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 7 月 21 日訊 7 月 18 日凌晨,棲霞警方接到外地女子羅某報警,稱自己在賓館內被人強奸瞭。接到警情後,民警迅速對此事展開調查。民警隨即趕赴現場並將女子指認的男網友宋某帶回派出所調查。
" 我的確與她發生瞭關系,但她是自願的 ",被指認強奸的男子宋某告訴民警。宋某是安徽人,在南京靠賣早點為生,他和羅某認識後沒多久一直是以男女朋友相處的。現在羅某想要和他分手,兩個人發生瞭爭執,但他沒有想到羅某竟然說自己強奸瞭她。
賓館工作人員告訴民警羅某住在這個賓館已經有 3 天瞭,經常看到宋某和羅某有說有笑地一同進出賓館。此外,民警還調取瞭事發當天賓館的監控視頻,發現羅某進門前並沒有與宋某反抗,民警對羅某的報警動機產生瞭懷疑。在派出所內,情緒激動的羅某一直在追問民警,為什麼不直接把宋某關到看守所。民警見羅某情緒激動,就把羅某喊到瞭辦公室,和羅某交流起來。
" 其實,他人還是不錯的,但他不應該騙我!" 提起宋某,羅某告訴民警,去年年底,她與宋某是通過微信搖一搖結識的,兩人微信上相談甚歡,相約 7 月 15 日在南京見面。當天下午,兩人如約見面,並在事發地一傢賓館開瞭房。當晚,羅某就自願和宋某發生瞭關系。隨著幾天的相處,盡管宋某對羅某百般示好,又是送衣服又是送化妝品、金首飾。可是,羅某無意中打開宋某的手機,發現他是賣早點的。羅某這下子心涼瞭半截,自己的青春不能浪費在這個人身上。事發當晚,羅某提出要與宋某分手,兩人發生瞭爭執。通過民警耐心的教育,宋某終於說出瞭實情,她告訴民警,其實自己就是想要民警來嚇唬嚇唬宋某,好讓自己走得心安理得。
在民警的批評教育下,羅某認識到瞭錯誤向民警交代瞭實情,並向宋某道瞭歉。因為情節輕微,警方沒有追究羅某的責任。
警方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捏造事實做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情節嚴重的,構成誣告陷害罪,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