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下," 離婚不離傢 " 的現象並不少見,但帶著現任老婆,和前妻及女兒一起住在前老丈人傢,這畫面你敢想象嗎?然而,就是連劇本也不敢這麼寫的場景卻在現實中真的發生瞭,鬧得雞飛狗跳,警察多次上門。昨天,寧波慈溪橫河司法所的調解員向記者說起瞭這則剛剛調解完的案例。
拿出多年積蓄為老丈人房屋墊資
一朝離婚財產分割成難題
今年 40 歲的李師傅原是江西人,十多年前來到慈溪,一直從事玻璃窗制作、安裝的工作,多年經營下來也算小有積蓄。2007 年 9 月,他與慈溪橫河鎮石堰村的魯女士登記結婚,次年,兩人的女兒降生,一傢三口一直居住在老丈人傢中。
2013 年 10 月,老丈人決定對居住的房子進行原拆原建。熱心的李師傅拿出瞭江西老傢的 20 萬拆遷款,匯給老丈人作為蓋房資金,之後還積極聯系瞭石匠、木匠、水泥工、磚瓦工等裝修工人,為修建房屋出錢出力。房子完工後,李師傅算瞭算賬,發現自己為老丈人的房子支付各類工錢、材料費,先後一共墊資 16 萬元。
新房蓋成瞭,李師傅喜滋滋地和丈人、妻女住進瞭敞亮的新屋,但好景不長,兩夫妻總是因為一些瑣事爭吵,2016 年 9 月,經慈溪市人民法院判決,李師傅的這段婚姻走到瞭盡頭,女兒的撫養權被判給瞭魯女士。
按照常理,李師傅在離婚後應該搬出老丈人的房子,但此前,他多年的積蓄和老傢的拆遷款都投入到瞭老丈人的房子裡,而與妻子離婚時,這些財產也沒有確定歸屬。因此,李師傅要求老丈人立即償還 20 萬借款,另外 16 萬墊資的工程款折抵女兒獨立生活前的撫養費,但魯女士對此卻不認可,雙方爭執不下。李師傅別無他法,決定在對方還清欠款前依舊住在老丈人傢中,拒不搬離。
帶著新婚妻子住前老丈人傢
前妻多次報警請求驅離
沒想到,李師傅這一住,居然就住瞭一年多。一開始隻是自己住,老丈人和前妻還能勉強接受,但是後來,李師傅又開始瞭一段新感情,帶著新婚的妻子也住瞭進來。而此時,前妻魯女士也再婚瞭,雖然她與現任的丈夫並未同住在父親傢,但這樣的情狀著實讓她尷尬。加上這樣的八卦消息總是讓吃瓜群眾格外興奮,這傢人的傢務事便徹底成瞭街頭巷尾的談資,惹得同村人議論紛紛、指指點點。
在流言蜚語的攻擊下,作為話題中心人物的魯女士終於忍無可忍,多次報警,請求民警強制將李師傅驅離。
由於李師傅與魯女士的問題隻涉及經濟糾紛,派出所的民警隻能以勸告、教育為主。雙方還是爭執不下,矛盾愈演愈烈,於是,在本月初,李師傅來到橫河司法所,聲淚俱下的講述瞭他最近的遭遇,請求司法所的調解員給予幫助。
橫河司法所的調解員孫央雙在瞭解瞭詳細情況後,與魯女士一傢取得瞭聯系,並當面瞭解瞭魯女士的意願。
" 她說 20 萬借款是事實,不會抵賴。但是在兩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她多次以個人名義向朋友借款數萬元,用於前夫玻璃窗的制作資金,還為前夫的轎車付瞭首付,她覺得這些費用應當折抵借款。" 調解員孫央雙向記者轉述瞭魯女士的想法。而除此之外,孫央雙還瞭解到,對於離婚的責任歸咎,雙方也有怨懟情緒。
各退一步,
女方還款 18 萬
男方 7 天內搬離
" 其實一段婚姻的失敗,是雙方的責任,他們都不該把單純地把過錯推給對方。" 調解員表示,不管離婚前兩人的中心矛盾究竟是非曲直如何,但李師傅帶著新婚妻子住進前老丈人傢,的確侵害瞭魯女士傢的權益。目前最合理的解決方式就是趕緊理清債務糾紛,而不是通過強制手段迫使李師傅搬傢。對這一點,李師傅和魯女士雙方表示認可,達成共識。
" 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都規定,合法債務受法律保護。李師傅強制居住在前丈人傢中,涉嫌非法入侵他人住宅。但是因為彼此有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糾紛,不能單純作為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案件辦理。" 隨後,調解員為魯女士全傢和李師傅分別做瞭法律知識講解,經過多次溝通疏導,最終,魯女士同意一次性支付借款 18 萬,並認可 16 萬的工程款墊資折抵女兒撫養費的方案。李師傅經多次勸導,也表示認可這個方案,並主動表示會在 7 天之內搬離老丈人傢。
由此,這場由離婚引發的鬧劇,總算有瞭結局。
(編輯 劉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