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鐵柱)因為一句 " 你瞧我幹嗎?" 張某和郝某兩人發生沖突並打瞭起來。後張某以自己健康權、身體權被侵犯為由,將郝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郝某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 3.6 萬餘元,並承擔案件訴訟費。一審法院判決郝某賠償張某 3459.55 元,張某不服,上訴至二中院。日前,北京二中院經過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某與郝某是街坊,二人向來有矛盾糾紛。2017 年 2 月 18 日 19 時,張某外出遛狗時,郝某走到張某跟前說:" 你瞧我幹嗎?" 張某說:" 我瞧你怎麼瞭?" 郝某又說:" 你動我一下試試?" 郝某又罵瞭張某,張某就用狗鏈的把手打瞭一下郝某的頭,隨後郝某就用拳頭打瞭張某的右眼。
此後,兩人打瞭起來。事發後,張某一方報警。張某被送至醫院就診後,傷情經診斷為左側眼瞼及眶周軟組織腫脹、鼻背軟組織鈍挫傷等。張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郝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 3.6 萬餘元,並承擔案件訴訟費。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郝某賠償張某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共計 3459.55 元,駁回張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張某不服,上訴至二中院。
法官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是郝某對於張某的合理損失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依據本案事實,郝某與張某在遛狗過程中發生口角並相互辱罵繼而廝打,雙方均存在過錯,對於此次糾紛的損害結果,雙方均應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系郝某先行動手打張某導致雙方發生肢體接觸,並造成張某身體受傷,故郝某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張某亦有辱罵郝某及還擊行為,其自身亦應承擔相應責任。根據雙方過錯程度,一審法院認定郝某對於張某的合理損失承擔 70% 的賠償責任是適當的。
最終,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張某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