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欺凌案被判刑細節:庭審後哼著小曲走

11-21

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法庭,宣判瞭一起校園欺凌案。5 名犯罪時未滿 18 歲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這一審判結果受到廣泛關註。當天的宣判中,本案的受害人沒有出現在法庭。

受害人現在的狀況如何?未滿十八歲的孩子,為何要對自己的同學下 " 毒手 "?未成年人被判刑的依據是什麼?央視新聞《面對面》采訪瞭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未成年人法庭法官肖志勇,以及北京團市委涉訴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專傢艾夢瑤。

5 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本文圖片均來自視頻截圖)

隻因心情不爽 5 名女學生羞辱毆打女同學

今年 2 月 28 日下午 3 點到晚上 10 點之間,在北京市西城區某職業學院內,女學生朱某夥同另外 4 名女被告人在學校女生宿舍樓內,采取惡劣手段,無故毆打、辱罵兩名女學生,並拍攝視頻。

其間,5 名女被告人脫光瞭 1 名被欺凌女同學的衣服予以羞辱,並用手機拍攝瞭羞辱、毆打視頻,事後還在自己的微信群內小范圍傳播;其中一名被害人,當天先後被毆打瞭 3 次。

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未成年人法庭法官肖志勇的話說,5 名同學行使手段的惡劣程度,讓她觸目驚心,難以接受。5 名被告為何要對同學下 " 毒手 " 呢?隻是因為其中 1 名被告當天心情不爽。

肖志勇:沒有任何理由,當天就是因為其中一個被告人,覺得心情不爽,想打人,所以她選擇這個被害人,也是一種隨機。她也不是說跟這個被害人有多大的矛盾或者沖突,隻是說當天我就找著你瞭,那就是你瞭,就是這種感覺。

打人學生被判刑 主審法官內心卻不輕松

案發後,被害人給自己的媽媽打電話。看到女兒臉上和身上的傷口,傢長選擇瞭報案,這起校園欺凌事件最終訴諸法律。

經鑒定兩名被害人均構成輕微傷,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鬱,目前仍無法正常生活、學習。此案由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的罪名公訴至法院。

最終,在 11 月 2 日的庭審中,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朱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趙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肖志勇:這個案子從事實和證據上來說,屬於事實清楚,被告人也認罪,被害人陳述也很明確,證據也比較充分,定罪上不存在什麼問題,主要是在量刑上。

從法律規定上說,未滿 18 周歲的被告人,是要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的。在這個案件裡,當時我也做瞭被告人和被害人雙方的工作,促成瞭被告人對被害人積極賠償,也獲取瞭兩名被害人的諒解,這屬於法定酌情從輕處罰的一個考慮因素。

但從另一方面來說,咱們國傢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不僅僅是實施瞭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同時這個案件裡面的被害人,也是未成年人。不能光說保護未成年人,她犯瞭罪,但還是個孩子,不應該判刑,那麼對被害人而言,哪來的公平正義?我怎麼來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為瞭保護受害人,案件審理過程中,肖志勇沒有見到這兩個女孩。作為主審法官,案件判決之後,肖志勇並沒有審理完其它案件之後的那份輕松。

肖志勇:我對被告人判刑瞭,對被害人這邊來說,她是不是能體會到法院的良苦用心?對被告人這一邊而言,以後是不是有機會,我還得跟這幫孩子接觸,問問她們你們怎麼想的,是不是真的在修正自己的行為?你不能判完瞭就完瞭,那等於還是沒有達到一個教育力度,這是我當時沒有感到輕松的一個原因。

案發後 8 個月 被害女孩始終把自己關在黑屋子裡

打人的孩子受到瞭法律的制裁,而被打的孩子,從案發到現在 8 個月時間裡,始終是把自己關在傢裡的屋子裡,不出來。

判決的第 2 天,心理專傢艾夢瑤在受害人母親的帶領下,推開瞭那扇關瞭 8 個月的門。

在長達 2 個小時的咨詢過程中,艾夢瑤首先通過尋找女孩的興趣點找到溝通的時機,然後又給女孩講述瞭她所瞭解的有同樣經歷的女孩的故事。

艾夢瑤:講述瞭一個,跟她有類似經歷的孩子,她的那種無助、不安、恐懼,並且害怕別人問自己,然後就把自己緊緊包裹在一起。當我說到這些的時候,她(受害人)的眼淚不停地流,甚至泣不成聲。

讓艾夢瑤痛心的是,這個女孩沒能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尋求心理專傢的幫助,而傢人在八個月當中的過分呵護,又進一步阻礙瞭女孩走出陰影的腳步。

記者:當時你有沒有希望她,能夠從被窩裡面出來?

艾夢瑤:對,我們兩個開始有瞭言語上交流,有瞭一些眼神交流。這個時候我就堅定瞭一點,這個孩子她其實真的是想出來。

記者:你用瞭什麼辦法?

艾夢瑤:我在給她講,我們一行人怎麼樣來到這裡去關註到她,我帶著你一起向大傢打個招呼,表示一下感謝,你覺得可以嗎?其實剛一開始,她既沒有點頭也沒有搖頭。

在我覺得她要猶豫,想要去邁出,但是又有點退縮的時候,我果斷地伸出瞭我的手。我說我的手就這樣待在這裡,我等著你的手伸過來,我拉著你一起出去。就這一個動作,我堅持瞭大概有 20 分鐘,最後我的手有點顫抖瞭。

就在這個時候,她的一個很小的舉動,讓我眼前一亮,因為她突然用手把劉海撥開瞭。

在我們打開門的那一剎那,當她看到瞭這麼多的叔叔阿姨其實不是在詢問她怎麼樣,大傢在誇她,你太棒瞭,你居然出來跟我們打招呼瞭,還有的阿姨直接就說,你長得好漂亮,白白的,挺清秀的。

她當時眼淚一下就流出來瞭。

宣判後 1 名被告人哼著小曲走出審判庭

經由媒體的報道,艾夢瑤註意到一個細節,這使得她也很迫切想找機會見到五位被告人。

艾夢瑤:其中有 4 位女生,她們是一直低著頭落淚的,其中還有 1 位走出審判庭之後,哼著小曲就走瞭。

記者:意味著什麼呢?

艾夢瑤:一種可能是,她覺得這個事情終於過去瞭,判就判瞭,反正也就這樣瞭。還有一種是她要在別人面前裝得我很強,我不要在任何人面前哭泣,我要裝作很強的樣子。我非常想見到這 5 名孩子,幫她們把心中的傷痛去化解。

記者:她們用那麼殘忍的方式對待別人,為什麼她們還需要同情,為什麼我們還要幫助她們,你擔心這種質疑嗎?

艾夢瑤:我不擔心這種質疑,因為我們心理咨詢,不是要給她判定她的做法是對的還是錯的。因為每一個人的成長,都會經歷或多或少的傷痛。作為心理工作者,我們就是要幫助她,解開那些心裡的結,讓她從傷痛中走出來,避免讓她以後再次陷入到壞情緒,甚至到不良的發泄途徑當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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