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租漂亮妹子回傢過年 結果祭祖時尷尬瞭

02-28

對於單身青年來說

每年的春節都不那麼好過

面對七大姑八大姨的催問

很多人也是不厭其煩

在這樣的情況下

" 出租情侶 "竟也成瞭一種新產業

24 歲的林雪(化名)就在今年試瞭一次

好友回傢過年,她演瞭回女友

並非專職,純粹是因為好玩

重慶姑娘林雪,在一傢甜品店工作,1 米 68 的個子,長發披肩,長相溫婉。她說自己並非專職的 " 出租女友 ",這次 " 出租 " 自己,純粹是因為好玩。

委托人是自己的好朋友小趙,今年 29 歲,汕頭人,在重慶工作快 6 年瞭,眼看跨三十,傢裡催得越來越緊,在 1 月初的時候,小趙就在他們的朋友微信群裡開玩笑說想找個出租女友。林雪說,因為自己傢中有親戚春節要外出旅遊,所以她傢提前兩天把年飯吃瞭,她也想去海邊玩,跟小趙屬於一拍即合,兩人策劃瞭 " 出租計劃 "。

飛機上就開始對劇本

見到男方父母立馬牽起手

得知兒子要帶女友回傢,小趙的父母很早就到機場準備接機,為瞭避免穿幫,在飛機上他們就開始 " 對劇本 ",關鍵詞是:去年交往、在一起半年、沒同居、結婚還要看看。倆人下飛機還是一前一後,看到小趙父母,馬上開啟演員模式,牽著手出來。林雪說,看到小趙父母見自己開心得不得瞭的樣子,心裡多少有點愧疚。

除夕當晚吃飯,小趙父母問瞭林雪一些基本情況,比如學歷、工作、父母職業,趙媽媽還加瞭林雪微信。怕趙媽媽疑心,林雪還把當晚吃飯的照片和合照發到瞭朋友圈,當然這條朋友圈是設置瞭分組,僅趙媽媽可見。自己父母那邊,林雪則是說自己和朋友約好到福建玩幾天,她還發瞭汕頭的風景照,也是設置瞭自傢父母可見。

(網絡圖片)

來汕頭之前,林雪和小趙講好是所有費用都由男方出,包括來回機票、住宿、餐飲等一切花銷。住的賓館離趙傢不遠,他們找的借口是小趙傢裡的臥室太小瞭,兩個人擠不下。事實上每天 " 演出 " 完,賓館的房間由林雪一個人住,小趙自己住發小傢。

初一祭祖差點穿幫

" 演完 " 後她心裡還是過意不去

差點穿幫的一次是初一祭祖,得知第二天要祭祖,林雪覺得自己畢竟是演戲,也不是真兒媳,去祭拜人傢先人始終心裡毛毛的。第二天早上 7 點,她還是跟隨小趙去祭祖,隻是祭拜的時候,小趙讓她留在車裡,自己去跟父母解釋:畢竟還沒有過門,自己也沒有準數。雖然當時對方父母看她的眼神有些尷尬,但好歹算瞞過去瞭。

林雪表示自己之所以會答應這次計劃,主要是自己想到海邊玩,而小趙提出的條件是一切費用全包,還給自己發瞭 1500 元紅包作為謝禮。而男方小趙此前和自己是同事,後來發展成好朋友,關系一直不錯,在重慶也常常相約聚會,也算是知根知底的熟人。她覺得是朋友委托也非常安全,費用也不用自己掏,就當過去玩一趟也不錯。

(網絡圖片)

隻是回想起自己在小趙傢,對方父母對自己特別好,小趙媽媽還特意給她準備瞭三千現金紅包(林雪接瞭紅包,但是回賓館途中還給瞭小趙),傢裡還買瞭不少她喜歡的零食,把她當上賓看待,想到自己欺騙對方,心裡還是覺得過意不去。她說,之後再也不會答應這樣的事情瞭。

專職 " 出租女友 ",一天兩千元

據記者瞭解,網上還真的有 " 出租男女友 " 這樣網站。隨意點開一個,就會發現尋求 " 出租 " 的人還不少,光是招聘信息就有幾百條,男找女居多。記者按照網站上的信息,聯系上客服,據對方講,步驟大概是發佈信息,雙方洽淡價格時間,再簽訂合約,最後出租。

出租男女友的網站招聘信息截圖

根據上面發佈的信息,記者隨意聯系瞭幾位發佈信息的人,一位自稱姓周的女士回復瞭記者。從言談中,記者瞭解到,這位小周今年 26 歲,重慶本地人,她從去年開始做出租,已經接瞭好幾單生意,去過成都、貴陽、昆明。第一次出租是去成都,男方要求陪自己父母吃頓飯,當天去當天回。據她講,節假日咨詢的人最多,價格也是水漲船高,春節她一天收費 2000 元。

專傢:" 出租 " 風險極大,又違背道德

新辭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麗表示,如果是寫明出租男女友這種合同,本身就是無效合同。我國合同發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人不能作為交易對象,就人簽署的 " 租賃 " 協議,本身不但無效,此間產生的財產糾葛也難以維權,如果涉及色情交易,還會涉及相關法律問題。而無論男女隻身跟隨陌生人前往陌生地域,本身就存在很大極大的人身安全隱患,特別對女性來說風險更大。

重慶師范大學心理學教授周小燕也認為,雖然 " 出租 " 看上去能暫時解決面子問題,但顯然是治標不治本,掩耳盜鈴的做法。為瞭自己一時的 " 假安心 ",欺騙自己的父母,同樣也違背道德。

過年租女友,他們都被騙瞭

2016 年 1 月,廣州的梁先生 " 租女友 " 回傢見父母,在付清瞭錢款之後," 女友 " 卻拿錢消失。

2014 年 2 月福建一男子春節回傢,租瞭個女友見傢長 , 不知真相的父母給瞭 " 女友 "2 萬元見面禮," 女友 " 拿瞭禮金後拒絕返還。

2013 年 7 月,重慶的一名被 " 逼婚 " 的男子,為瞭租個女友回傢給父親過 60 歲生日,結果被騙走 5100 元。

(編輯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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