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為治理行人以及非機動車闖紅燈的不法行為,江西省吉安市青原交警出臺“新招”,讓闖紅燈者拿著喇叭喊 100 遍“我不再闖紅燈”作為處罰措施,這種做法也引起瞭不少網友的質疑。7 月 20 日,記者從青原交警大隊瞭解到,喊話隻是一種“體驗式教育”,為治理闖紅燈,交警也會采取舉牌子、罰款等多項措施。
闖燈被罰喊話 100 遍“不再闖”
闖紅燈是很多城市的頑疾。據江西當地媒體報道,吉安市青原區交警部門為治理闖紅燈這一城市“痼疾”,讓闖紅燈者持喇叭喊 100 遍“我不再闖紅燈”作為處罰。
據網友拍攝的視頻顯示,一位騎電動車闖紅燈的市民被交警攔下後,闖紅燈者手持喇叭站在路邊說“我以後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此外,這名闖紅燈者還手拿喇叭不停重復“不要闖紅燈,不要闖紅燈”。另一位闖紅燈的行人被攔下後,也站在路口信號燈附近拿著喇叭喊“以後再不闖紅燈瞭”。
同時,兩人一手拿著喇叭喊話,另一手裡還拿著綠色的牌子,上面寫有“請不要隨意掉頭”等文字。
交警回應稱是體驗式教育
“闖紅燈者被要求喊話”也引發瞭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這種方式比單純罰款有效,值得推廣。同時也有網友認為交警這種做法侵犯瞭違規者的尊嚴。
7 月 20 日,記者聯系瞭吉安交警支隊青原大隊,對於網友質疑,宣傳科工作人員李女士回應記者稱,此舉不隻是一種處罰方法,更多的是一種“體驗式教育”。李女士介紹,“闖紅燈者手持喇叭喊 ‘ 我不再闖 ’ ”這一新規從今年 7 月初開始施行,主要目的在於向行人宣傳避免闖紅燈。“除瞭喊 ‘ 我不再闖紅燈 ’ 以外,還有一句是 ‘ 大傢不要闖紅燈瞭 ’ ”。
對於喊 100 遍“我不再闖紅燈”這一手段產生的效果,李女士稱開始時很多闖紅燈者會不好意思在大庭廣眾下喊話,“他們自己也會不好意思,接下來以後肯定會更加註意不要闖紅燈,另一方面,周邊也有很多群眾來看。這也是一種處罰和宣傳相結合的手段。”
李女士同時回應稱,在具體執行上也不會一定要求喊話到 100 遍,“闖紅燈者站在路口,和執法交警一起,去喊一喊,實際中也不會嚴格要求一定要 100 遍”。
多種手段治理闖紅燈
李女士對記者介紹,喊話隻是針對闖紅燈采取的一項執法活動。除此之外,此前交警也曾讓闖紅燈者身穿志願者背心,或者手持警方制作的“不要闖紅燈”的宣傳牌,和交警一同參與執法過程。
“舉牌子時間長瞭也會讓人覺得習慣,效果可能一般,那就讓他們喊一喊。一個路口大概有一兩個喇叭,牌子能有十幾塊。”李女士介紹,喊話隻是治理闖紅燈、逆行等違規行為的一種可選擇手段,“闖紅燈者也可以選擇罰款 50 元,逆行應該是 30 元”。據李女士介紹,喊話這一“新招”自施行以來已經取得比較明顯效果,“早高峰時段,就其中一個路口的情況來看,以前多的時候有二三十起闖紅燈行為,現在已經少很多瞭,早上一個小時差不多就三四起”。
律師稱該做法屬不妥
對於“闖紅燈者被要求喊話”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介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 5 元以上 50 元以下罰款。對於闖紅燈的行為,若未導致損害結果,可由交警處以口頭警告或罰款。
韓驍認為,江西吉安交警讓闖紅燈者拿喇叭喊 100 遍“我不再闖瞭”則超出瞭該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即本案交警創制的懲罰措施屬不妥。“不過吉安交警的行為尚未達到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判定標準,且闖紅燈者能夠理解交警,無法構成《刑法》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侮辱罪”。
(編輯 魏如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