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高溫預警,溫度爆表讓很多人睡不著!傢住下梅林的市民蔡先生也並不例外,但他不是因為熱,而是因為,有一群人破門而入,把他年近八旬的姑媽給帶走瞭。
根據蔡先生對現場的描述,當時一陣混亂。突然就閃出個彪形大漢,硬抱起八旬老太就走,老太想抓住鐵門卻被硬拉開。
老太梅林兩棟房 月租十萬
要說,這“搶人”的是陌生人也就罷瞭,可根據蔡先生事後對監控的辨認,強行帶走他姑媽的不是別人,而是姑媽的繼子,老伴何某的兒子,還有兒媳。蔡先生分析,他們這樣做的目的很明確,就是想獲得姑媽財產的處置權和繼承權。
看到這兒,肯定有人舉手提問瞭。
一個老太能有多少財產呢?
根據記者的調查
一個月差不多十萬
那可是兩棟房屋的收益呢!
兩棟房屋收益 與“老伴”共管
原來,蔡先生的姑媽蔡女士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末,就在下梅林圍面村建起瞭兩棟房屋,也就是現在圍面村 62 號的 A、B 兩棟,按照目前周邊房價粗略測算,價值過億元。在深圳的幾十年來,蔡女士一直未嫁,與何某確定為情侶關系之後,也沒有領取結婚證,卻一直同居生活。
兩棟房屋的房租,則由蔡女士雇傭的黃某代管。這租收多少,什麼時候收都是黃某說瞭算。直到去年 1 月,何某去世瞭。當年 4 月,蔡女士想從黃某手中收回房屋的管理權,卻遭到黃某以及何某兒子何先生一傢的反對。矛盾至此升級。蔡先生也認為,何傢人在這個時候強行將蔡女士帶走,是“別有用心”。
繼子:見母心切 帶出繼母出於無奈
然而,記者從何先生的代理律師那得知,何先生作為蔡女士的“繼子”,已經一年時間沒有見到蔡女士,原因是因為蔡女士的侄子和侄女把傢裡的鎖換掉,導致何先生不能進去看望蔡女士,並且通過電話也聯系不到蔡女士,這次把蔡女士從傢裡帶出來,是出於對她的關心。目前王女士的病情有些惡化,因此接出來住院觀察。
可是,面對明顯翻動的抽屜和房門橋東的痕跡
何先生一方,“接”的說法,解釋的清楚嗎?
在警方的介入下
昨天中午,蔡女士終於從廣州回到瞭深圳
我們記者,也在蔡女士恢復瞭精神狀態後
來瞭次面對面,試圖還原真相。
臨床診斷 包含藥物中毒
蔡女士說,被帶走的整個過程中,她感到非常恐懼和無助。期間,她也多次提出過要回傢、回深圳的請求,但都被拒絕。而目前,院方給出的蔡女士臨床診斷為:藥物中毒、尿路感染和輕微外傷。
建樓親力親為 與同居男友無關
蔡女士回憶,上世紀 60 年代,蔡女士便從揭西老傢來到深圳,落戶梅林片區。她是一名裁縫,洗腳上田之後便一直以制衣改衣為生。而建樓的土地是梅林生產隊分給自己的,建樓的錢是向香港的親戚借的,建樓的具體事務則由自己的侄子蔡先生負責。因此她認為這兩棟樓與何老先生沒有任何關聯。事後,這房屋的收租也一直委托給黃某掌管。去年何老先生去世之後,蔡女士便萌生瞭收回管理權的想法。目前,兩棟房屋的租金實際上是由何老先生的兒子控制。更讓蔡女士擔心的是,何老先生的兒子還想進一步繼承兩棟房屋的所有權。
蔡女士:現在就說他爸爸走瞭,他就是繼承人。他就這樣想的,兩座樓,他拿回來誰都搶不到。
已向法院起訴 房子給誰心中有數
目前,蔡女士已經向法院起訴,要求何傢兒子一方以及黃某停止收租並返還之前收取的、近 124 萬元的租金及利息。至於兩棟房屋的繼承權,蔡女士心中有瞭確定的答案。明確表示不會把遺產留給繼子何某。
蔡女士:收租權歸誰還沒決定。但哥哥的兒子女兒,同我一起,什麼都幫我忙 遺囑寫他們瞭。何傢?不行何傢人不行。
蔡女士說
早在今年三月份
她就在律師的見證下
跟侄子和侄孫簽瞭《遺贈扶養協議》
那麼
老太太立的這份遺囑有沒有法律效力?
何老先生的兒子又有沒有繼承蔡女士遺產的權利?
蔡女士又該通過什麼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意定監護 保護老人權益
蔡女士今年三月份在律師見證下,簽瞭一份《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她生前的生活由其侄子和侄孫負責照料,負責給蔡女士養老送終,蔡女士去世之後其名下的房屋及財產則遺贈給對方,這份《遺贈扶養協議》,就相當於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來繼承。
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中,現行的成年人監護制度隻有法定監護,為瞭化解老齡化等社會問題,將於今年十月一號正式實施的新的《民法總則》中,提出瞭“意定監護”的法律規則,成年人在意識能力健全的時候可以預先選定監護人並與之締結委托監護合同,律師認為,蔡女士通過《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對自己未來的監護人和遺產分配進行瞭說明,是受法律保護的。
律師建議:采取行為保全和財產保全
目前,蔡女士已經將何老先生的兒子等人起訴到人民法院,在此期間,為瞭保護蔡女士的人身安全,避免再次發生 27 號早上的類似事件,蔡女士的侄子可以向法院提出“行為保全”,蔡女士可以主張在自己生活的區域范圍內不允許侵擾自己的人出現或者幹擾她的生活,如果對方再次侵擾她的生活,就會受到相應的懲處。同樣為瞭保護蔡女士的財產安全,蔡女士同樣可以對其財產向法院主張“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