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對做錯題學生罰款 期中考試罰近 4 千

11-09

雲南昆明第十中學被曝光有老師向做錯題的學生罰款,做錯一道填空題被罰 50 元,有些成績不好的學生遭罰瞭幾百元。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昆明第十中學為雲南省屬重點中學,校方表示罰款屬於教師個人行為,目前學校已向傢長退款並道歉。

期中考試罰款近 4000 元

錯題罰款事件進入公眾視野源於一名老師的 " 自曝 ",一名叫趙沙的老師在網上曬瞭一張 " 賬單明細 ",稱僅 11 月 7 日這天因期中考試錯題收到的罰款就高達 3950 元。緊接著,其還向傢長公佈," 下個月 8 單元有課文活動,全班水果、酸奶、面包費用從這裡出!進步的同學也會繼續獎勵,費用由張伯楊媽媽負責收取、管理。"

北青報記者聯系到一位昆明十中 2019 屆 6 班學生的傢長,據其講述,趙沙是這個班級的英語老師,她曾於本月 5 日在傢校互動平臺 " 互學通 " 上發佈瞭一條向期中考試課文填空題型出錯的同學每題罰款 50 元的信息,為的是對學生提出警告,隨後傢長通過發紅包或孩子攜帶現金到校的方式紛紛繳納瞭 " 罰款 "。而趙沙自己發到網上的 " 賬單明細 " 則是為瞭向傢長公佈所收罰款的使用去向。

一些傢長對北青報記者表示,他們對老師的罰款行為是敢怒不敢言。

校方和督學已介入調查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昆明第十中學為雲南省屬重點中學,涉事的班級共 40 人左右,除去 " 賬單 " 中獲得獎勵的 12 名學生,剩下的人全部被要求罰款。

除瞭課文填空,老師此次還設置瞭另一項罰款內容:" 孩子們自己定一個考試的目標分,差一分罰十塊。"

而據學生傢長反映,老師的這一系列罰款行為事先並未征得傢長的同意,即便班級有傢長委員會,但也從未就此事進行充分討論。此次有學生被罰四五百塊錢,傢長表示難以接受。

北青報記者昨日致電昆明第十中學,校辦工作人員表示,剛剛瞭解到相關情況,英語教師的罰款行為未獲學校批準。目前,學校與當地督學正一道著手調查此事。而當地督學工作人員表示,學校沒有任何權力對學生進行罰款,一旦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北青報記者詢問校辦工作人員,趙沙老師在留言中提及的 " 進步的同學也會繼續獎勵 " 是否意味著此前就有教師存在類似經濟賞罰的行為?工作人員表示並未聽說。

北青報記者多次致電趙沙本人,但均被掛斷。

被罰錢款已被全部退回

11 月 8 日下午,6 班傢長向北青報記者表示,學校已分別於當天中午和傍晚緊急召開傢長會,並分批退回瞭違規收取的款項,校方領導向傢長道歉。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解釋,罰款是《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的一種行政處罰方式。無論是作為公民個體的教師還是學校都沒有權力罰款。鑒於該類行為不僅沒有法律支撐,還將使學生心理產生陰影不利於其發展,傢長應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獲得恰當的解決。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傢長委員會應成為傢庭和學校之間的橋梁,實現傢校教育的互動以及監督學校教學行為的功能,切莫淪為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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