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含淚殺子,判決下來瞭旁聽席沸騰瞭

11-09

罪和無罪的界限,生與死的代價,剛硬的法律條文,似乎總顯得冰冷無情。然而,案件和法律背後,是一個個活生生、有人格、有尊嚴的人,他們有各自的性格、感情和際遇。在執法辦案的過程中,除瞭堅持法律的正確統一適用,還需考慮具體案件中的人性境遇。如何把握執法尺度,考驗著執法司法人員的智慧和能力。

"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這是政法機關最高的價值追求,同時也是最難實現的現實目標。觸摸法律的溫度,是一種司法良知,更是一種社會責任。

5 月 9 日下午,傢裡隻剩下 83 歲的王宛蘭(化名),和她的小兒子李建恩(化名)。

王宛蘭找出一個舊鈣片瓶子,把裡面的安眠藥倒進小碗,加水調勻,和上蜂蜜,喂李建恩吃下。李建恩喊辣,王宛蘭安慰他,吃瞭就不再痛瞭。看李建恩睡著,王宛蘭拿出一條絲巾,勒住瞭他的脖子。

很快李建恩停止瞭呼吸,王宛蘭坐在床頭哭起來。

檢察院在 2 個月後提起瞭公訴。這是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邱靈第二個親自辦理的案件,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院領導不但要親自辦案,還要重點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邱靈認為,這不是一起普通的故意殺人案,在公訴意見裡,他堅持寫下:結合犯罪動機、人身危險性,建議給王宛蘭依法適用緩刑。

▲王宛蘭(化名)在法庭上受審時落淚。

越秀區人民法院采納瞭檢察院的公訴意見。10 月 26 日,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王宛蘭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法槌響起,王宛蘭一陣錯愕,直至聽到可以回社區瞭,她淚如雨下。

旁聽席上一片振奮。在場的所有人,都感受到瞭冰冷法律後的溫度。

截然不同的人生:照顧智障兒 46 年

王宛蘭是廣州一傢無線電廠的女工,與丈夫在同一單位工作,23 歲時已有一個屬於自己的三口傢庭。生活原本如她所期待的,幸福而平靜,她沒有想到,14 年後,小兒子李建恩的出生,讓自己從此走上瞭截然不同的人生。

1971 年 1 月,小兒子李建恩出生,從生下來,王宛蘭就知道,李建恩跟別的孩子不一樣,李建恩不會說話,不會行走,經醫院診斷,李建恩大腦發育不良,先天患有唐氏綜合癥。王宛蘭不認命,帶李建恩四處求醫,大大小小的醫院診所看瞭個遍,仍是沒有改善。

既然治不好,那就讓兒子平安長大。王宛蘭白天去工廠上班,要請人幫忙照看兒子,李建恩大小便不能自理,請的人嫌累嫌臟,幹瞭一段時間,就不願意再幹下去。為更好地照顧兒子,王宛蘭決定提前退休,47 歲那年,王宛蘭回到傢裡,開始對李建恩全天候的照料。

每天一早,王宛蘭為李建恩煮好粥,然後給他穿衣洗臉,喂飯喂藥。居委會每兩周派一次義工到王宛蘭傢,工作人員記得,以前李建恩能勉強走動時,王宛蘭常帶他出門喝早茶,母子兩人 " 一盅兩件 ",雖隔著輪椅,也其樂融融。這幾年王宛蘭身體不好,加上李建恩病情惡化,不能下床,這樣的場景 " 已經很久沒看到瞭 "。

親戚們理解王宛蘭這些年 " 不容易 ",紛紛給法院寫瞭求情信。"80 多歲的老人,難免會有病患,本應該有人照顧,但事實上,她還要同傢人一道拼盡自己的力氣,同吃同住,照顧一個智障的殘疾人,心力交瘁、嘔心瀝血,46 年瞭!" 王宛蘭的姨甥在信裡寫道:" 這是自卑、壓抑、遭人歧視的 46 年,是傢庭經濟、體力、精神遭受創傷的 46 年,大半輩子都花在一個智障兒子身上捱下去,我想隻有一個信念,就是‘母愛’。"

▲王宛蘭的住處,46 年來,她悉心照料患有唐氏綜合癥的兒子。

心力交瘁的決定:60 粒安眠藥含淚殺子

傢人和居委會不止一次勸過王宛蘭,不如把李建恩送去福利院。王宛蘭聽瞭勸告,專門跑去福利院參觀,看完一遭回來,始終覺得不放心。" 那裡環境哪有傢裡好?以前專門請人照顧,人傢都不願意,更何況福利院?" 王宛蘭覺得,兒子是自己生成這樣的,就該自己照顧,隻要建恩吃得好,有人陪伴,累點也值瞭。

隨著歲月流逝,王宛蘭逐漸步入老年,患瞭心臟病與高血壓後,王宛蘭還做瞭一場手術,身體狀況大不如前。看著自己不斷衰老,王宛蘭越來越擔心,有一天自己先去世瞭,誰來照顧建恩?

