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網 7 月 12 日報道,財政部今天針對財政部、交通部共同發佈的《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接受媒體采訪。財政部有關負責人針對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指出,債券對應項目形成的廣告收入、服務設施收入等專項收入全部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除根據省級財政部門規定支付必需的日常運轉經費外,專門用於償還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本息。債券資金不得用於經營性收費公路,也不得用於非收費公路項目建設,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和公路養護支出,也不得用於償還存量債務。
該負責人表示,《辦法》明確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以下簡稱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一個品種,是指地方政府為發展政府收費公路舉借,以項目對應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車輛通行費收入、專項收入償還的專項債券。
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專項用於政府收費公路項目建設,優先用於國傢高速公路項目建設,重點支持 " 一帶一路 "、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三大戰略規劃的政府收費公路項目建設。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不得用於經營性收費公路,也不得用於非收費公路項目建設,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和公路養護支出,也不得用於償還存量債務。
該負責人表示,在《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16〕155 號)基礎上,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進一步突出以下重點:即加強債務對應的資產和權益管理。《辦法》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本級交通部門,將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管理。建立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形成的資產登記和統計報告制度,加強資產日常統計和動態監控。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和收費公路權益,應當嚴格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於抵質押。
同時依法安排債券規模。財政部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內,根據政府收費公路建設融資需求、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車輛通行費收入和專項收入狀況等因素,確定年度全國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總額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度收費公路專項債券額度應當在國務院批準的分地區專項債務限額內安排,由財政部下達各省級財政部門,抄送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