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麻辣燙時被要求最低消費 18 元?法官這樣說

03-15

" 我吃麻辣燙被要求最低消費 18 元,這樣合理嗎?"3 月 14 日上午,帶著這樣的疑惑,在長沙一所大學讀書的小宋特地來到黃興路步行街中心廣場現場咨詢。

上午 10 點,中心廣場的咨詢點已經圍滿瞭前來咨詢的市民。值 "3.15" 來臨之際,長沙天心區法院聯合區工商局、食藥監局就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相關問題進行現場答疑解惑。

小宋是長沙一所高校的大學生,2017 年 10 月的一次消費,小宋卻遇瞭 " 消費門檻 "。小宋是北方人,宿舍門口有一傢麻辣燙店,生意非常紅火。一天中午,小宋跟著同學來到麻辣燙店消費,挑選好菜品結賬時卻被告知 " 本店最低消費為 18 元 "。" 我是第一次聽說這種最低消費,覺得特別不理解,但是周圍的同學對此都沒有意見。" 小宋稱,因為當時很想吃麻辣燙,她不得不又挑選瞭不少菜品,最終因為分量太多,小宋浪費瞭不少菜。

對於小宋的疑惑,天心區法院民一庭法官解釋,當消費者遇到強制消費、最低消費、不公平的店堂告示時,有權說 "no"。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註意商品或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註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當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與小宋一樣,購物糾紛是市民咨詢的最多的方面。除瞭天心區法院的法官在現場答疑,區工商局、食藥監局在的工作人員也在咨詢點一邊派發維權手冊,一邊給市民支招。

天心區工商局的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線上交易越來越普遍,不少愛美人士還會通過代購從國外買化妝品。劉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位同學推薦瞭一款韓國品牌的化妝品,說代購賣傢是自己通過微信認識的朋友,其所銷售的化妝品保證是正品,且代購的價格比市場價低瞭不少。

出於對同學的信任,劉女士添加瞭代購賣傢的微信號,謹慎起見劉女士還特地翻看瞭對方以前發過的朋友圈信息,覺得比較靠譜,就聯系對方買瞭一套化妝品,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付瞭款。然而劉女士收到化妝品後卻發現,其外包裝盒子的顏色與自己在韓國旅遊時購買的不一樣,化妝品本是還有刺鼻的酒精味。劉女士覺得自己上當受騙想退貨,可是沒有購買憑證。賣傢在劉女士提出退貨要求後,將其微信拉黑。

遇到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該工作人員提醒,微信私人代購所遇到的支付方式不安全及信用和產品質量難保障等問題,目前仍然缺乏有效的解決辦法,市民在購買時應該做好 " 雙保險 "。一是小心謹慎,對好友推薦的商品要註意甄別。" 微信好友群裡發佈廣告大致有兩種,一種是好友自己發的廣告,另一種是好友轉發好友的廣告。不少人出於幫忙的目的,對自己好友發佈的廣告不加確認,直接轉發到微信朋友圈。如果發現是轉發的廣告,要反復與自己的好友確認,如果好友無法保證產品來源,不要輕易購買。"

他還提醒,在交易時盡量避免直接付款,如果賣傢要求進行銀行卡轉賬或支付寶直接付款,買傢要提高警惕,盡量選擇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支付。" 這樣出現問題可以申請退款退貨,避免財物兩空。"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攝影記者謝長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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