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 7 月 20 日電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祁連山是我國西部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是黃河流域重要水源產流地,是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國傢早在 1988 年就批準設立瞭甘肅祁連山國傢級自然保護區。長期以來,祁連山局部生態破壞問題十分突出。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抓緊整改,在中央有關部門督促下,甘肅省雖然做瞭一些工作,但情況沒有明顯改善。2017 年 2 月 12 日至 3 月 3 日,由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組成中央督查組就此開展專項督查。近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督查情況匯報,對甘肅祁連山國傢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典型案例進行瞭深刻剖析,並對有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通過調查核實,甘肅祁連山國傢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問題突出。主要有:
一是違法違規開發礦產資源問題嚴重。保護區設置的 144 宗探礦權、采礦權中,有 14 宗是在 2014 年 10 月國務院明確保護區劃界後違法違規審批延續的,涉及保護區核心區 3 宗、緩沖區 4 宗。長期以來大規模的探礦、采礦活動,造成保護區局部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地表塌陷。
二是部分水電設施違法建設、違規運行。當地在祁連山區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高強度開發水電項目,共建有水電站 150 餘座,其中 42 座位於保護區內,存在違規審批、未批先建、手續不全等問題。由於在設計、建設、運行中對生態流量考慮不足,導致下遊河段出現減水甚至斷流現象,水生態系統遭到嚴重破壞。
三是周邊企業偷排偷放問題突出。部分企業環保投入嚴重不足,污染治理設施缺乏,偷排偷放現象屢禁不止。巨龍鐵合金公司毗鄰保護區,大氣污染物排放長期無法穩定達標,當地環保部門多次對其執法,但均未得到執行。石廟二級水電站將廢機油、污泥等污染物傾倒河道,造成河道水環境污染。
四是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不力。2015 年 9 月,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傢林業局就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對甘肅省林業廳、張掖市政府進行公開約談。甘肅省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約談整治方案瞞報、漏報 31 個探采礦項目,生態修復和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截至 2016 年底仍有 72 處生產設施未按要求清理到位。
上述問題的產生,雖然有體制、機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根子上還是甘肅省及有關市縣思想認識有偏差,不作為、不擔當、不碰硬,對黨中央決策部署沒有真正抓好落實。
一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甘肅省委和省政府沒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在工作中沒有做到真抓真管、一抓到底。2016 年 5 月,甘肅省曾經組織對祁連山生態環境問題整治情況開展督查,但未查處典型違法違規項目,形成督查報告後就不瞭瞭之。甘肅有關省直部門和市縣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作選擇、搞變通、打折扣,省安全監管局在省政府明確將位於保護區的馬營溝煤礦下泉溝礦井列入關閉退出名單的情況下,仍然批復核定生產能力並同意復工。張掖市委認為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整改落實工作不屬於市委常委會研究的重大問題,市委常委會沒有進行專題研究部署,並在明知有的項目位於保護區、違反保護區管理要求的情況下,仍多次要求有關縣加快辦理項目手續。
二是在立法層面為破壞生態行為 " 放水 "。甘肅省有關方面對 " 五位一體 " 總體佈局和新發展理念認識不深刻,片面追求經濟增長和顯績,長期存在生態環境為經濟發展讓路的情況。《甘肅祁連山國傢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歷經三次修正,部分規定始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不一致,將國傢規定 " 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 " 等 10 類活動,縮減為 " 禁止進行狩獵、墾荒、燒荒 " 等 3 類活動,而這 3 類都是近年來發生頻次少、基本已得到控制的事項,其他 7 類恰恰是近年來頻繁發生且對生態環境破壞明顯的事項。2013 年 5 月修訂的《甘肅省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審批管理辦法》,違法允許在國傢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進行礦產開采。《甘肅省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實施方案》違規將保護區內 11 處煤礦予以保留。張掖市在設定全市黨政領導幹部績效考核時,把 2015 年和 2016 年環境資源類指標分值分別設為 9 分和 8 分,低於 2013 年和 2014 年 11 分的水平。
三是不作為、亂作為,監管層層失守。在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甘肅省從主管部門到保護區管理部門,從綜合管理部門到具體審批單位,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問題比較突出,以致一些違法違規項目暢通無阻,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規定名存實亡。省國土資源廳在 2014 年 10 月國務院批復甘肅祁連山國傢級自然保護區劃界後,仍違法違規延續、變更或審批 14 宗礦權,性質惡劣。省發展改革委在項目核準和驗收工作中,以國土、環保、林業等部門前置審批作為 " 擋箭牌 ",違法違規核準、驗收保護區內非法建設項目。省環境保護廳不僅沒有加強對有關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反而在保護區劃界確定後仍違法違規審批或驗收項目。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在修正《甘肅祁連山國傢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過程中,明知相關規定不符合中央要求和國傢法律,但沒有從嚴把關,致使該條例一路綠燈予以通過。
四是不擔當、不碰硬,整改落實不力。在祁連山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落實中,普遍存在以文件落實整改、以會議推進工作、以批示代替檢查的情況,發現問題不去抓、不去處理,或者抓瞭一下追責也不到位,不敢較真碰硬、怕得罪人,甚至弄虛作假、包庇縱容。從 2013 年至 2016 年,甘肅省對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基本沒有問過責。承擔整改任務較重的林業、國土、環保、水利等部門雖然開瞭會議、發瞭文件,但抓落實不夠。省林業廳及甘肅祁連山國傢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不僅對保護區內大量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監督不力,對大量生態破壞行為查處不力,反而違規許可多個建設項目。張掖市在約談整改中避重就輕,有 31 個生態破壞項目沒有納入排查整治范圍;52 個違法違規探礦項目中有 31 個采取簡單凍結辦法,沒有制定有效退出機制和保障措施。
