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嚴君臣 通訊員 季月華)違章停車遇到交警查糾時,南通啟東這位司機不僅不下車接受調查,還用車頂撞交警行駛數十米,被控制後依舊激烈反抗推搡交警。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3 月 20 日,啟東法院對宋某犯妨礙公務罪案作出一審判決,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啟東法院審理查明,1 月 7 日 14 點 52 分左右,宋某駕駛小型汽車,停於匯龍鎮人民路金鷹廣場公交車站臺路面。同日 15 點 05 分左右,啟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一中隊民警施某傑、袁某某和輔警施某輝三人駕駛警車巡邏至該路段,發現宋某違章停車,遂停車查糾。
民警施某傑走到宋某車前,要求其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宋某害怕違停被查處,駕駛車輛頂撞站在車前的民警施某傑,並想要強行駛離現場。事出突然,施某傑來不及避讓,被迫趴在引擎蓋上。宋某置民警施某傑的生命安全於不顧,繼續向前行駛數十米後才停車。下車後,宋某被民警施某傑、袁某某和輔警施某輝三人控制,但還是激烈反抗並高喊警察打人,甚至將民警施某傑推倒在地,將警帽抓壞扔到地上,造成施某傑手部、頭部受傷。
期間,現場有大量群眾滯留圍觀,造成該路段交通擁堵。經啟東市公安局法醫鑒定,民警施某傑頭部、左手皮膚擦傷,符合遭鈍性外力作用所致,其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微傷。
宋某現場被前來增援的啟東市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啟東法院審理認為,宋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傢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經構成妨礙公務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綜合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啟東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圖片、視頻均來自網絡,請聯系我們領取稿費 編輯 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