讓王宛蘭更揪心的,是李建恩的病情。她明顯感到,李建恩到瞭三十幾歲後,身體在加速衰老,最近幾年更是臥床不起,肌肉萎縮,常常哼哼著,指著身上喊疼。大兒子李建堅(化名)記得,那一天母親給弟弟喂飯,弟弟由於病痛難以下咽,母親放下飯碗,長嘆瞭一口氣," 建恩連飯都吃不瞭,做人有什麼意思?" 說著淚就落下來。

5 月的廣州是多雨的季節,一個念頭開始在王宛蘭的心裡糾纏。2017 年,王宛蘭以睡眠障礙為由,數次去社區醫院開安眠藥,拿到後攢在一個舊鈣片瓶子裡,一共攢瞭 70 片。然後找來一張紙,寫下親筆信," 我兒李建恩生於 1971 年 …… 從此走上瞭一條痛苦的人生道路,46 年來,受盡疾病的折磨和苦痛。作為母親的我,心力交瘁,看他生不如死,我實在不忍心,隻好用安眠藥帶他離開苦海人生。如果我這時不幸去世,這封信證明,一切都是我自己做的,與他人無關。"

▲殺害兒子之前,王宛蘭寫好瞭一封留言信,放在衣櫃的抽屜裡。

9 號下午 2 點,大兒子下樓吃飯,傢裡隻剩下王宛蘭和李建恩兩人。王宛蘭將約 60 粒安眠藥給李建恩服下,等他睡著後,用舊棉墊捂住他的臉,李建恩用手掙紮,王宛蘭對抗瞭一陣,沒有瞭力氣,就找來一條絲巾,勒住他的脖子,直至李建恩死亡。隨後在李建堅陪同下,王宛蘭前去派出所自首。

不該發生的悲劇:輕判的爭議從未停止

事實上,這樣的悲劇並不是第一次發生。2010 年,廣東東莞女白領韓群鳳,用安眠藥殺死瞭自己的雙胞胎兒子,在傾盡所有照顧兩名腦癱兒子 13 年後,她選擇和他們一起結束痛苦的人生。

生命可貴,舐犢情深,關於這類案件是否應該輕判的爭議,從來沒有停止過。" 即使是作為生身父母,也沒有任何權利剝奪自己孩子的生命。" 著名網評人士曾發文述說,一個人的生命價值不是由他的人生價值來決定的,要讓法律的歸法律,人情的歸人情。

然而,與反對輕判的聲音相比,贊同的聲音占瞭大多數。" 應當高舉法律的利器,為無辜逝去的生命伸張正義,但不能漠視隱藏在命案背後的原因。我們不能忘記一位 13 年來飽含辛酸、強忍哀傷的母親為一對腦癱患兒所付出的心血,不能忘記那些掙紮在生死邊緣為生存而苦苦抗爭的人們。" 在韓群鳳的案件中,甚至有上千名腦癱兒母親聯名上書,請求法外容情。

七年過去瞭,一些新的制度已經形成。2016 年年底,廣州市越秀檢察院會同區法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出臺瞭認罪認罰操作規程。檢方認為,王宛蘭犯罪以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按照相關規定,在量刑上可以從輕或減輕。

邱靈思索的還有更多。" 在這樣的傢庭悲劇裡,我們應該深思的是,如果有足夠完美的社會幫扶救助機制,讓社會分擔個體的苦難,也許悲劇不會發生。" 寫完量刑情節的意見,邱靈又補充瞭一段:居委會、民政局、社區服務中心、殘聯等保障殘疾人權益的職能機構,應該創新社會管理職能,形成長期有效的幫扶機制,發現問題個案及時介入處理,減輕其傢庭的負擔,提高殘疾人的生活質量。

▲法院判決現場。

沒有想到的結局:法不可恕,情有可原

邱靈一再斟酌瞭起訴意見的角度。在他看來,公訴人當然要嚴懲犯罪,無論從哪個角度看,王宛蘭的作案手法都是殘忍的。但王宛蘭 46 年來不離不棄照顧著智殘的兒子,在 80 歲高齡,體力精力嚴重衰退的情況下,仍然堅持自己照顧,親力親為,邱靈堅持認為,雖法不可恕,但情有可原。

按照證人出庭作證的規范化程序,邱靈申請瞭三名證人出庭作證,這三名證人都與王宛蘭的生活密切相關,能夠證明她日常是否做到瞭認真細致照顧孩子,照顧的時間有多長,對孩子的感情到底怎麼樣。案情事實得到全面還原。

" 這起傢庭悲劇中,王宛蘭已最大程度地盡到瞭扶養兒子的義務,哪怕在作案時,都先給李建恩服用瞭安眠藥,希望盡可能減少他的痛苦。" 邱靈認為,不同於惡性暴力犯罪中的 " 因恨而殺 ",這起 " 因愛而殺 " 的案件,無論從殺人動機還是人身危害性,在判定刑事責任大小時,都應與其他惡性暴力犯罪有所區別。

10 月 26 日下午,該案在越秀法院 201 法庭公開宣判,檢方的公訴意見得到法院采納。判決書顯示:" 被告人王某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同時,判決書認定王某某有自首、犯罪時年滿 75 周歲、認罪認罰、得到被害人傢屬諒解等從寬量刑情節," 雖觸犯法律構成犯罪,但其悲可憫,其情可宥 ",最終法院決定對王某某予以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這是一個讓王宛蘭沒有想到的結果。從決定先 " 送走 " 兒子那一刻,她已做好最壞的打算,準備承受接下來任何的懲罰。當聽到可以回社區去,83 歲的老人再度淚撒當場。

酌情從輕並無損法律的威嚴,法律越是貼近人性,人們就更願意主動遵守,呵護共同的社會秩序和公序良俗。我們相信,這是一場深刻的普法教育,案件裡的每個人,都感受到瞭法律的溫度,與司法的公平和正義。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