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賣 3 個女兒獲刑 兩傢老人拒當孫女監護人

03-22

現代快報訊(記者 薑振軍)幾年前,得知老婆懷上雙胞胎後,鹽城一男子竟和妻子商量,在小孩出生後就給他人,最終他們的雙胞胎女兒分別以 1 萬元和 8 千元的價格讓他人抱走。2016 年,第三個女兒出生,又被他們以 4 萬元的價格,讓他人抱走。最終,夫妻倆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瞭刑罰,3 個女兒已獲當地政府部門救助。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日前,法院判決指定東臺市民政局為孩子們新的監護人。

據東臺法院查明,1980 年出生的申某(化姓)比丈夫小 12 歲,2012 年下半年,申某懷孕雙胞胎後,丈夫與其商量,在小孩出生後就給他人。2012 年 11 月 9 日,她在東臺市新街鎮衛生院產下一對雙胞胎女嬰。遂將雙胞胎之長女讓人抱走,並收取瞭 10000 元;又將雙胞胎之次女讓他人抱走,並收取 8000 元。

可是夫妻倆並沒有停止。東臺法院稱,2016 年上半年,再次懷孕後的申某又與丈夫商量,欲在孩子出生後給他人抱走。2016 年 3 月 30 日,申某在東臺市新街鎮衛生院產下一女嬰,遂讓他人抱走,並收取瞭 40000 元。

法院文書內容顯示:案發後,2017 年 3 月 17 日,申某的丈夫因犯拐賣兒童罪,被東臺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服刑。2017 年 5 月 26 日,申某因犯拐賣兒童罪,被東臺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父母違法入獄瞭,三個幼小的孩子怎麼辦?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已經被賣掉的三個女孩被政府相關部門及時救助後,一度面臨無監護人的尷尬境地。經法院查明,孩子們的祖母及外祖父母均不同意履行監護職責,也沒有其他願意履行監護職責的關系密切的親屬和朋友。

這時,當地民政部門果斷擔當。2017 年 8 月 7 日,東臺市民政局依法申請撤銷申某夫婦監護人資格一案公開開庭。民政局當庭表示,申某夫婦出賣自己親生女兒,實施瞭監護侵害行為,嚴重危害瞭三名女嬰的身心健康。為此,請求撤銷他們對三個女兒的監護人資格,並不得恢復,指定民政局為三人新的監護人。

那麼,民政局作為監護人是否是合適?法院審理認為,東臺市民政局作為主管社會救助、履行社會保障職責的行政機關,擔負著對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職能,並主動要求代表國傢履行對三個女孩的監護職責。且其下設兒童救助管理機構,能夠擔負起對孩子們的監護責任,為她們今後的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 從對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原則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出發,由東臺市民政局作為三人的新的監護人,有利於她們的身心健康。" 日前,經過審理,東臺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撤銷申某夫婦為三個女兒的監護人資格,指定東臺市民政局為孩子們的監護人。

(編輯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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