俠客島:對待虐童者 法律的牙齒還要更鋒利些

11-24

又是孩子!

據微信公號 " 俠客島 "23 日消息,上海攜程親子園的虐童新聞餘音未消。昨天晚上,又有傢長反映,北京管莊紅黃藍幼兒園 ( 新天地分園 ) 國際小二班的幼兒遭遇老師紮針、喂不明白色藥片的虐待,並提供孩子身上有多個針眼的照片。

這不是媒體第一次披露幼兒園的虐童事件,大概,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孩子

孩子對於當代中國傢庭的重要性,不言而明。

或許是為瞭不輸在起點上,現在孩子們的入園年齡越來越早。比如攜程親子園彩虹班那些被虐待的孩子,均為 2 歲以下的幼童。也正因為如此,即便他們遭受瞭虐待,也很難用清晰的語言向傢長描述自己遭受的苦難。

紅黃藍幼兒園的事件中,一位傢長隻是在孩子最近三四天拒絕上幼兒園,說 " 老師給吃過白色藥片 " 的時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但是,在傢長提供的和孩子對話的視頻中,孩子也無法清晰表述,隻是捏著一個白色藥片斷斷續地回憶," 吃過 …… 老師給吃的 …… 睡覺吃 …… 其他小朋友吃的 …… 每天都要吃 ……"

有人說,還好,現在有瞭監控視頻,我們得以有充足的技術手段保留孩子被虐待的證據。可是,隔著屏幕,又有多少人能感受到孩子的疼痛與無助呢?更讓人絕望的是,隔斷時間就爆出的虐童新聞,已經讓許多人覺得這不是新聞瞭。

最難以承受的,無疑還是年輕的父母們。一位朋友說,自己始終沒敢點開視頻,不忍心看。另一位朋友說,不知道除瞭呼籲加強對幼兒園辦學資質和幼師從業資質的監管,還有什麼辦法?一位年輕的媽媽則幹脆說,法律很遠,拳頭很近。

從網民的反應來看,贊同 " 拳頭 " 的意見占據瞭主流。這是一種典型的私力救濟觀。相比冗長的司法程序," 拳頭 " 顯然來得更為直接。

那麼,是否真的就像網絡輿論中呈現的那樣,法律對於虐童就無能為力呢?

法律

《刑法修正案 ( 九 ) 》的施行,是兒童權益保護的一個關鍵節點。

《修正案 ( 九 ) 》明確規定," 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是我國法律在有關 " 虐童罪 " 問題上,首次突破傢庭成員,將幼兒園、學校老師、保姆等負有監護未成年人職責的人和單位列為虐待罪犯罪主體范圍。同時,這一規定也改變瞭《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條,隻有原則性倡議而缺乏具體操作性的尷尬。

不過,遍查媒體曝光的虐童事件,目前對幼兒教師出現的虐待兒童行為,卻很少適用刑法 " 虐待罪 " 的規定。

現實中往往有兩種情形:一是,對於危害結果較為輕微,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侵害行為,往往對加害人適用瞭,崗位紀律或相應的單位處理規定等進行處分,如警告、罰款、解除勞動合同等。如攜程親子園最初就采取瞭,與涉事人員解除勞動關系的措施;

二是,對虐待兒童產生較為嚴重、達到輕傷後果的,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施虐者進行必要的處罰,如罰款、拘留等處罰。2012 年 10 月發生在山西太原的幼師虐童事件中,搧孩子數十下耳光的女教師,就被處以 15 天行政拘留。

可喜的進步,出現在 2016 — 2017 年的若幹判例中。

在吉林幼兒教師王某某、宋某某采用針頭等尖銳物刺,紮多名幼兒的頭部、口腔內部、四肢、臀部的案件中,法院認定二人犯虐待被監護人罪,並判處二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

河北幼兒教師宋某采用紮針、恐嚇方式虐待被看護幼兒,法院認定二人犯虐待被監護人罪,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禁止從事看護工作三年;

遼寧幼兒教師王某某虐待六名兒童,被法院以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刑罰執行完畢的三年之內不得從事幼兒教育工作。

虐童入刑,是可喜的進步,可是這樣進步何嘗不是以孩子受到的傷害為代價呢?

