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
今日,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與成都市司法局發佈《關於商品住房開盤銷售采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新取得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的商品住房,開盤銷售全部采取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銷售方式。
廣大購房者可以放心的是,《通知》明確要求:
▶ " 全款支付 " 不得被 " 額外對待 "
▶開發企業不得設置捆綁銷售、掛牌價外收費等不利於購房人的登記條件
▶搖號過程將由公證機構作全程現場監督公證
▶搖號排序結果應當場公示
▶排序時間應在 " 白天 "(9:00-18:00)
為堅持 "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 定位,切實貫徹落實國傢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2016 年 10 月 1 日以來,成都市本著科學管控、精準調控的原則,先後出臺多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房地產市場總體運行平穩。
" 但是,近期一些商品住房項目中捂盤惜售、捆綁銷售、投資炒作等現象較為突出,為進一步規范商品住房銷售行為,促進商品住房開盤銷售的 " 公開、公平、有序 ",維護購房人的知情權、選擇權、監督權和市場秩序穩定,因此出臺本《通知》。"
引入 " 公證搖號 " 排序選房
" 全款支付 " 不得被額外對待
此次搖號范圍暫定在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期間,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全市新取得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的商品住房,開盤銷售全部采取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銷售方式。
由於一些商品住房項目在準售房源銷售上內外有別(房源數量內控多外銷少,而不公開透明,購房條件利於內部、全款等少數購房人,而不公平),開盤銷售房源緊張,售後房源又由中介機構加價銷售,導致社會反映強烈。
因此,《通知》要求:
一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之日起 10 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源價格,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二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盤銷售前,應當制定購房登記規則。購房登記規則應符合國傢和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以及商品住房銷售管理規定,不得設置僅有利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內部、全款支付等部分購房人的登記條件,這意味著 " 全款支付 " 不得被額外對待。
同時,不得設置捆綁銷售、掛牌價外收費等不利於購房人的登記條件。登記購房人、搖號選房人、合同簽訂人保持一致。登記時間不得少於 3 日。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購房登記前,在商品住房銷售現場公示購房登記規則、全部準售房源(含戶型)、購房登記時間、搖號和排序結果公佈時間、選房時間等相關事項。
開盤銷售前 3 日要發佈搖號公告
搖號排序時間應在 " 白天 "
《通知》要求及時公開房源。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之日起 10 日內,按照一房一價,一次性面向社會公開全部準售房源。
在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區域,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購房登記時,向登記購房人宣講我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並核驗登記購房人的購房資格證明材料後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復核。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將復核後的具備購房資格的《登記購房人名冊》予以保存並及時反饋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公證機構。復核後具備購房資格的購房人信息方可導入搖號系統。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盤銷售前 3 日發佈搖號公告,同時公示導入搖號系統的《登記購房人名冊》。
搖號排序選房應使用公證機構提供的電腦搖號軟件,並由公證機構作全程現場監督公證,搖號排序結果應當場公示。搖號排序時間應在 9:00-18:00 之間。
在公證搖號選房結束的 10 日內,將搖號排序和選房結果公證書報送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
放棄的房源可按序遞補選房
房價不得高於原開盤銷售時公示價格
《通知》強調要 " 依序選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公佈的選房時間,組織購房人根據選房順序號依序選房,並當場通過全市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與備案系統(以下簡稱網上簽約系統)在線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
因放棄選房所空房源或者按約解除《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所退房源,在公證機構主持下,依原公證搖號產生的選房順序號按序遞補選房,房屋價格不得高於原開盤銷售時公示的價格。
《通知》對公證機構也進行瞭約束,要求做好商品房銷售方案、銷售承諾書、公示的購房登記時間結束後匯總的《登記購房人名冊》、經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復核後的《登記購房人名冊》、全部準售房源納入排序選房范圍、公證搖號排序結果、依排序選房結果等保全證據公證。
房地產開發企業確保提交的材料真實、合法。
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
登記購房人、搖號選房人、合同簽訂人必須一致
《通知》強調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網上簽約系統對處於 " 定購 "、" 擬定合同 " 狀態的房源予以鎖定,一律不予變更合同主體,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時,對登記購房人、搖號選房人、合同簽訂人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同時,嚴厲查處違規行為。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一經查實——
↘一律暫停當期開盤銷售商品住房的網簽資格,暫停後續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受理,納入成都市房地產市場信用黑名單,並在 " 成都信用網 " 公開曝光;
↘涉及虛假宣傳、捆綁銷售、價外加價、價格欺詐、規避納稅、炒賣房號、首付貸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分別抄送工商、發改、稅務、公安、金融等行政主管部門;
↘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開盤銷售指導意見。市公證協會應當制定商品住房開盤銷售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指導意見,督促公證機構依據《公證法》和《公證程序規則》辦理相關公證事項,並按照公證服務收費標準收取公證費。
公證機構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材料不實、虛假承諾或者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非法幹預搖號排序公證活動的,不予辦理公證或終止公證。
來源:成都商報社旗下蓉城政事(ID:znaitz) 記者: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