為嚴肅法紀,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終身追責、權責一致的原則,經黨中央批準,決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一、責成甘肅省委和省政府向黨中央作出深刻檢查,時任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認真反思、汲取教訓。
二、甘肅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楊子興分管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在修正《甘肅祁連山國傢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過程中把關不嚴,致使該條例部分內容嚴重違反上位法規定,對查處、制止違法違規開發項目督查整改不力,對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甘肅省委常委、蘭州市委書記李榮燦(時任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對分管部門違法違規審批和延續有關開發項目失察,對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由中央紀委對其進行約談,提出嚴肅批評,由甘肅省委在省委常委會會議上通報,本人在甘肅省委常委會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羅笑虎(時任甘肅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對分管部門違法違規審批和延續有關開發項目失察,對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由中央紀委對其進行約談,提出嚴肅批評,由甘肅省委在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上通報,本人在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
三、由中央紀委監察部按相關程序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 8 名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給予甘肅省林業廳原黨組書記、廳長,現任省政協常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石衛東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給予甘肅祁連山國傢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黨委委員、局長李進軍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廳長蒲志強行政撤職處分;給予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原黨組書記、副廳長,現任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郭玉虎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張掖市委原書記毛生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張掖市委副書記、市長黃澤元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張掖市肅南縣委書記李宏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武威市天祝縣委書記張發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對其他負有領導責任的甘肅省能源局、環境保護廳、水利廳、安全監管局,張掖市肅南縣政府、武威市天祝縣政府,甘肅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等 7 名現任或時任主要負責同志,由甘肅省委和省政府依紀依規進行問責。對甘肅省政府法制辦等相關部門在有關法規、辦法修訂中放松管理要求、違反上位法等問題,進一步查清事實,嚴肅問責。
通報指出,甘肅祁連山國傢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具有典型性,教訓十分深刻。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引以為鑒、舉一反三,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抓緊抓實抓好,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
通報強調,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牢固樹立 " 四個意識 ",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戰略思想,深刻認識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緊迫性、艱巨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下大氣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切實把生態文明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必須貫徹新發展理念,自覺踐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 "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 的理念,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堅決摒棄損害甚至破壞生態環境的發展模式,堅決摒棄以犧牲生態環境換取一時一地經濟增長的做法,把發展的基點放到創新上來,讓良好生態環境成為人民生活的增長點、成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支撐點、成為展現我國良好形象的發力點。
通報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轉變作風,勇於擔當、真抓實幹,緊盯生態環境重點領域、關鍵問題和薄弱環節,以釘釘子精神一項一項抓落實、一件一件抓整改,不徹底解決決不松手,務求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要強化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抓緊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落實生態安全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要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環境污染問題排查、檢查、督察,加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力度,形成強大震懾,倒逼責任落實。要加強生態環境執法,嚴格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要抓住破壞生態環境的典型案例不放,嚴肅查處、公開曝光,讓破壞生態環境者付出代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