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 後女生楊某在微信上給主管發瞭四張照片,照片裡包含瞭某小區業主的個人信息,數量達 113 條。因涉嫌侵犯個人信息罪,7 日,楊某在崇州市人民法院受審。最終,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楊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 4000 元。
法官稱,如果楊某獲取的個人信息隻是姓名、電話,還不一定能認定其犯罪,但四張照片裡披露瞭房產面積等財產信息,根據最高法近期出臺的司法解釋,非法提供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即可定罪。
給主管發瞭四張圖片
換來三個月拘役
6 月 7 日,民警找到正在洗車行上班的 90 後女生楊某。民警告訴楊某,她通過微信給主管馬某發送瞭四張照片,涉嫌侵犯個人信息罪。當日,崇州市公安局予以立案。9 月 7 日,該案在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成都商報記者瞭解到,楊某先前供職的一傢期貨公司涉嫌非法經營,遭到查處後,公安機關從主管馬某的微信上搜查到瞭楊某發給她的四張照片。照片裡有某小區業主姓名、電話、房間面積等個人信息。
楊某稱,照片是同事搜集到的信息,發在瞭微信群,她為瞭完成工作任務,就通過微信轉發給瞭主管," 當時並不曉得這種行為涉嫌犯罪。"
成都商報記者註意到,楊某發給主管的房產信息是打印好的表格,表格分為八列,分別載明房產面積、門牌號、樓棟號、樓層、姓名、電話、樓盤名稱等。對於如何采集到這些詳細信息,楊某表示不知情,四張圖片是同事發到群裡的,群解散瞭,是哪位同事發的她也記不清瞭。
這批個人信息將被用在哪裡?對此,楊某在接受警方調查時曾表示,這些信息交給主管後會被整理,之後會拿給他們拉客戶。主管馬某則表示,這批信息本來是準備交給公司整理的," 結果還沒有整理,公司就被警方查處瞭 "。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違規向他人提供含有公民個人聯系方式、傢庭住址及房產面積等信息的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觸犯瞭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已經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鑒於楊某的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且有認罪表現,酌情從輕量刑,判處拘役 3 個月,緩刑 5 個月並處罰金 4000 元。
楊某當庭悔罪並表示不上訴。
非法提供公民財產信息
五十條以上即可定罪
承辦法官倪望博介紹,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出臺以來,成都首例開庭並宣判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
倪望博說,今年 6 月 1 日生效的司法解釋明確瞭 " 情節嚴重 " 和 " 情節特別嚴重 ",制定瞭 " 五十條以上 "" 五百條以上 "" 五千條以上 " 的入罪標準," 假如本案中的 113 條個人信息僅僅涉及姓名和電話,還不一定能認定楊某犯罪,因為數量不夠。"
根據該司法解釋第五條,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受到瞭最為嚴格的保護,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五十條以上的,即可認定為 " 情節嚴重 ",而姓名、電話屬於 " 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 ",除非是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信息獲利五萬元以上,或者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重犯,否則需要五千條以上才能認定為 " 情節嚴重 "。
(編輯 劉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