反思

實際上,兒童權益保護一直是我國法律關註的重點。

無論是《憲法》,還是《民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都有針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規定,國傢還制定瞭保護未成年人的專門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母嬰保健法》等。隻不過由於規定過於抽象,許多法條在現實中非常缺乏操作性。

即便是廣受稱贊的《刑法修正案 ( 九 ) 》中," 情節惡劣 " 的定罪量刑標準也是很難量化的。情節惡劣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因素。情節是否惡劣,可以從虐待次數、持續的時間、虐待手段以及傷害後果等進行綜合評價。但這個標準,在法律界和普通傢長之間存在嚴重分歧。比如給孩子喂芥末,這個算不算情節惡劣呢?換言之,可能很多父母認為的惡劣情節,都無法達到定罪的標準。

同時,虐待兒童是一個非常寬泛的范疇。比如,一些虐童行為性質極為惡劣,形式極其變態,對兒童心理健康造成極大的傷害,使之產生揮之不去的心理陰影,但可能由於對兒童身體的傷害不夠明顯,施虐者很少能受到較嚴苛的刑罰制裁,判決也就很難最大程度地發揮法律的威懾效果。這是許多傢長贊同 " 拳頭 " 的原因,也應該是我國 " 虐童罪 " 需要健全完善的方向。

據有關媒體檢索,在近兩年的 17 起虐童判決或公訴中,有 12 起涉及猥褻兒童、性侵兒童,4 起是幼兒教師虐待兒童的案件,還有 1 起發生在傢中,是生母與情夫虐待兒童的案件。換言之,我國目前對 " 虐童 " 的法律追究范圍還是相對狹窄的,還主要停留在猥褻、性侵和身體傷害上,並沒有考慮到精神傷害層面。

另一組數據更讓我們觸目驚心。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管應時今年 6 月表示,2013 年至 2016 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猥褻兒童犯罪案件 10782 件。

一方面是數量巨大的各類兒童傷害案,一方面是層出不窮的虐童新聞報道,司法機關在不斷努力,卻不能消除虐童事件的發生。

除瞭我們無法控制的人性,法治的完善應該是我們進一步反思的方向。

出路

虐童案件頻發不是某一方面的問題,各個環節都有可能存在盲點。

首先,就傢長、教師等負有監護職責的群體來說,他們中有些人的法律意識淡薄,心存僥幸,有人甚至對虐童問題不以為然。

其次,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的實施場所一般較為封閉,外界難以發現,兒童難以陳述,加上主管部門監管力度不夠,虐待行為往往很難納入法律調整的范圍。

再次,受 "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的傳統心理影響,除瞭媒體曝光,在現實中很少見到基層組織主動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報告兒童虐待的案例,難以達到群防群治的效果,法律規定的報告制度也處於 " 權利擱置 " 狀態。

最後,沒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主體的被虐待兒童案件,還處於法律 " 真空 " 狀態。根據刑法的規定,對兒童有監護或看護職責的人虐待兒童才構成犯罪。相反,對一些對兒童沒有看護監護職責、卻有虐待兒童行為的人來說,如果期間沒有對兒童造成輕傷後果,法律往往不能對其定罪處罰。這是立法的漏洞。

前些年,一部反映韓國光州聾啞人學校性暴力事件的電影《熔爐》被搬上瞭銀幕,引起瞭韓國社會的巨大震動,以至於改變瞭韓國的國傢立法——政府相繼出臺《社會福祉法事業法修訂案》、《教育公務員法修訂案》《學生人權保護條例》,以回應電影中暴露的問題。

現實,往往比電影還要殘酷。在怎麼辦的問題上,我們已經聽瞭太多的 " 加強監管、提升素質和落實管理 " 的聲音。在此,我們不妨認真地以這一系列虐童事件為契機,完善立法、依法嚴懲,真正讓法律長出 " 牙齒 ",推動相關部門在建立兒童權益保護長效機制上,有更加積極的作為。

畢竟,要成為人民群眾滿意的政府,就必須從人民群眾最大滿意的地方著手。

欣慰的是,今天下午,北京朝陽區政府就紅藍黃新天地幼兒園涉虐童事件做瞭通報。

據朝陽區政府新聞發言人介紹,2017 年 11 月 22 日下午,朝陽區紅黃藍新天地幼兒園有傢長向公安機關報警,反映懷疑其孩子在幼兒園內受到侵害,朝陽警方接到報警後,立即成立專案組,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目前警方正在工作中。

朝陽區政府得悉此事,立即成立工作組,進駐幼兒園,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配合警方做好調查工作。責成該幼兒園迅速做好自查和傢長、幼兒的安撫工作。

朝陽區政府禁止任何形式的傷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發生,針對傢長反映的問題,一經查實,我們絕不姑息,並依法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但願,這是最後一起虐童案。

原標題:對待虐童者,除瞭拳頭,法律的牙齒還要更鋒利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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