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輛二手瑪莎拉蒂竟是事故車,他獲賠 370 萬

03-15

現代快報訊(記者 鄧雯婷)花一百多萬買來的瑪莎拉蒂,給車做保養時卻發現該車為事故車。劉先生將上海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購車款並支付賠償金。3 月 15 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佈瞭此案,南京鼓樓法院判上海某公司退還貨款並賠償 370 萬餘元。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2017 年 6 月 12 日,劉先生和上海某公司簽訂《二手機動車銷售合同》。合同中約定:上海某公司向劉先生出售二手機動車一輛,廠牌型號為瑪莎 GT 敞篷,車輛轉讓價款為 123 萬餘元。某公司承諾整車無事故、無過火、無泡水,發動機、變速箱、大梁、底盤等無任何拆裝維修。

合同簽訂後,劉先生支付瞭全部購車款,該公司交付車輛並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劉先生領車後,在 4S 店進行車輛保養時發現該車為事故車輛。通過進一步查詢確認該車曾於 2015 年 1 月 10 日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車輛底盤左前大梁、右前大梁等重要部件均受到損害,維修費用高達 26.4 萬餘元。

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雙方合同,上海某公司返還購車款 123 萬餘元,賠償延保費、保險費、輪胎更換費及保養費,按照購車款三倍向他支付賠償金 370 萬餘元。

法院認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整車無事故、無過火、無泡水,發動機、變速箱、大梁、底盤等無任何拆裝維修,但某公司卻隱瞞涉案車輛曾發生重大事故的真實情況,構成欺詐。而某公司辯稱車輛是屬於奢侈品、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意見,均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鼓樓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撤銷原告與被告簽訂的《二手機動車銷售合同》,上海某公司返還購車款 123 萬餘元(劉先生所購車輛同時返還),賠償劉先生 370 萬餘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編輯 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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