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男女大二時相戀,六年後結婚。沒想到,結婚半年後,妻子查出患有癌癥,丈夫不僅不出錢治療,反而起訴離婚。在法律援助律師的幫助下,女方獲得瞭一定的補償。
意外打擊 婚後女子查出患癌
小愛和小文是大學同學,兩人在大二時就確認瞭戀愛關系,畢業後兩人都留在大連。三年後,兩人用公積金貸款在大連購買瞭一套兩居室住房,首付款 50 萬元是小文父母出的,房證名是小文的。房子裝修後,二人幸福地走入婚姻殿堂。
小兩口幸福的日子定格在 2015 年 6 月 5 日。這一天,小愛在一次單位例行體檢中,被醫生檢出一側卵巢有病變,建議立即就醫。經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診斷,小愛竟然是左側卵巢癌,必須手術切除,同時醫生還說,手術後小愛懷孕的概率很小。
小文母親一聽就傻瞭,一直想抱孫子的希望肯定會破滅。難道是小愛明知自己患病不告訴自己的兒子才結婚的嗎 ? 小愛是否是騙婚 ?
欲哭無淚 術後丈夫起訴離婚
小愛的手術非常成功,後又經過連續化療,病情穩定。但令小愛傷心的是,自己手術後小文人間蒸發,20 餘萬元醫療費也是自己的爸爸媽媽借來的。沒過幾天,小愛又接到法院的傳票和小文起訴離婚的起訴狀,事實與理由竟然是自己婚前故意隱瞞病情騙婚。小愛傷心欲絕,欲哭無淚。
小愛想,自己和小文戀愛六年才結婚,難道自己隱瞞病情六年嗎 ? 由於小愛傢為治病已經傾其所有,沒有能力請律師,就找到瞭大連市法律援助中心請求法律援助,經審核,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大連市援助中心指派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鐘美娜律師為小愛做代理人。
一點慰藉 女方獲 16 萬補償款
庭審中,小文隻想離婚,稱房子有貸款,沒有能力承擔小愛的醫療費用,看到小文變成瞭路人,小愛的心也碎瞭,決定放棄這段婚姻。援助律師指出,小愛與小文是大學期間談戀愛,畢業後 3 年才結婚,小愛是在結婚半年後首次被確診患上瞭癌癥,屬於婚姻存續期間發生重大疾病,依照法律規定,夫妻之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而小文既不掏醫療費,也不給小愛精神上的安慰,不僅違反瞭夫妻扶助義務,也有悖於社會公序良俗,小文依法應承擔小愛住院醫療費、食宿費、交通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等費用的一半,由於小愛離婚後沒有住房,屬於法律規定的離婚後困難一方,有住房的小文要給付小愛兩年的租房費用。
在主審法官和法律援助律師的幫助下,小愛和小文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小文一次性支付現金 16 萬元補償款給小愛,雙方婚姻關系解除。小愛拿到補償款後激動地說,這件事讓她的身心備受打擊,精神恍惚,要不是法律援助律師的幫助,自己死的心都有,現在婚也離瞭,長期壓在心底的這口氣也終於吐出來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