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將於 5 月 1 日開始施行的新版《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引發網友廣泛關註,其中最受熱議的當數涉及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人員戶籍註銷事宜的第四十六條。為瞭回應和解答市民、網友們的關註與疑惑,上海公安局於 3 月 21 日和 3 月 25 日兩次在官方微博發佈涉及第四十六條的政策解讀。25 日的最新解讀中上海公安局表示,現階段上海公安機關對出國定居人員不註銷戶口。
熱議新規
" 綠卡 "、戶口不可兼得?
今年 3 月 8 日,上海市公安局向全市相關部門印發瞭新版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據瞭解新規將於 5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其中,第四十六條由於涉及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人員戶籍註銷事宜,於近日引發網友廣泛關註。
北京青年報記者查閱新版《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看到,第四十六條規定:" 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本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戶口登記。未辦理註銷戶口登記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告知本人、近親屬、戶主或者集體戶口協管員,拒絕註銷戶口或者告知後一個月內仍未辦理註銷戶口登記的,可以註銷其戶口。"
不少同時有外國 " 綠卡 " 和上海戶籍的網友紛紛表示疑惑。持有美國 " 綠卡 " 的張先生供職於一傢跨國企業,每年有半年在上海工作,半年在美國工作,並在美國置辦瞭房產。" 不知道我這種算不算‘海外定居’,需不需要註銷戶口?" 張先生看到新規不無擔心。
新規解讀
持有 " 綠卡 " 不代表出國定居
為瞭回應網友們的疑惑,3 月 22 日下午,上海公安局官方網站發表瞭 " 關於新《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有關問題的解讀 "。
北青報記者在解讀中看到,其實第四十六條並不算是 " 新規 "。早在 2003 年,公安部就頒佈實施瞭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明確規定:出國、出境 1 年以上的人員可以不註銷戶口,但是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應當註銷戶口。2005 年、2008 年、2010 年和現行 2015 年修訂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均有針對出國定居人員應當註銷戶口的規定。第四十六條隻是在原有規定基礎上細化瞭操作程序。
也有不少網友關註,出國註銷戶口後,如果回國生活戶口還能否恢復?上海公安局回應,註銷戶口的出國人員回國定居的可以恢復戶口。其中,具有華僑身份的,由上海市僑辦進行審批;不具有華僑身份的,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
上海公安局的及時解讀受到瞭廣大網友的點贊,不過也有網友發出疑問," 出國定居 " 如何認定?持有 " 綠卡 " 是否意味著 " 出國定居 "?
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表示,這不能一概而論。" 綠卡 " 的正規名稱是 " 永久居留證 ",用於證明一個外國人有在他國長期居住和工作的合法權利。持有綠卡隻意味著持有其他國傢的定居許可證明,而持有 " 綠卡 " 者是否在外國長期定居還需結合每個人的不同情況認定。
出國定居現階段不註銷戶口
周浩告訴北青報記者,相關法律法規曾界定過 " 出境定居 "、" 定居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曾印發《關於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的通知,規定 " 定居 " 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 18 個月。
針對新規第四十六條引發的熱議,上海公安局昨天凌晨再次發佈關於第四十六條的政策解讀。解讀中稱,鑒於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實施細則尚未制定,關於 " 出國定居 " 的法定內涵尚不明確具體,因此,現階段上海公安機關對出國定居人員不註銷戶口。
文 / 本報記者 李卓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