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 趙加琪 編輯 嶽三猛)2015 年 6 月 28 日上午,湖南省永州市新田縣,一群身著儀仗隊服飾的老人敲打樂器走上街頭,抬著寫有 " 熱烈祝賀原新田縣委書記龔新智被雙規 " 字樣的宣傳牌。
看法新聞記者註意到,龔新智的情人陳麗英近日獲刑。這名出生於 1984 年,比龔小 22 歲的女人因受賄 36 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 3 年,緩刑 3 年,並處罰金 20 萬元。
令人震驚的是,她還曾充當買官 " 掮客 ",收 10 萬元後幫新田縣原團委副書記成功轉正。
主動告訴商人,自己買房缺錢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 6 月,龔新智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刑 11 年。3 個月後,湖南江永縣人民法院對陳麗英案作出一審判決。
該案判決書顯示,出生於 1984 年 7 月的陳麗英在 2007 年初結識時任新田縣縣委副書記的龔新智,並與其保持情人關系。是年,陳麗英 23 歲,龔新智 45 歲。
此後,陳麗英利用龔新智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現金或接受請托人為其支付的購車款、購房款等費用共計 365094 元人民幣。
其中最大的一項是 265094 元。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4 月期間,陳麗英幫助新田縣循環經濟工業園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某拉攏龔新智。後者給予曹某一定的關照和幫助,幫其謀取利益。
在此情況下,陳麗英先後收受曹某為其支付的購車款、購房款及延遲支付房款的利息等相關費用共計 265094 元。
具體來說,2011 年 11 月 26 日,陳麗英購車時,曹某為其支付定金 3000 元。當她提車時,曹某又為其支付 43851 元的購車款及相關費用。事後,陳麗英將此時事告知龔新智,得到瞭認可。
2010 年 11 月 1 日,陳麗英在新田縣買瞭一套房,但隻交瞭首付。經龔新智默許下,她非法收受曹某三次所送的購房款及延遲支付購房款的利息共計 218243 元。
" 送錢主要希望通過為陳麗英支付購車款、購房款以及裝修款的方式博得龔新智的好感,以便經營的工業園能得到關照。" 曹某在供述中如是稱。
而陳麗英則表示,因無錢換新房,她考慮到曹某知道她是龔新智的情婦,於是她想利用這層關系讓曹某為其支付部分房款。她將該想法告訴龔,得到同意。之後她對曹某說," 想買套房子,但錢不夠 ",曹某便主動提出為其支付購房款。
當起權力 " 掮客 ",收 10 萬讓副書記轉正
看法新聞記者註意到,陳麗英所收賄款中其餘 10 萬,則是由一次 " 買官 " 產生的。
陳某勇從 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 月擔任共青團新田縣委副書記。2011 年上半年,新田團縣委書記職位空缺,陳某勇有擔任這一職位的想法,並通過正常程序找過龔新智,但沒有達到想要的結果。
陳某勇稱,自己雖是符合團縣委書記條件的幹部之一,但龔新智故意在提拔上卡他,始終未同意。
2011 年下半年的一天,陳某勇在和妻子、妻子的堂哥顏某波吃飯時,陳某勇提出請顏某波幫忙疏通龔新智的關系,將他提拔為團縣委書記。顏某波答應幫忙想辦法並提出要花錢,陳某勇答應瞭。
顏某波知道陳麗英和龔新智的關系,於是兩次找到陳麗英幫忙。陳麗英詢問龔新智後,提出要 10 萬元才能答應疏通關系。於是陳某勇從自己的建行卡取瞭 2 萬元,向三位親戚分別借瞭 2 萬元、3 萬元、1 萬元,湊瞭 8 萬元給瞭顏某波,讓顏某波轉交陳麗英。
2012 年 1 月 18 日,陳某勇被提名為共青團新田縣委書記候選人並於 5 月 6 日通過考察、縣委常委會研究等程序順利當選為共青團新田縣委書記。
隨後,陳某勇通過顏某波在茶樓將 2 萬元現金轉交給陳麗英。後來,陳麗英在龔新智位於新田縣武裝部的傢中告訴龔新智她收瞭陳某勇、顏某波給的 10 萬元錢。
2015 年,龔新智倒臺後,陳麗英認罪退贓,還提出長期獨自撫養一名小孩。最終法院判決陳麗英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 20 萬元、退繳違法所得 36509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