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嶽三猛)今年 8 月 31 日,受賄超 8000 萬的廣州原副市長曹鑒燎,二審維持原判,即獲無期徒刑,罰金 250 萬元。
看法新聞記者註意到,行賄商人吳炳錢案一審判決書近日公佈,涉案達 834 萬的他由獲刑 10 年半,重審改判為有期徒刑 8 年。
此人曾因行賄他人遭到調查,後在曹鑒燎的幫助下,不僅洗脫瞭刑事責任,還當上瞭廣州市人大代表。
(曹鑒燎受審)
官員出國考察,他塞 40 萬美元
公開資料顯示,1955 年 11 月出生的曹鑒燎案發前任廣州市原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2013 年 12 月被宣佈接受調查。其被指於 1991 年至 2013 年利用職務之便受賄達 8023 萬元,今年 4 月被深圳中院判以無期徒刑。
據當地媒體報道,當時曹鑒燎提出要上訴,甚至情緒失控,大聲咆哮大呼冤枉,面向旁聽席聲稱沒有收過別人一分錢,相關款項都是借款以及經濟往來。
今年 8 月 31 日,廣東高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
看法新聞記者梳理發現,涉此大案的諸多商人陸續得到法律的制裁,比如工程承包商樊志華曾花費 983 萬買下一棟大別墅,裝修好後送給曹鑒燎,供其與情人約會。去年 3 月,此人二審獲刑 5 年 6 個月。
(曹鑒燎懺悔)
吳炳錢在向曹鑒燎行賄的眾多商人之中是個比較特別的存在——從 2005 年開始,雙方就開始瞭權錢交易,直至案發。比曹小 15 歲的他主要從事紡織、織佈、佈匹貿易生意,曾因行賄他人遭到調查,後在曹鑒燎的幫助下,不僅洗脫瞭刑事責任,還當上瞭廣州市人大代表。
在 10 月底公佈的判決書中,曹鑒燎供認自己曾多次收受吳炳錢的賄款,至少有 410 萬元人民幣、40 萬美元、120 萬元港幣。相應之下,他幫瞭對方 7 次忙,其中 4 次是:
1、2004 至 2005 年期間,我擔任海珠區委書記,吳炳錢涉嫌行賄被海珠區檢察院抓瞭。我打電話向檢察長說情,過瞭一天吳炳錢就被放出來瞭;
2、吳炳錢的妻子有一次被海珠區國稅部門調查,我向國稅局長打瞭招呼;
3、2011 年我擔任廣州市副市長期間,吳炳錢想參選市人大代表,我打電話讓關照,後來吳炳錢順利當選;
4、增城約 70 畝工業用地準備改為商業用地招商,我動員吳炳錢投資,經我協調這塊地由其買到。
而在吳炳錢看來,2005 年那件因行賄被調查後獲釋的事情令其對曹鑒燎特別感激,也希望繼續得到關照。於是當曹的兒子提出想炒股時,他給瞭 30 萬;當曹提出去美國考察時,他約其打高爾夫球,並趁機把裝有 40 萬美元的帆佈袋放在曹的車尾箱裡。甚至當曹獲悉自己被調查,決定退還別人贓款時,還是吳炳錢出瞭 130 萬元港幣。
以買茶葉為由,官員要瞭 20 多萬
必須要指出的是,商人吳炳錢並非隻向曹鑒燎行賄。深圳中院經審理後查明,此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曹鑒燎、肖建華、劉克祥多次行賄,共計 834 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
上文所提到的肖建華,曾任廣州鳳陽街道原黨工委書記,共收瞭 33 萬元,其中現金 21 萬。看法新聞記者註意到,這些錢多是肖建華以買茶葉為名義讓司機到吳炳錢辦公室拿的。
具體來說,比如在 2010 年 9 月,肖建華看中 5 萬元的茶葉,就讓吳炳錢掏瞭 5 萬元現金。類似的情況時有發生,金額從 2 萬到 5 萬不等,其中案發前的 2013 年底,他還找吳炳錢要瞭 2 萬元。
(肖建華【中】)
2015 年 11 月,退休後的肖建華因收受多名商人賄賂,共計 50.4 萬元,一審獲刑 5 年,並處沒收財產 5 萬元。
至於廣州海珠城管大隊原大隊長劉克祥受賄案,一審宣判距今已有 11 年:此人因斂財人民幣 91.8 萬元、港幣 18 萬元、美元 5000 元,被判有期徒刑 11 年。
如上文所述,劉克祥案案發時,曾 3 次向其行賄的吳炳錢就已經接受調查。隻不過在曹鑒燎的幹預下,他才成功逃脫,甚至當選廣州市人大代表。
看法新聞記者發現,實際上早在 2016 年 5 月,深圳中院就對吳炳錢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當時,此人獲刑 10 年半,並被處罰金 50 萬,隻是不服判決提出上訴。4 個月後,廣東高院作出終審裁定,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該判決,並發回深圳中院重新宣判。
故而,今年 8 月 14 日,深圳中院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吳炳錢因行賄罪獲刑 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