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瞭,
留下瞭礄口區一套 70 平方的房子,
價值130 萬元左右。
原以為這房子順理成章地由自己繼承,
沒想到,她突然得知
丈夫的兄弟姐妹、子侄們
都有這房子的繼承權,
而且人數竟多達十餘人,
她一下子懵瞭 ……
房產繼承引發糾紛
2017 年 12 月,武漢市礄口區人民法庭仁壽人民法庭劉再安法官接手瞭一起房產繼承糾紛案。
原告韓某的丈夫周某去世瞭,因為周某是在他的母親程某之前去世且未留下遺囑,因此程某對其遺產也有繼承權。但是此案的特殊之處在於周某遺產尚未被繼承前,韓某的婆婆程某也去世瞭。也就是說程某的其他六個子女,即周某的兄弟姐妹,對周某的遺產也有瞭繼承權。
而程某 6 個子女中的一個周某甲也在周某和程某去世後、遺產尚未被繼承前離世,因此,周某甲的三名子女也作為繼承人參與到此案的訴訟中。
如此算下來,一套房子,具有繼承權利的人有十多名!
法官巧解心結
面對涉及當事人如此眾多的復合型繼承案件,怎樣才能既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又最大限度地促成這個大傢庭的和諧穩定呢?
為瞭破解這個困局,劉法官先是積極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後來在征得雙方同意後組織瞭雙方進行庭前調解。
(圖文無關,網絡配圖)
今年的春節前,雙方當事人來到法庭參加調解。剛開始,韓某堅持認為遺產應當由她單獨繼承,她甚至認為包括她與周某的女兒都無權參與繼承。
至於其他繼承人,因為在周某患病期間既未給予病患照料也未給予經濟幫助,而自己為瞭給周某治病已經負債累累,需要將房屋變現還債,因此,韓某也不同意他們繼承周某的遺產。
對於韓某的這一要求,周某的親友則表示,雖然韓某所講述的事情是事實,但是韓某的主張與法律法規相悖,並且他們也不願意看到周某畢生的財產最後分給外姓人,因此,他們也提出瞭各自的主張。
面對大傢的分歧,劉法官耐心地為每名當事人就繼承法的相關內容予以詳細解釋,對雙方的要求主張從法理、情理、事理等角度進行瞭分析和引導,提醒雙方不能隻算經濟賬,更要在算清法律賬的同時,還要算清親情賬、倫理賬、時間賬。
不僅如此,春節期間,劉法官再次和雙方當事人取得瞭聯系,並建議由傢中長輩召集大傢召開傢庭會議,共同協商解決爭議,希望借春節團聚的機會化幹戈為玉帛。
圓滿解決瞭!
最終,經過法官的多番努力,2 月 27 日,韓某和程某的眾多子女來到法庭,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瞭調解協議。其他繼承人均主動放棄瞭繼承權,房屋最後由原告韓某繼承。
當天,雙方當事人還將一面錦旗送給瞭劉法官。在當事人的要求下,在法庭的會議室裡,劉法官和近 20 名當事人在一起共同拍下瞭一張興高采烈的全傢福。
按照《繼承法》規定,
目前繼承方式有三種,
第一是法定繼承,
第二是遺囑繼承,
第三是遺贈繼承。
這三種不同的方式,
分別有不同的操作流程,
且所要繳納的費用也各不相同。
但小編想說的是,
不管是哪一種遺產繼承方式,
請記住:
親情的價值和意義是遠遠超越
任何經濟利益的,
希望每個人都能夠好好珍惜
與親人之間的真實情感,
不要因為利益而失去瞭
我們人生最寶貴的東西!
來源 | 楚天都市報(ctdsbgfwx)
消息來源:楚天都市報(ctdsbgfwx )
編輯:吳劍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