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衛張寧
什麼樣的東西,會被領導幹部當作鎮宅之寶?
能想到的選擇有很多,但接下來要說的這個答案,確實有些與眾不同。
" 我告訴女兒,爸爸一輩子沒給你留下什麼,這個函要作為傢裡的‘鎮宅之寶’。"
說這話的,是一名中管幹部。這封被他視作珍寶的函件,也大有來歷——來自中央紀委的函詢瞭結反饋。
這是近期中紀委發出的 1800 件次函詢瞭結反饋之一。
今年 5 月,經黨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印發《關於向中管幹部反饋函詢瞭結情況的通知》,要求認真分析評估函詢回復,對如實說明情況的予以采信並瞭結。
隨後,中央紀委各紀檢監察室分頭向所聯系地區、部門和單位的中管幹部發函反饋函詢瞭結情況。
像這位中管幹部一樣,很多收到來自中紀委回復的領導幹部,都十分珍視——
" 接到予以采信、瞭結的反饋,受到瞭鼓舞,同時也是警醒,我一定要放下包袱,輕裝前進。"
" 給我一個書面的反饋,讓我放下包袱。現在,談話函詢越來越細,要求越來越高,剛開始我們還壓力山大,現在覺得是加強監督的好辦法,黨組織一直在看著我,讓我更加警醒。"
還有認真的幹部,把反饋跟傢人一起分享:" 我在收到函詢件後,專門召開瞭傢庭會議,把函給每一個傢人看。傢人看後都表示要對我負責,今後要註意言行,嚴格要求自己。"
小夥伴們對函詢這個詞應該不陌生。長安街知事 APP 此前介紹過,2015 年 5 月,中央紀委對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的分類處置標準進行調整,去掉瞭 " 留存 " 環節,增加 " 談話函詢 " 環節,要求對反映的問題具有一般性的線索應及時通過談話函詢方式進行處置。
通俗地說," 談話 " 就是紀檢機關針對收到的問題線索,跟被反映人談話,讓被反映人講清自己的問題。而 " 函詢 " 就是針對收到的問題線索,紀檢機關給被反映人發函,請被反映人對被反映的問題給出書面解釋。
此後,談話函詢開始成為踐行執紀監督 " 第一種形態 " 的重要抓手:2015 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談話函詢 5.4 萬件 ( 次 ) ;2016 年,共談話函詢 14.1 萬件 ( 次 ) ,2017 年上半年,共談話函詢 11 萬件次。
那麼,什麼是 " 具有一般性的線索 "?中紀委曾經刊文解釋過函詢的適用情形:在反映問題線索處置過程中,對反映黨員幹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等方面的一般性問題采取談話函詢的處置方式,做到早提醒、早糾正、早處理,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和初始階段。
可以看出,此舉目的正是抓早抓小、動輒則咎,防止黨員幹部由小錯釀成大錯、小問題變成大問題,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這與指導紀委工作的執紀監督 " 四種形態 " 不謀而合。
王岐山曾多次強調過要把握運用好執紀監督 " 四種形態 ":讓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隻能是極極少數。
談話函詢,正是 " 咬耳扯袖 "。分析那些貪腐落馬的領導幹部的心路歷程就會發現,他們幾乎都是從 " 小節 "" 小事 " 開始蛻化變質的。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就是其中之一。中紀委在對其的通報中就提到: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共有 13 名中管幹部在通報中被指出 " 在組織談話或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天津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王宏江,北京市委原副書記呂錫文,四川省委原副書記、省長魏宏,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等人赫然在列。
被函詢的幹部如果不認真對待,甚至可被視作對抗組織審查:談話函詢問題一般都是從違反組織紀律角度認定,但是對那些經組織多次談話函詢,仍隱瞞真相,欺騙組織的惡劣行為,可考慮轉化為違反政治紀律行為來認定。
比如一個市委書記在省紀委函詢後說假話,省紀委書記與其談話後繼續隱瞞真相,在省委書記與其談話後仍欺騙組織,甚至以辭職、提前退休等方式對抗組織,那麼這個幹部的行為可以考慮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性質認定。
" 嚴管就是厚愛 "。對黨員幹部來說,要正確對待談話函詢,本著 " 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 的態度:有問題的,要認識到這是組織給的機會,主動交代問題、爭取組織信任、及時剎車整改。沒問題的,要說明情況、澄清是非,卸掉包袱,輕裝前進,進一步增強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和廉潔履職的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