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衛張寧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瞭張傢界市委原常委、副市長程丹峰的判決書。與其他落馬官員有所不同的是,這位落馬官員的罪名是 "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
利用影響力受賄,可不是一般人能為之,他必須有一個具有影響力的大樹在身後。
原來,被告人程丹峰利用其嶽父蘇榮擔任中共江西省委書記(2007 年 12 月至 2013 年 3 月)的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傢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三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 947.6 萬元、港幣 10 萬元。
程丹峰撈錢細節如下——
2010 年 2 月,廖某某的江西省吉陽房地產公司以 2.95 億元競得江西省吉水縣某地塊。因資金緊張,他多次向吉水縣政府請求分三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分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但因違反相關規定,未獲批準。
這時,他想到瞭程丹峰。2010 年 6 月,廖某某帶著 200 萬來到北京,放在其住處房間內,打電話請程丹峰在飯店吃晚飯。飯後,廖某某從他車尾箱裡將事先用兩個編織袋裝好的 200 萬元人民幣搬到程丹峰車上送給程丹峰,程丹峰收受後將這筆錢存放在其傢裡的地下室。
為瞭幫廖某某,程丹峰先後向時任吉安市市長王某,以及江西省財政廳廳長胡某打招呼,幫助其協調此事。
此後,為瞭給范某某的北京博瑞萊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收購江西某公司 94.33%股權提供便利,程丹峰又向江西省南昌市相關領導打招呼,范某某最終順利收購股權。
" 我考慮到收購江聯公司需要得到南昌當地政府的支持,我就想程丹峰是時任江西省委書記蘇某的女婿,在江西當地有很強的影響力,和他講收購江聯公司。" 范某某說。
為感謝程丹峰,范某某 2010 年先後三次送給程丹峰人民幣共計 150 萬元,並送給程丹峰江聯公司股份 80 萬股(價值人民幣 377.6 萬元),由程丹峰妹夫吳某代持。
2011 年至 2012 年,程丹峰又接受上官某某的請托,先後找江西省共青城市、撫州市相關領導打招呼,為上官某某在江西省共青城市、撫州市進行房地產開發、棚戶區改造等方面幫忙。
時任共青城市委書記李某在證言中說:" 上官某某是程丹峰帶過來的,程丹峰明確打瞭招呼要求我關照和支持,程丹峰是省委書記的女婿,他打瞭招呼,我肯定要盡可能的去支持。"
為感謝程丹峰幫忙,上官某某在 2011 年先後兩次送給程丹峰人民幣 220 萬,於 2013 年又送給程丹峰港幣 10 萬元。
在得知蘇榮接受調查後,程丹峰還找到這些給其行賄的請托人串供,要求他們為其隱瞞違法犯罪事實,還將部分贓款退還,謊稱隻是借款。
值得關註的是,程丹峰原本在財政部工作,2011 年任湖南省有色金屬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一年後調往張傢界任職。
判決書中公佈的程丹峰受賄時間大部分是在 2008 年至 2012 年期間,這時的他還是財政部國庫司(國庫支付中心)國庫現金管理處處長。一個處長,卻能如此自如地給江西省多地市領導幹部打招呼辦事,可見其利用的影響力之大。
蘇榮一案,全傢十幾人涉案,他稱自己是全傢腐敗的掌門人。從程丹峰一案不難看出,蘇惡劣的 " 影響力 " 不僅是敗壞傢風,更在於其把主政地方當做自留地,對當地政治生態的損害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