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初戀女友買房 女方提分手隻願退本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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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男子買婚房房產證上隻寫女友名字,女方提分手隻願退本錢

楚天都市報 11 月 6 日訊(記者 餘淵)看著手機裡長達幾頁的房貸還款記錄,42 歲的李樹華(化名)欲哭無淚,計劃中本應是結束愛情長跑後,搬進婚房、結婚生子的美好結局,卻變成瞭如今的 " 人去房空 "。他更沒有想到,甜甜蜜蜜相處瞭 12 年的初戀,卻因一套房產,在分手僅 4 個月後,與自己對簿公堂。

男子出資為初戀女友買房

李樹華是武漢江夏人,2005 年,他在網上聊天時,認識瞭比自己小 3 歲的張紅麗。" 當時她正處在空窗期,傢裡也發生瞭一些小變故。" 李樹華說,初見張紅麗時,他就喜歡上瞭這個美麗大方的姑娘,在他持續不斷的關心和追求下,雙方很快便確立瞭情侶關系。

在經歷瞭長達 9 年的愛情長跑後,李樹華終於在 2014 年初,如願上門見到瞭女方傢長。" 有瞭房子,才有傢的歸屬感。" 當年 1 月,李樹華在征得女方傢裡同意後,首付 18 萬,以張紅麗的名義,在江夏區儷湖天地小區買瞭一套面積 100 平米,總價為 51 萬元的房子。

李樹華說,那時候他和張紅麗感情穩定,而且當時他的名下有一套小房子,為瞭向女友表忠心,購房合同以及貸款協議上均隻寫瞭女方的名字。但兩年來,每個月 2000 多元的房貸,一直都是由他來償還。

然而好景不長,2017 年 7 月,女友卻突然向他提出瞭分手,原因是雙方在新房裝修問題上發生瞭分歧。

房產歸屬讓雙方對簿公堂

女友突如其來的分手決定,讓李樹華備受打擊,就在他想辦法準備挽回這段感情時,女方卻告訴他,準備退還此前的 18 萬首付款,以及 7 萬多元的已償貸款和辦證費用,在房產上與其撇清關系。

此舉遭到李樹華的強烈反對,他認為女方的做法很不厚道,如今該小區的房價已經漲到瞭每平方米 1.3 萬元,比當初購房時的單價翻瞭一倍有餘,因此不能直接以當時的價格計算。" 人是要講感情的。" 李樹華說,當初買房的想法是由他提出來的,而且首付、房貸都是由他一人負擔,他之所以隻寫女方一人的名字,也是因為想要與其組建傢庭。

昨日,楚天都市報記者聯系上張紅麗,其拒絕接受采訪。但在此之前,張紅麗曾表示房子的首付款和每月的房貸,確實是由李樹華支付。

至今,李樹華仍然對這段感情抱有幻想,他希望能與女友重歸於好,但如果對方執意不肯,他希望能‘拿回屬於自己的房子’,為此他願意拿出 5 萬元作為補償。

李樹華多次與張紅麗就房子的問題進行談判,但一直未能達成一致。今年 8 月,李樹華對張紅麗提起瞭訴訟,希望要回這處房產,江夏區人民法院受理瞭此案。通過李樹華提供的民事判決書,楚天都市報記者看到,法院駁回瞭其訴訟請求。

專傢說法:房子產權歸女方所有

湖北典恒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認為,從物權法的角度來講,房子的歸屬毫無疑問屬於女方。在雙方感情甜蜜期,男方出於婚約目的,出資購房並由女方出面登記產權,這是受法律保護的贈與行為,如今婚約不存在,女方可以適當給予男方一定的經濟補償,也可以不用補償。

陳亮說,戀人間因房產問題,產生的法律糾紛案件層出不窮,其實想要規避不必要的麻煩,在購房前可以擬定一個約定協議,從而明確財產歸屬。

武漢著名情感專傢田昕靈稱,感情是無價的,不能簡單的用金錢和其他物質條件來衡量。結合具體案例來看,李樹華為女方買房,實際上是對雙方感情的一種投資,但是事實上,有時候單方的付出並不能換來自己所期望的結果。田昕靈建議,李樹華應當從這段感情中吸取教訓、認清自我,而不是一味的迎合女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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