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 月 5 日,內蒙古烏蘭浩特市發生瞭一起 " 吸毒者 " 持刀襲警案,該吸毒者被警方擊斃。可在這之後,劇情竟然發生瞭反轉。
傢屬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李某屍體進行瞭第二次司法鑒定,結果顯示死者沒有任何吸毒跡象 ...
案件經過
據今年 1 月媒體公開報道,2017 年 1 月 5 日 19 點,在內蒙古烏蘭浩特市復興街某飯店門口,28 歲的男子李某與另一名男子包某發生沖突,包某隨後報警。在警察隨後趕到現場處置的過程中,李某被警方開槍擊中後送醫,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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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堂兄:吃飯時與人發生沖突 李某手裡有把修腳刀
此前有媒體報道,據當時與李某在現場的堂兄稱,事發前他和李某在烏蘭浩特市復興西街與人民南路交叉口的一傢飯店吃飯。當晚吃完飯後兩人往外走,過來一個穿貂的男子碰瞭他一下,兩人互相看瞭一眼後,李某對該男子說 " 你穿貂牛啥 ",李某的堂兄一邊把李某往外推,一邊跟該男子說對不起。
該堂兄把李某推到門口後,穿貂的人還在看他,多次道歉後,兩人就出來瞭。當時,李某還要往屋裡進,其堂兄把李某拉出酒店後繼續推著他走。此前報道顯示,該堂兄表示," 他還要往回走,我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就被他給整瞭(在肚子上劃瞭一下),我說你怎麼還把我給攮瞭。他說大哥我給你報醫藥費,我說咱倆你給我報啥醫藥費。我看見他隨即把小刀裝回去瞭 "。傢屬介紹,李某身上帶著的是一把折疊式的修腳工具刀," 頂多就 10 厘米長 "。
在網絡上廣為流傳的一份有關此事件的監控錄像中顯示,2017 年 1 月 5 日 19 點 35 分,李某彎著腰從一輛寫著 " 公安交巡 " 字樣的警車後方挪步,畫面中他用手捂著腹部,步伐有些許踉蹌。
監控錄像截圖顯示:
次日凌晨,烏蘭浩特市公安局官方微信發佈瞭一份題為《紅城警察果斷處置持刀襲警案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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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反轉 無吸毒跡象
李某妻子在得知丈夫出事後,不相信丈夫吸毒,委托司法司法鑒定機構對李某屍體進行第二次司法鑒定,鑒定意見書顯示,委托人單位移交的心血,經檢測未發現常見毒品成分。此外,鑒定意見書還稱,被鑒定人膀胱、腹壁未檢見註射針眼,尿道未見出血及明顯損傷痕跡。
對此李某妻子很難想象公安局說丈夫吸毒的結論是怎麼來的。另外李某妻子代理律師稱,如警方對尿樣造假,則涉嫌犯罪。
那麼問題來瞭,讓我們問一問律師:
如果李某確實沒有吸毒,辦案民警涉嫌尿樣造假,需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撇開吸毒不談,李某持刀襲警,民警是否可以開槍?
有請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
呂金艷律師
如果李某確實沒有吸毒,辦案民警涉嫌尿樣造假,需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如果李某沒有吸毒,辦案民警真的做瞭假證據。那民警就涉嫌瀆職罪瞭,這是嚴重的失職行為。
撇開吸毒不談,李某持刀襲警,民警是否可以開槍?
呂律師稱,要不要開槍,是要結合當時現場情況的。從網傳截圖看,有三四名警察面對李某,應該是可以將其制服的,並不需要開槍。根據警方通告顯示,李某曾捅傷一位民警,鳴槍示警後李某仍然持刀。這種時候,民警開槍時也可以選擇避開關鍵部位,隻要讓其喪失繼續實施傷害的能力即可。
(編輯 李蔚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