資本運作投資項目,每人一次性投入 69800 元人民幣、最終回報 1040 萬元 " 對成員進行欺騙,鼓動成員積極發展下線購買份額以牟取非法利益,並按照 " 五級三晉制 " 形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該傳銷組織實行團隊管理模式,一級管一級,新任老總直接對整個團隊負責,上級老總延續對團隊管理,在團隊中設立經理室,並在經理級成員中選任大總管、自律總管、申購總管等對該組織內的傳銷活動進行組織、管理。
該團隊組織參與人數達 40 多人,傳銷資金達 270 萬以上,持續 4 年之久。
本案中參與人大多數都是親屬關系,為瞭發展層級、拉人頭也是紛紛選擇親戚朋友,他們從一開始的受害者變成該傳銷組織的積極參加者、推廣者,並在該組織中承擔瞭管理、協調作用,為傳銷組織的發展、擴大起著關鍵作用。上述 6 人中,有 5 個 "80 後 "、一個 "90 後 ",有 2 人還是夫妻。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 月,這 6 人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過兩個小時的庭審,審判長吳俊猛宣讀判決書,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這 6 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並處罰金兩萬元至五萬元不等,同時對 6 人尚未追繳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向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發放的司法建議
庭審結束後,吳俊猛以案說法,介紹瞭傳銷的危害:" 他們主要吸納的人員大多是親戚關系,各被告人在發展層級人員的時候也紛紛選擇親戚朋友,這種傢族式為紐帶的集聚型的傳銷,它的蔓延迅速,危害極大,它就像一個深不見底的黑洞,無情地吞噬瞭道德和良知。"
丹徒區 15 傢物業公司代表旁聽瞭庭審。丹徒綠之緣小區是一個老小區,來往人員復雜,負責小區物業的楓華物業工作人員徐先生告訴記者,他們的保安在巡邏時時常能發現一些疑似傳銷人員:" 保安巡查的時候也發現很多問題,就是外地人啊、流竄的人多,就是幾個人一戶聚集在一起,經常不工作,就待在小區裡面。基本就是傳銷的可能性。"
根據傳銷組織多在小區進行犯罪活動的特點,該院刑庭當場向其中 5 傢物業公司代表發放司法建議書,希望物業公司加強對出租屋的管理,強化對流動人員的信息登記,嚴格巡查,及時報告,共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消除治安隱患。
在隨後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丹徒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李東升通報瞭該院在開展 " 掃黑除惡 " 專項鬥爭過程中懲治非法集資、傳銷犯罪的情況,並提出應對措施。
(編輯 蔣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