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找 " 老賴 " 財產放大招!
看清楚瞭
就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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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楚天都市報整版發佈一則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懸賞執行公告:
公告顯示,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及線索,
現依申請執行人武漢諾克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懸賞執行申請,
特發佈懸賞執行公告:
案號:(2017)鄂 01 執 506 號
執行依據:(2016)鄂民終 1539 號民事判決
涉案標的:10000 餘萬元
涉案未執標的:10000 餘萬元
被執行人徐孝武,男,1964 年 5 月 25 日出生,漢族,住武漢市洪山區鐵機灣 758-1,公民身份證號碼:420124196405256314。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並執行到位的,按執行到位額 10% 比例予以獎勵。
也就是說,你幫忙找出多少錢(法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除外),就會相應得到 10% 的獎勵!
為何武漢市中院要放出如此大招?一句話:依法依規。
今年 4 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 " 懸賞執行 " 新規,即《關於在執行工作中實行懸賞執行的意見(試行)》,意見對懸賞執行的條件,懸賞執行的申請、審查、登記、撤回,懸賞公告的內容、形式,懸賞線索的審核登記,懸賞公告費用的承擔,懸賞金的承擔,懸賞金領取的條件、禁止領取懸賞金的人員等問題做出瞭明確具體的規定——
一是發動社會力量尋找財產線索。執行法院在執行中,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向社會發佈公告,征集被執行人下落及其財產線索,對於舉報提供案件線索,並取得執行實效的,給予一定金額懸賞金。
二是依申請啟動懸賞執行。對於經窮盡調查手段,且無法查到被執行人財產;被執行人失蹤或下落不明,且無法查證其財產狀況的;申請執行人可向執行法院申請懸賞執行。
三是法院官網平臺發佈懸賞公告不收費。懸賞公告可以免費在全國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平臺、人民法院互聯網門戶網站(政務網)、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體平臺發佈,也可以免費在執行法院公告欄或被執行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處張貼。申請執行人也可以另行申請在其他媒體平臺發佈,但要承擔發佈費用。
四是懸賞金先舉報先得。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的舉報人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舉報人共同獲得。
五是懸賞金有保障。執行法院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執行到財產,申請執行人反悔拒絕支付獎金的,執行法院可以直接從執行款中扣劃應付懸賞金並支付給舉報人。
六是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執行法院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線索等信息嚴格保密,對於因故意或過失泄露舉報人身份及其提供的線索等信息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